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
時光飛逝,時間在慢慢推演,我們的工作又進入新的階段,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長,我們要好好計劃今後的學習,制定一份計劃了。那麼計劃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1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五年,結合社群實際,在“五五普法”和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圍繞深化建立“平安社群”這一主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社群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為此,特制定20xx年普法宣傳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社群要把法制宣傳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有年度計劃和檢查總結。要建立和調整工作小組,堅持社群主要領導親自抓,同時把社群工作指導員作為參與和指導社群普法工作的重點,加強培訓學習,使之成為普法宣傳骨幹,成為推動社群普法宣傳教育的排頭兵。
1、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電視的宣傳功能,增加時間時段,擴大宣傳內容,要有法律知識、典型案例、法在身邊等內容。
2、要充分利用黑板報、櫥窗、標語、橫幅等簡易實際,易行、易記的傳統手段進行廣泛動員宣傳。
3、加強各級幹部的法制教育。主要學習《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4、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重點宣傳《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處罰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具體結合教育部門的計劃。
5、加強企業和外來人口的法制教育,重點是《交通法》、《安全生產法》、《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消防法》等內容。
6、完善以會代訓制度,加強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
7、積極開展與平安建立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大政方針的宣傳教育。
二、透過大力宣傳
進一步提高廣大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制意識,促進全鎮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類違法犯罪現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種矛盾糾紛控制在最小範圍,為社群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加強檢查,抓好督促落實
1、落實普法經費,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普法宣傳”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措施,規範臺帳資料,做到年度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
3、強化依法行政,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2
一、每月召開一次治保調解會議。
二、組建日防、夜防社群義務治安巡邏隊,確保社群治安的穩定。
三、及時瞭解、掌握居民情況,做好居民的信訪接待工作。
四、抓好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力爭不把矛盾上交。
五、每季開展一次安全防範和法制教育活動,提高居民自我防範意識。
六、對居民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四防”知識的宣傳,做到群防、群治,堅決消除不安全隱患。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3
20xx年,阿榮旗大調解工作將繼續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防調結合的工作方針,努力化解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阿榮旗的和諧穩定。現將今年的大調解工作作出如下計劃:
一、時刻把握時事動態。
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論基礎,更好地學習掌握新的調解工作方式方法。
二、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
要明確職責,落實措施,著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落實鎮和村(社群)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鎮、重點人群、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特別要組織好重大事件的集中專項排查活動,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三、指導鎮、村(社群)調解工作。
認真履行指導鎮、村人民調解工作的義務,在檔案、資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規範管理模式。遵照調解組織建設標準和要求,狠抓“硬體和軟體”,同時,繼續開展規範化調委會檢查、整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調解。以防激化為重點,做到業務規範化,努力實現“四無”;不斷提高鎮、村調解組織調解場所、調解程式、內部管理的規範化和依法調解的水平。進一步最佳化調解隊伍結構,從群眾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選任調解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各調解組織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排查問題的能力、化解問題的能力,更好地服務於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
四、完善對接機制。
進一步完善公調、勞調、訴調、信調等機制的對接工作,加強對徵地拆遷、勞動爭議和民工討薪、土地承包流轉等涉及民生問題的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處,按照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三全”(全領域、全方位、全封閉)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大調解組織網路。整合資源、整體聯動,不斷加大與有關單位、基層組織的協作配合力度。通力調處、通力合作,加大對重大糾紛、重點問題、重點人員的調處化解工作,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力量。
五、強化信訪隊伍建設。
堅持學習,在提高大調解處工作人員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處理複雜信訪問題水平、協調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訪工作隊伍的整體工作水平,適應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需要。新的一年,我們將以更飽滿的熱情、更昂揚的鬥志投入到大調解工作中去,充分調動每一個工作人員的幹勁,積極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全力做好大調解工作,最大程度發揮大調解處的能動作用,更好更快地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社會隱患,為促進和諧穩定繁榮的阿榮旗貢獻力量。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4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1、利用宣傳欄等村內宣傳陣地,張貼法制宣傳的各種文字和圖片材料。
2、組織人民調解資訊員和樓長,透過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講解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知識,法律常識並透過他們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組織機構,及時調解和充實調解力量
根據村內人員的變動及工作需要,及時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按時對文化程度,基本素質以及工作積極性等方面不能適應形式發展需要的人員進行更新,確保村內調解組織網路的生機和活力。
