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1

  隨著社會轉型期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中少數民族整體素質相對要高,維權意識逐漸增強,同族同鄉觀念明顯,使城市民族關係日趨多元化、複雜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數民族維權工作,已成為一個全新的課題擺在了我們面前,需要我們在今後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和思考。

  xxxx區xxxx街道健園社群現有回、蒙古、滿、錫伯、藏族、苗、壯、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個少數民族,共300多戶,加之投靠親戚來寧謀生的少數民族外來人口,達三千多居民,聚居現象普遍。由於文化背景、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民族認同感等原因,給城市管理帶來明顯的難度,呈現出“兩個不適應”:一是少數民族居民不適應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規章,面對新的環境感到茫然和無助,總有一種防範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團,加上自身文化習俗與城市文化的差異,不能融入到城市社會之中。二是城市對少數民族居民不適應,有關部門思想準備不足,許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種眼光看待他們甚至歧視他們。

  健園社群“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於上述原因於20xx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數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區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務社群全覆蓋”的創新典範。

  一、當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數民族居民法律維權意識淡薄而滯後。社群居民法律意識相對較低,容易產生的糾紛較多,主要是涉及相鄰關係、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及繼承類糾紛,對這些問題理解上有誤差會直接導致矛盾的產生。其中有少數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也有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矛盾,還有一些是少數民族居民與外來打工者之間的矛盾。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大部分人採取的是暴力手段,從而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無形中觸犯了法律;有些當事人採取忍氣吞聲的方式,直接導致侵權人變本加厲,從而擴大因侵權而造成的損失。法律援助站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傳、預防糾紛上還是在亡羊補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規,把握不深。在瞭解少數民族居民情況方面缺乏細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還存在三個不到位:

  ⒈思想認識不到位。面對這一“送上門來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強,沒有把城市中少數民族工作上升到增進團結、維護穩定講政治的高度,認為“法律援助可有可無,費力不討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進少數民族工作發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設不到位。面對城市少數民族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出臺適應城市民族工作發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對現實問題作出回答,對實際工作加以規範。

  ⒊服務不到位。加強民族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題和基礎。還存在著不懂、不重視少數民族政策問題,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願做、不敢做、不會做”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少數民族群眾的宣傳教育不夠,造成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不守法規、不服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因民族意識強、民族風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處境顯得被動。有些少數民族動不動就打著“少數民族”的牌子,強調個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無意間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種“特殊公民”,給法律援助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抓認識。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深入基層社群,曾到“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現場瞭解法律援助的情況,與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師進行了交流,對法律援助進社群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表示這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舉措,稱讚是“小視窗有大作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觸角,擴大了法援的覆蓋面,降低了法援的門檻,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舉措,也是小區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務民生、關注民事、體察民情的良好形象,體現了民族大家庭的溫暖,有利於逐步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關愛少數民族、尊重少數民族習俗的良好風氣,使少數民族群眾過上幸福和諧的生活。少數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為城市的發展注入了生機與活力,同時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來越重,民族關係越來越複雜。如果進城的少數民族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就會產生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如果對他們的務工、經商缺乏積極引導、熱情服務和規範管理,就會給城市的發展引發新的問題;如果涉及少數民族人員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就會影響城市和民族地區的社會和諧與穩定。少數民族人員與民族地區有著千絲萬縷的直接聯絡,城市民族關係出了問題,勢必會波及到民族地區,對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須有個清醒的認識,容不得有半點的疏忽。

  (二)抓責任。時刻牢記“法律援助服務”就是政府責任這個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職責,其服務質量和水平直接關係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為有了法律服務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透過服務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鮮活例子有許多。真誠地為他們排憂解難、熱情服務,讓在城市中的少數民族群眾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溫暖。這既是城市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要把熱情服務作為工作目標,把人民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工作的尺度,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式和時限,規範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審查、指派、支付辦案補貼、歸檔等項工作,而絕不能因為是免費服務而忽略工作質量和水平。在運用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導群眾正確對待改革中的利益調整,切實維護好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限度地滿足群眾的合理訴求,確保法律援助服務的質量。

  (三)抓措施。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志願者活動,培養少數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讓他們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嫻熟的業務能力,為少數民族群眾進行法律援助。聯絡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較高法律素質、熱愛少數民族工作的在職或退休法官、檢察官、法學工作者、法律專業的高年級學生等,充實到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中來,不斷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貼近群眾、方便居民足不出戶地得到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協助社群促進和諧建設。我們安排兩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長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對面及時解決少數民族群眾遇到的法律問題。一年多來,為200多名少數民族群眾提供了法律諮詢服務,為較困難的居民書寫法律文書達30餘件、完成了1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開展了8次法制宣傳專題講座、接待了參加全國民族工作會議的代表。實實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為少數民族居民維權的具體措施。

