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怎麼寫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怎麼寫
1.目的
為提升本廠員工安全衛生、消防及環保意識及理念,使人人具備相關知識及技能,以期消除不安全之作業環境,進而防止裝置毀損、職業災害及環境汙染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廠設單位所屬工作人員。
3.權責
3.1單位主管:單位主管應依工作特性之需要,指派適任的人員從事管理或操作,屬法令特別要求應具備合格證照之作業,在人員未取得前,不得指派其從事相關之操作。
3.2安衛人員:
1)列出安全衛生、消防及環保,相關法令要求應實施訓練之專案,提供各單位提報訓練名單後列管追蹤。
2)每年十二月底前針對法令宣導、危害通識教育、公傷事故預防宣導、承攬商管理、及各項環境管理要求事項等排訂次年度的工環教育訓練計劃,並依計劃實施。
4.3訓練需求規劃
1)安衛人員依「法定派外訓練人員審查標準」(附件5.1)及訓練計劃涉及訓練費用支出者,彙整分析次年度廠區應實施之專案、人數及費用,於每年九月底交由管理部編列預算。
2)各單位依各自所屬轄區裝置、環境或其它設施,工作時可能會對環境、安全衛生或消防產生重大影響者,提出該裝置、環境或設施訓練計劃並據以實施,以使其勝任所負責的`任務。
3)廠區共通性的訓練專案及計劃,由安衛人員規劃呈核廠長後實施,並將副本送工環部。
4.實施
1)新進人員訓練
1.由人事單位事先知會安衛人員新進人員報到之相關資訊。
2.人員報到後依「新進或職務異動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記錄」之規定訓練課程施予教育訓練,並經測驗完全瞭解後,由受訓人員於附件5.2上簽名確認,測驗未完全瞭解前,不得進入現場。
3.如其工作性質,須由用人單位再行施予作業環境安全衛生實務訓練者,訓練記錄由安衛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經完成訓練並測驗完全瞭解後簽名確認,始得從事實務操作,惟最遲應於10天內完成訓練,完整之「新進或職務異動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記錄」送管理部存檔備查。
4.用人單位應依實際工作需要加強附件5.2之訓練課程以外之其它課程,或延長訓練時數。
5.教育訓練之實施,除針對標準作業程式予以指導外,並應使人員認知偏離特定作業程式時,可能造成的結果。
6.測驗方式由訓練單位視實際狀況得以筆試或實務操作進行。
2)職務異動人員訓練
1.職務異動後之工作性質除一般行政人員外,異動後之用人單位應依附件5.2之規定課程重新施予教育訓練,經測驗完全瞭解並於附件5.2簽名確認後,始得從事異動後之實務操作。
2.訓練方式及記錄視同新進人員訓練辦理。
3)消防訓練
1.安衛人員應於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訓練,如有消防滅火之實際演練,應事先知會環保主管機關。
2.課程內容包括各項消防裝置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實際操作演練,必要時應與各單位之緊急應變演練合併實施。
3.必要時應請地方消防隊派人指導。
4)緊急應變訓練與演練
1.各單位依之鑑別結果,需以緊急應變訓練及演練來降低環境衝擊之專案,應依衝擊之特性排訂定期性的訓練,至少每年應實施一次。
2.其它要求依PMT-SOS-01辦理。
5)承攬商訓練依「PMT-CON-01承攬管理作業程式書」辦理。
6)危害物質運輸商訓練依「PMT-GIH-01危害物質管理作業程式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