三、更新機制制度,提高調解效率
村內穩定工作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則,認真遵守民事調解工作職責,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調解效率,透過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式,杜絕人情調解,暗想調解,努力提高群眾的滿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目標到位
20xx年的調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轉刑,民間糾紛激化,群眾性上訪時間作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調防結合,充分利用社群組織和民間的力量,力爭使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和98%以上。
五、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樣性決定了調解工作的複雜性,因此,本年度將不斷拓寬思想,改進工作方法,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多討論,多思考,努力尋求新的工作策略,從多方面吸取經驗,以達到好的調解效果,計劃從五個方面入手:
1、組織村內調解資訊員進行二至三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加強宣傳,規範調解協議書的製作。
3、進一步完善居民組長,單元長工作網路,充分發揮他們的資訊優勢,引導他們全方位發揮群體優勢參與到調解工作。
4、深入開展村內矛盾大調解機制建設和執行,嚴格按照《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的有關標準,對照執行。
5、依據開發區工作要求,認真組織矛盾糾紛調解資料統計制度,準確按時上報。
六、對照標準,努力爭創優秀調解委員會20xx年要按照序時進度。
做好每個階段工作,突出重點,狠抓每個細節,不輕易終止調解,使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
總之,20xx年調解工作要以提高居民的自身素質為著眼點,不斷轉變他們的思想理念,以人為本,從多方面來實現民事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標本兼治,努力實現和諧的社群人居環境。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5
20xx年,陽光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將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本地區的穩定,定此工作計劃如下: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做到理論上的依據。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著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社群每週的定期排查;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層工作,是黨和政府的視窗,人民調解員要以熱情的態度和積極的方式,為當事人解答疑惑或幫助解決所反映的矛盾糾紛,耐心地聽取當事人來訪的意圖,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做好接待記錄,使當事人明明白白地離去。
5、依法調解。在調解工作中,對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事先法律諮詢和科學分析,注意實施之前的整個過程,要公平、
公正、公開,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認真、虛心,接受群眾的監督。
6、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調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對法律的認知工作,調解員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應向當事人各方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藉助調解中的實際案子開展切身的法律宣傳工作,使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矛盾糾紛,同時也從調處過程中學習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7、明確目標。接待率達100%、調解範圍內的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以上,沒有因調解不當造成的民轉刑或非正常死亡。
8、鞏固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水平。要堅持“調解優先,以調促和”的原則,大力加強調解能力建設,提升星級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層次,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充分發揮大調解的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們要根據社會轉軌變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變化,隨時調整我們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外,還要緊緊抓住法治這根主線,始終堅持將各項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6
各村(居)民委員會、鄉級各:
縣“大調解”工作《關於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五進”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為深化我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大調
解”工作向基層延伸,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決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鄉矛盾糾紛“大調解”“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規模性市場(商場)、進車站、進工業區(旅遊景點)”(簡稱“五進”)活動,鄉鎮大調解工作計劃。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思想
學習在省部級主要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精神,市、縣深化“大調解”工作體系部署要求,經濟社會發展新,和創新社會管理,“大調解”工作體系,緊緊“統籌、銜接、攻堅、創新”的總體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貼近、、服務,黨政主導、多方協同、力量整合、的“五進”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防範化解長效工作機制,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社會穩定。
二、工作
“屬地管理,分級”和“誰主管、誰”的原則,由黨委、主導,整合鄉鎮、村(居、社群)調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調解、法庭司法調解和轄區行政、企事業、社會組織等責任力量,在城鎮小區、農村院落和車站、規模性市場(商場)、工業區(旅遊景點)等人口密集、矛盾易發的地方等聚居的區域,常態執行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視窗”前置執行機制,“哪裡有,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哪裡就有調解工作”,工作計劃《鄉鎮大調解工作計劃》。
三、工作
“五進”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3日—5月10日)
調查,摸清底數,制定工作方案,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動員大會,安排部署。
階段:先行試點階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進”活動示範點,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標準,規範設定,健全機制。
階段:實施階段(6月11日—10月20日)
總結、示範點的經驗,各職能密切,整體“五進”活動在本地、本系統。