  (四)抓宣傳。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數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強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首先,向少數民族群眾發放法律援助宣傳冊,舉辦免費的社群法律諮詢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援助知識。其次,向少數民族群眾傳授與其息息相關的法律如《勞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權法》等等。在形式上採取多樣性,根據不同的物件、不同的年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如援助律師針對老人面對面授課《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針對上學的孩子授課《青少年權益保護法》、採用多媒體播放法制宣傳片以及開闢以案說法和法律問答的`互動的形式。內容上突出重點性和新穎性,使少數民族群眾易學、易懂、易接受。從而增加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從根本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抓典型。發揮先進人物的榜樣作用。在少數民族人群中,有許多是遵紀守法、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有的在少數民族群眾中還具有一定的威望和聲譽。可以請他們協助政府部門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誠意地與他們交朋友,在關鍵時刻,關鍵問題上發揮骨幹和榜樣的作用。

  只要我們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質,凝聚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就能切實做好少數民族維權工作,達到促進城市社會的和諧穩定與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團結的目的。

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2

  本中心認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務和質量評估參考標準(試行)》進行自我檢查,現將自查報告介紹如下:

  一、接待諮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眾求助為目標,強化服務功能,本著"貼近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的原則,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機關底層設定了專門的法律援助接待場所,並設定了明顯標誌,設立了殘疾人無障礙通道,還專門印製了彩色宣傳單與便民指南供當事人取閱。為了接受當事人監督,我們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崗位責任、重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統計分析在內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並積極推行志願者律師值班制度,保證接待人員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專業知識。我們要求接待人員佩戴統一上崗標識,做到衣著整齊,儀表大方,用語文明,溫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當時諮詢事項進行統一登記。為了保護有些當事人隱私,我們還在大廳設定了等候區與接待區,對涉及未成年人及個別當事人隱私,我們還專門在四樓設定了接待室,設立了青少年維權崗,以充分保護當事人隱私。同時,我們還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務熱線資源,開闢了法律援助接待熱線,向社會公佈了諮詢電話,並在大廳公示監督電話等基本監督內容。5月份起,中心承辦當事人法律援助申請還將納入效能辦網上審批系統,接受效能辦的隨時督查。

  二、受理、審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們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審批、指派制度,保證法律援助申請在規定的7天時限內做出批示,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也及時告知理由及申請複議途徑。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對於農民工申請工傷及討薪法律援助事項,我們專門開闢了"綠色通道",不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經濟困難證明。對於公檢法部門轉交的被羈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中心也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予以提供援助。同時,為了保證規範化建設落到實處,我們按照上級業務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格式文書。對基層法律援助站承辦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我們也統一製作(黨風廉政建設自查報告)了規範化文字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規範操作,文明服務。

  三、案件辦理方面:

  動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我們不定時地對開庭審理案件進行到庭旁聽,並隨時向當事人或承辦律師瞭解案件辦理情況,要求承辦人員必須做到案件材料齊全、程式完好、服務質量優良。對律師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中心也及時予以協調處理,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質量。為了理順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中心積極進行協調溝通。如今,基本上實現了與勞動仲裁銜接以及與司法救助的對接,與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對於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開闢了訴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式,保證了與檢察、法院等相關部門的配合暢通。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透過自查,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困難與不足之處,主要是:

  1、中心人員力量不足。隨著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中心人員不足的劣勢進一步得以凸顯。目前,由於中心尚未列入參公管理,無法吸引法律專業人員加入到法律援助隊伍。中心編制3人,由於調動或辭職,當前中心無人佔編。中心人員依託局機關公務員進行管理運作。

  2、對照本次服務和質量評估標準,中心在個別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如在接待諮詢方面,由於條件限制,中心還沒有放置盲文宣傳資料,也未設定電子觸控式螢幕、閉路電視等。法律服務質量自查報告各類報告。在受理、審查、指派方面,中心還沒有做到定期公佈案件指派、安排和辦理情況。在案件辦理方面,對向律師瞭解辦案情況後,沒有及時給予記錄,並且在與公安部門協調中,還無法做到訴前調閱、影印案件相關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資源的浪費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監督方面,中心未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員進行表彰,也未定期通報辦案質量檢查情況。

  針對以上不足之處,我們將在日後工作中給予不斷改進,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視窗建設,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舒適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中心也將進一步規範法律援助服務標準和案件質量的跟蹤、監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加強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三個基礎保障建設,透過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傳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各方面工作,進一步規範基層法律援助站建設,抓好村(居、社群)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建設,全面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縱深發展,以促進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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