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村中學控輟保學工作總結
張村中學控輟保學工作總結
“控輟保學”是“普九”工作中的根本工作任務,“不讓一個孩子失學”是我校“控輟保學”工作的奮鬥目標,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年來,我校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指導,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活動安排,明確職責,強化領導,堅定控輟保學工作是學校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動搖,堅持依法控輟、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控輟方針,落實“以質控輟、以德控輟、以資控輟”的具體措施,動員和組織社會、家庭、學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控輟保學工作,使我校在校生鞏固率要達到99.85%以上,我校的具體做法是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明確控輟保學工作的指導思想:
為加大治理輟學工作力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提高“普九”質量和水平,鞏固“普九”成果,我校特制定控輟保學工作的指導思想。
二、明確工作目標:
我國實施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標就是讓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入學,並受完九年義務教育。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要求,是培養未來社會合格公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
在本學年度中,我校進一步加大了管理工作力度,使在校學生的鞏固率達到99.85%,使“不讓一個孩子失學”的口號成為現實。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依法控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學籍管理工作計劃與措施》,每位領導成員和班主任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工作成績,並與其考核相聯絡。
(二)建章立制,實行全員管理。
制止輟學工作必須天天講,天天抓,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學生的鞏固率,我校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凡因失職、瀆職、翫忽職守導致學生輟學的,堅決給予查處,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我校在過程管理中,嚴格按計劃實施,按制度落實,包年級領導,堅持每週召開一次制止輟學工作碰頭會,每個教師對重點生每週家訪一次,包級部領導每月檢查一次幫“重點生”記錄。以此加大過程管理力度,提高我校在校學生的鞏固率。
(三)強化措施,實行全方位管理。
為提高我校學生的鞏固率,降低輟學率,我校要強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認真落實素質教育中所規定的課程計劃,做到開足開齊,把“興趣”還給學生。
本學年,我校進一步加強了音、體、美、自然、電腦等課程的管理與監督,切實提高學生積極性,培養全面發展。
第二,教學中做到因材施教。我校將按“降低門檻,拔高門框”的總體思路,並以課堂教學為切入點,實行非同步教學,進行分類指導,讓學生嚐到學習的興趣。
第三,嚴格按“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要求。努力採取切實措施,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學生樂學,杜絕了因厭學產生的輟學現象,全面提高了該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學校組織教師深入調查瞭解學困生和貧困生的情況,對學困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打破輟學念頭;對貧困生給予減免雜費、書本費等物質幫助。讓他們感到學校的溫暖。
第五,今年3月和9月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控輟月”活動,認真宣傳執行《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有關規定,杜絕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務農、務工、經商行為的發生。
第六,學校與教師之間簽定控輟保學責任書。經常召開全體教師、學生參加的動員大會,摸清“動搖生”、“家困生”、“學困生”底數,分類登記造冊,繼續實行“全員班主任制”,層層簽定控輟責任書。把控輟目標分解量化到每一位任課教師。為了準確掌握輟學情況,學校要求各班輟學上報不過夜,各班學習委員每天都要向學校彙報人員情況,學校也隨時檢查、量化評比。
第七,學校嚴格控制有償輔導、亂搭車收費、亂訂資料、亂給學生加班加點上課輔導等既增加學生經濟負擔,又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行為。
第八,學校要求全體班主任,在控輟保學工作中,一定要堅持正面宣傳教育,工作中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思想,透過與家長、學生談心、開座談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達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保證所有學生都能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意義,進一步樹立起“對學生輟學未採取必要措施是違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觀念;定期組織家長會,使家長明白“不送孩子讀書是違法”的道理;組織學生學習法律知識,使廣大少年兒童樹立起“不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的自我約束意識。
第九,採取多種形式,想方設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動員輟學學生返校。一是建立了貧困學生助學基金會;二是認真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寄宿學生,除免收一切費用外還享受每學期生活費補助。
第十,開展“四留住”活動。即提高教師師德修養,用高尚師德留住學生;豐富校園文化,讓多彩校園留住學生;深化課堂改革,讓輕鬆課堂留住學生;加強班級建設,讓溫馨班級留住學生。
第十一,建立學生輟學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凡屬“控輟保學”工作不到位、入學率不達標和有輟學學生的班級,要採取強有力措施,依法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力。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放任自流,造成學生輟學的;或由於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侮辱學生人格等造成學生輟學的責任教師,除了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外,取消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對因工作不力而達不到控輟目標任務的學校,學校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