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對照工作、職責任務,自查自糾,查漏補缺,著力長效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將適時組織人員,基層,一線明察暗訪,對工作情況通報,“五進”活動。
四、職責任務
(一)責任。鄉“大調解”工作組織,綜治及“大調解
中心”牽頭,司法所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勞動保障所、國土、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和行業協會,“誰主管、誰”原則,車站、規模性市場等責任主體組建本的矛盾糾紛調解室或需要成立專業調解委員會及設定調解室。
未單獨成立專業調解委員會的矛盾糾紛調解室轄區鄉鎮調解委員會或轄區消費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的前置視窗。場鎮小區、農村院落調解室村(社群)調解委員會的前置工作視窗,由所在村(社群)村委會(居委會),規劃和要求實施。轄區黨政機關、企事業要支援、、“五進”調解室建設。
(二)健全機制。統籌、、聯動的“大調解”體系作用,規範“五進”調解室視窗執行機制。
網路體系銜接。在鄉黨委、主導下,“大調解中心”牽頭,從縱向上縣、鄉、村(社群)和轄區“五進”涉及的專業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室相銜接,橫向上與各行業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的“五進”調解組織體系。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7
20xx年我村人民調解工作將圍繞城東街道司法調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確保今年我村各項民事調解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學法氛圍
1、利用宣傳欄等村內宣傳陣地,張貼法制宣傳的各種文字和圖片材料,積極營造全民學法氛圍。
2、組織人民調解資訊員透過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講解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知識、法律常識,並透過他們在廣大群眾當中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機制制度,提高調解效率
村內穩定工作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則,認真遵守民事調解工作職責,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調解效率,採用公開、公正的操作程式,杜絕人情調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滿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目標到位
我村20xx年的調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轉刑、民間糾紛激化、群眾性上訪事件作為調解的工作重點,同時充分利用村級組織和基層民間的力量,力爭使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和98%。
四、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樣性決定了調解工作的複雜性,因此,本年度將不斷拓寬思想,改進工作方法,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多討論、多思考,努力尋求新的工作策略,從多方面吸取經驗,以達到更好的調解效果,計劃從四個方面入手:
1、組織村內調解資訊員進行一至二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加強宣傳,規範調解協議書的製作。
3、進一步完善調解資訊員、村民小組長工作網路,充分發揮他們的資訊優勢,引導他們全方位發揮群體優勢參與到調解工作。
4、深入開展村內矛盾大調解機制建設和執行,嚴格按照《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考核細則》的有關標準,對照執行。
五、對照標準,努力爭創優秀調解委員會
20xx年要按照工作進度,做好每個階段工作,突出重點,狠抓細節,不輕易終止調解,使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
總之,20xx年我村人民調解工作要以提高廣大村民的自身素質為著眼點,不斷轉變他們的思想理念,以人為本,從多方面來實現民事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標本兼治,努力實現和諧融洽的人居環境。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8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大調解工作計劃。
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論基礎。為了更好地學習掌握新的調解工作方式方法。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
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著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區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特別要組織好重大事件的集中專項排查活動,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
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和雙週排查情況,重、特大矛盾和緊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辦,不得因工作失誤造成無法換回的影響和損失。
4、堅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
透過會議及時傳達新的調解工作精神和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流新的工作經驗。
5、指導村(居)人民調解工作。
認真履行指導村(居)人民調解工作的義務,在檔案、資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規範管理模式。遵照調解組織建設標準和要求,狠抓“硬體和軟體”,同時,繼續開展規範化調委會檢查、整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調解。以防激化為重點,做到業務規範化,努力實現“四無”;不斷提高村(居)調解組織調解場所、調解程式、內部管理的規範化和依法調解的水平。進一步最佳化調解隊伍結構,從群眾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選任調解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各調解組織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排查問題的能力、化解問題的能力,更好地服務於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
6、完善對接機制。
進一步完善公調、勞調、訴調、信調等機制的對接工作,加強對徵地拆遷、勞動爭議和民工討薪、土地承包流轉等涉及民生問題的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處,按照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三全”(全領域、全方位、全封閉)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區大調解組織網路。整合資源、整體聯動,不斷加大與區有關單位、基層組織的協作配合力度。通力調處、通力合作,加大對重大糾紛、重點問題、重點人員的調處化解工作,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力量。
同時,不斷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的防範能力、調解能力和處置能力,努力創出人民調解的特色和品牌。
7、認真完成省市年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綜合考評和年終考評工作。
1、加強領導,切實提高縣、鎮調處中心實體運作水平。進一步規範大調解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規範縣、鎮調處中心工作流程,促進大調解人員、經費和辦公設施等保障措施落實,形成全縣統一的機構設定和工作體系。認真履行縣調解辦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檢查和考核。透過縣、鎮(開發區)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形式,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和專門性問題調處協調會。3月份召開全縣基層調處中心建設現場推進會,4月份舉辦全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骨幹業務培訓班。把縣、鎮調處中心建成基層維穩工作實體運作的一線實戰機構。
