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普查複查階段資料評估工作計劃

市人口普查複查階段資料評估工作計劃

各縣(市、區)人普辦:

  根據《關於認真做好登記和複查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普辦《關於認真做好人口普查複查驗收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登記複查的資料質量評估工作,確保普查資料數量,現對複查階段資料評估工作提出如

  下意見,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資料質量的`分析評估工作。

  一、嚴格按照複查驗收工作細則和標準進行復查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各階段人普質量控制標準、省人普辦函25號的驗收標準、市人普辦99號檔案的複查工作要求,進行登記工作的複查驗收。

  二、登記資料評估的主要內容

  普查登記資料質量分析評估主要圍繞戶籍人口、出生、死亡人口、外出、外來人口、登記人口、常住人口等主要人口資料進行,將普查登記人口資料與清查摸底人口、歷年人口變化趨勢進行對比,說明變化的原因。

  1、戶籍人口。主要應與公安的戶籍資料及摸底資料進行核查分析,核對不上的人要求逐一說明原因,確保戶籍人口不重不漏。

  2、出生、死亡人口。主要應與摸底資料、計生、衛生部門出生人口、民政、公安部門死亡人口等資料,以及與歷年本地出生和死亡人口趨勢進行核查分析,特別是出生、死亡有缺口的地方需重點說明原因,確保出生、死亡人口不漏登。

  3、戶籍外出半年以上和省外外來人口。主要應與摸底資料、五普以來特別是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與外來外出人口變化趨勢進行核查分析,增加或減少的人數進行原因說明,如增加的原因是新流入還是清查摸底遺漏等,減少的原因是流出還是非普查物件等。蒐集外來人口增長與日常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相關從業人員統計資料、教育部門新居民子女就學等情況、資料。

  4、登記人口。主要應與摸底資料進行核查分析,對登記人口比摸底增加或減少的人數、主要原因從普查小區逐級進行說明,並彙總上報(增加原因中摸底後新搬來居住、摸底遺漏的,減少原因中摸底後離開的、摸底時多摸的、多處居住定位後減少的)。

  5、常住人口。透過測算本地常住人口總量,與摸底時測算的進行核查分析,說明增加或減少的原因。

  三、上報時間

  要求各縣(市、區)人普辦上報普查登記的資料質量評估報告分別於11月26日、12月1日16:00前上報。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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