2、認真組織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統計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的意見》的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全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統計考核工作,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增強調解能力,提高調解水平。
3、積極推進訴調、檢調、公調對接機制。指導和督促各鎮(開發區)積極落實全市大調解工作推進會的各項要求,在全縣普遍開展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和公調對接工作,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二季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落實“三調”銜接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健全縣調處中心設立專業調解小組制度,促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種形式、多方聯動、高效執行的調解模式。
4、突出重點糾紛專業調解,打造調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強醫患糾紛、勞動爭議等重點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創新發展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熱點難點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落實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對接工作,抓好試點,加強研究,規範工作程式,紮實推進工作開展。
5、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和分析彙報,提升調解工作組織水平。針對國慶60週年、金融危機、春節和兩會等年度形勢任務和季節特徵,積極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縣、鎮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重點,責任到人,切實解決受人力所限、糾紛排不出來或調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維穩工作部署和全縣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矛盾糾紛工作計劃,加強社會矛盾糾紛預測預防。堅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礎性情況,又突出當前重點,對重點問題和一些疑難複雜問題注重研究,明確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為縣、鎮黨委政府掌握糾紛全域性情況,採取化解措施提供準確性意見和建議。
6、加強大調解工作制度建設。以把大調解機制建設成基層基礎紮實、實戰能力突出、工作特點和經驗鮮明、機制完善、效能顯著為總體目標,不斷加強排查調處、分析彙報、通報、受理登記分流、檢查督辦、教育培訓、組織網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考核與責任追究等制度建設。強化資訊報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彙報、領導小組辦公會議制度建設和調處化解視窗服務工作。為規範矛盾調處化解工作提供製度保障。
7、積極探索和建立“專職調解員與兼職調解員、調解志願者相結合”、“專業調解小組和人民調解工作室相結合”的調處工作格局。在縣有關單位、部門徵聘一些懂法律法規、政策和有影響力的調解專門人才,建立指導、參與調處疑難矛盾糾紛的專門調解員人才庫,積極協助、參與某些領域、某些型別、某些地方的熱點難點糾紛的化解。在調解人員配備上,重點實現二個結合:“兼職型”調解員和“專職型”調解員相結合,“專業型”調解員和“綜合型”調解員相結合,縣、鎮調處中心專職調解員確保不少於2名,有效解決調解人員掛名、業務能力不強、協調水平不適應形勢發展等問題,確保中間環節不脫節。
8、抓基礎工作規範流程,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落實標準化調委會建設要求,完善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加強調解員培訓工作,落實三級培訓任務,提高調解員基本素質和工作水平。實行調解員證書制度和調解獎勵制度,增強基層調解工作活力。積極落實人民調解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和專業性調委會執行經費、專職調解員聘用經費,提升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水平。
9、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辦法。按照全縣“三個文明”建設千分制考核和綜治平安建立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調解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加大縣、鎮黨委政府對調處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確工作標準、具體要求,制訂考核細則,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9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XX開發區、XX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XX市鄉鎮(街道)、村(居)勞動爭議調解規則》已經市政府第XX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XX市人民政府批轉XX市鄉鎮(街道)、村(居)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則的通知》同時廢止。
XX市鄉鎮(街道)、村(居)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則
為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作用,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民調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一、有XX家以上企業的鄉鎮(街道)應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
調委會人員由勞動保障事務所、綜治、司法、企業綜合管理部門以及工會、商會等有關單位代表組成。調委會主任由鄉鎮黨委、人民政府或街道黨工委(黨委)、辦事處1名領導擔任。
調委會在鄉鎮黨委、人民政府或街道黨工委(黨委)、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指導。
二、調委會的任務
(一)調解本鄉鎮(街道)各類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4.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透過調解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紀守法,預防勞動爭議發生。
(三)督促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四)向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鄉鎮黨委、人民政府或街道黨工委(黨委)、辦事處彙報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情況。
(五)協助企業、村(居)建立調委會並對轄區企業、村(居)調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三、調委會調解勞動爭議的原則
(一)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勞動保障法律規範沒有規定的,依據民事法律規範進行調解。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仲裁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小組。調解小組名單應及時報送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五、調解員上崗條件:熱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熟悉勞動保障法律規定,經培訓取得調解員證書;處事公道;具備勝任工作的文化程度。
六、調解員由鄉鎮(街道)調委會聘任。聘任範圍: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綜治、司法、企業綜合管理部門以及工會、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等單位符合調解員條件的人員。調解員名單應及時報送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調解員任期3年,每3年聘任1次,可以續聘。
調解員不能履行職務或嚴重失職時,由聘任單位予以解聘。
七、調解員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堅持原則,愛崗敬業,熱情服務,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廉潔自律,注重學習,不斷提高法律、道德素養和調解技能。
八、在調解活動中,勞動爭議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要求有關調解人員迴避;表達真實意願,提出合理要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勞動爭議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如實陳述事實;遵守調解規則;配合主持人調解;不得
激化矛盾;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九、當事人以書面方式向調委會請求調解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的,調委會應在3日內受理。調委會可以當即審理,當即調解。調委會在調解前應當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受理勞動爭議調解,應當登記造冊存檔。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調委會調解勞動爭議,根據需要指定2名以上調解員參加調解,其中1人為調解主持人。
當事人對調解主持人提出迴避申請,經審查符合迴避條件的,調委會應當予以調換。
十一、調委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瞭解申請人的要求及理由,分別向雙方當事人詢問勞動爭議的事實和情節,製作調查筆錄或調解筆錄,並由調查人、被調查人簽名。
十二、調委會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十三、調委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15日內結案。
到期未結案的,視為調解不成,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向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移送相關證據材料、調查筆錄等案卷材料。
在調委會調解期間,仲裁申請時效中斷。
十四、經調委會調解解決的勞動爭議,有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勞動爭議事項;
(三)需確認的事實;
(四)協議內容及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十五、經調委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可以不經仲裁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六、自調委會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經調委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當事人請求履行調解協議、請求變更、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審理涉及調委會調解達成協議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充分注意原調解情況,採取調解方式解決。確因雙方分歧較大調解不成的,應及時裁決。
仲裁前的調解情況應在裁決文書的事實部分予以表述。如調解協議屬自願達成,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勞動人事仲裁委應在裁決書中確認調解協議的內容。如調解協議違反法律規定,仲裁機構應當予以糾正。
十八、縣(市、區)勞動人事仲裁委應當加強對調委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督促其建立健全崗位職責、例會、學習、考評等規章制度。
十九、縣(市、區)勞動人事仲裁委負責解答、處理調委會或當事人就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諮詢和投訴;應調委會的請求或者根據需要,協助、參與對具體案件的調解活動;對調委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予以檢查,發現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十、縣(市、區)勞動人事仲裁委負責調解員的培訓,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調解員隊伍的素質。
二十一、根據XX市相關規定,各地要適當安排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和調解員補貼經費。調解員誤工補貼納入公共服務範疇,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兼職調解員實行“一案一補”、“以獎定補”,專職調解員實行最低工資加“一案一補”、“以獎定補”,由各地根據本級財力情況確定。
二十二、本工作規則由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工作規則實施至20xx年12月31日。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10
一、加強行政調解制度建設,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一)加強行政調解制度建設。辦有關各處室及辦直屬各事業單位要認真按照行政調解的相關要求,結合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符合本處室、本單位特點的行政調解制度,開展多層面的行政調解宣傳活動,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達到建設和諧人防的目的。
(二)加強行政調解暢通機制。一是加強行政調解監督,進一步拓寬暢通訊息的渠道,狠抓行政調解工作的落實,除涉密行政調解案外應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行政調解的實際情況。二是行政調解的每一個程式都應公開,使其在監督下執行,公開的情況必須真實,不得有虛假的.情況。
二、把握尺度,堅持原則開展好行政調解工作
(一)堅持統一領導、協調一致原則。充分發揮秘書法規處的主導作用和相關處室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原則。
(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秘書法規處對辦機關內部行政管理有關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三)自願、平等、合法、中立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站在中立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兼顧各方利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調解。
(四)積極主動原則。按照工作職責、主動作為、積極履行,做好與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各類爭議糾紛調處、定紛止爭,促進本辦和諧。
三、根據工作職責結合專業優勢
成立了市人民防空(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調解領導小組。濾布組長由市人防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人防辦副主任擔任,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市人民防空(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調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秘書法規處,負責行政協調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秘書處長擔任。
四、根據市行政協調工作計劃
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開展行政調解知識的學習;組織行政調解領導小組成員召開會議,落實好涉及各處室行政調解的有關工作安排;積極與市法制局聯絡行政調解掛牌的有關工作。
五、按行政調解工作要求,抓好具體工作,落實好每一個行政調解案件
(一)根據相關行政調解檔案精神,成立了行政調解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明確專人負責協調行政調解有關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訂行政調解程式,規範行政調解的受理、調查、調解、製作調解書等工作環節。行政調解中,確保當事人地位平等,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三)加強涉及行政調解處室的資訊彙報工作,及時通報本辦行政調解工作的情況,組織有關行政調解人員進行經驗交流,及時發現並研究本辦帶傾向性和普遍性的問題。對涉及人數較多、社會影響大、可能影響穩定的,及時摸清情況,提出對策建議,並及時向向分管領導報告。
(四)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考評機制。市人民防空(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調解領導小組與涉及行政調解處室建立目標責任制,並要求擬定矛盾化解的具體目標,涉及本處室的行政爭議,及時跟蹤調解進展,全面評估調解效果。對不積極主動配合行政調解工作、不能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處室和人員,將予以問責。
(五)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涉及行政調解的處室要積極做好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妥善化解各類糾紛。市人民防空(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調解領導小組對調解不成的重要矛盾糾紛,及時告知當事人透過訴訟渠道解決。對於進入訴訟程式的行政爭議,在訴前已經做過行政調解工作的,將行政調解的有關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六)建立行政調解經費保障機制。按人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清渠道,結合本辦工作實際,市人防辦計劃財務處應建立確保開展行政調解活動有關經費的落實制度。
(七)建立行政調解宣傳長效制度。市人防辦領導要高度重視行政調解宣傳工作,各有關處室負責人要將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進行宣傳。利用宣傳《人民防空法》的機會同時做好行政調解工作的宣傳,充分利用網路媒體宣傳載體,開展多形式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瞭解行政調解、支援並選擇行政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11
為適應我村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的需要,進一步推動我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黨的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精神及省、市、區、鄉的要求,結合我村實際,現對人民調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鞏固、發展我村人民調解組織
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及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使我村人民調解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要適應新形式下化解民間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杜絕只佔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風,建立和完善村調解委,逐步規範到人民調解工作範疇並開展實施。
必須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教育培訓以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人民調解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每年要組織1-2次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程式和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主義道德,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原則,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不該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式,工作紀律,建立健全民間糾紛受理登記制度,調解人員迴避制度以及調解協議書履行情況跟蹤反饋等制度,增強人民調解的公正性。
要特別重視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規範化水平,逐步規範協議書的內容及形式,使調解協議書內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頒規章的要求,保證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提高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各村調解委員會要實行“六統一”,人民調解員須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的的紀律,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調處跨地區,跨單位糾紛的聯合調解工作機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要在村“兩委”、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覺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要任務,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工作意見》,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要深入地開展民間糾紛排查活動,注意分析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演化的規律,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增強對民間糾紛發生的預測,控制能力,加大預防工作力度,減少糾紛,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發生,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我們要進一步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不僅要繼續加強對傳統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而且要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妥善調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稅費改革,村民自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起民間糾紛,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調解與開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
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勸導和解釋,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依法辦事,也要堅持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民間糾紛,不能放任糾紛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新時期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是堅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實現全村居民安居樂業。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12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重新調整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四個社群居委會人民調解成員進行充實,各社群將熱心社群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黨員、老幹部聘請為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壯大社群人民調解隊伍。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將負責信訪、民政、婦聯、計生的工作人員充實到領導小組中。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驗收,切實提高各社群及轄區企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
二、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高調解員素質
全年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2次,學習《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調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業務學習活動,每月進行1次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調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開展人民調解排查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結合“三民”工作的開展,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力度,充分發揮下派工作組的作用,透過排查化解著重解決居民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及糾紛,確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時,各社群要每月上報一次矛盾排查情況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矛盾糾紛分析材料,並制定出相應對策。街道每月結合資訊研判會開展一次矛盾排查會議,及時分析化解各社群出現的疑難糾紛。
四、規範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一案一補
繼續開展“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活動”,各社群統一使用人民調解標識牌、人民調解印章、規範使用調解登記表,人民調解案件檔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調解案件要建立檔案。街道調解組織調解任務為35件,各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完成20件調解任務,書面調解建卷不少於5件。調解要建立調解臺帳,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規範化。
五、努力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格局
進一步發揮以街道信訪維穩中心為龍頭,社群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樓院居民區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為基礎的“三級”組織網路作用,採取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對一些小矛盾小問題各調委會和調解小組自行解決;對轄區各類重大矛盾和問題,採取“大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流程,按照“誰管理、誰負責”依法、及時地解決矛盾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充分發揮社群警務室治安調解組織的作用,用人民調解工作化解輕微治安糾紛和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
2022年調解工作計劃13
20xx年,我們將繼續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合理,合法的原則,做好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地協助派出所處理矛盾糾紛,共同為本轄區的安定和諧儘自己的一份力量。結合本調解室的實際情況,現制定20xx年工作計劃如下:
一、繼續認真貫徹學習上級領導的指示,把握調解工作的大方向,出發點。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保障社會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新的一年中,我們要加強與區司法局,司法所的資訊溝通,及時瞭解上級領導對調解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悟和認識,樹立責任感,使命感。
二、加強與派出所有關領導及民警的溝通、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調解室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派出所有關領導的大力支援以及辦案民警的積極配合,調解糾紛能不能及時,高效的進行,有時並不僅僅取決於調解員的工作水平,派出所領導的關心與支援,辦案民警的理解與配合,以及辦工用品的補給與維護,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所以,加強與派出所相關領導以及辦案民警的溝通與交流,是順利開展調解工作的保證和要求。
三、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調解員的專業理論水平。
隨著調解工作在我國不斷的深入開展,與調解有關的法律法規也是相繼出臺,為了加強調解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作為一個基層調解組織,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加深理解,在日常的調解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堅持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認真貫徹調解工作的規範要求。
四、加強對相關民事法律的學習和了解,提高調解員的法律專業素養。
調解工作不光是一個“以情動人”的工作,更是一個擺事實,講法律的過程,如果調解員自己對相關法律知識缺乏瞭解和認識,不能正確分析糾紛所涉及的責任認定,權利,義務的歸屬,則調解員將很難獲得當事人的信賴,調解工作也將無法順利進行。所以,加強對相關民事法律法規的學習和了解,對做好調解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五、制定模擬調解計劃,透過強過練習,不斷提高調解員的調解業務水平。
派出所周邊治安相對穩定,基本都是公務員住宅和高檔寫字樓。居民素質相對較高,發生矛盾糾紛相對較少,但是一旦發生糾紛,案件則往往比較複雜難調,這就要求我們平時要加強練習,在模擬調解中,不斷學習和總結業務知識和工作技巧,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從而在調解實踐中,表現得更好。
六、制定能力測試比賽,努力提高調解員的綜合能力,進而提高調解工作的效率和滿意度。
調解工作是一個綜合各方面能力的工作,比如表達能力,溝通能力,計算機打字能力,文字敘述能力,有時候你面對的當事人可能情緒很激動,不容易溝通,有時候時間比較晚,當事人有急事要離開,這時候如果你的溝通能力,打字能力較強的話,就能更好更快的把調解工作做好,獲得當事人的認可。透過組織調解員進行演講比賽,打字競賽,寫作比賽,在豐富調解員的工作生活的同時,提高其綜合能力,從而更好的完成調解工作。
七、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彙報機制。
檔案管理和值班考勤也是調解室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調解室工作能夠保持連續性,高效性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所以要在加強溝通和總結的前提下,依照司法所的要求,不斷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形成“每日一小整,每週一大整”的檔案整理機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和製作值班考勤表。同時完善彙報制度,將每週給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總結和安排,每月給派出所的值班表以及每月給司法所的月報表,綜合彙總,列出清單,提前整理,及時提交。
相信在上級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在派出所的支援和配合下,透過調解室全體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不斷落實、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計劃,一步一個腳印,一定會將20xx年的調解工作做好,為福田區的社會安定和諧,作出自己的貢獻。
派出所人民調解室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