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2018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是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舉措,那麼該舉措如何落實好呢?小編為大家收集了《2018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一:2018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中心)衛生院:

  為加強基層衛生監督執法服務網路建設,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根據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衛監發〔20xx〕82號)、省衛生廳辦公室《關於在全省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示範點建立的通知》(浙衛辦監督〔20xx〕13 號)和衢州市衛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意見》等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重要性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是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國家關愛民生、彰顯政府責任的重要體現。

  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高度重視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緊緊圍繞群眾關心、反映強烈的職業病危害、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醫療安全等突出問題,藉助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契機,利用現有衛生資源,充分發揮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統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職能作用,透過深入推進專案實施,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享受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成果。

  二、進一步明確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主要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是政府免費提供的公共衛生產品,主要任務是由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資訊收集、資訊報告並協助調查。目標是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衛生網路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前哨作用,解決基層衛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衛生監督網路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同時,透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群眾健康知識和衛生法律政策的知曉率,提升人民群眾衛生安全風險和疾病防控意識,切實為廣大群眾提供衛生健康保障。

  三、進一步完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機制

  1。強化衛生監督協管組織建設。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由市衛生局統一領導,市衛生監督所負責指導,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具體實施。

  2。強化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在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站”並統一掛牌。協管工作站應按照“四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上崗著裝統一、培訓聘任統一、記錄文書統一)、“四個規範”(協管機構規範、協管內容規範、協管記錄規範、協管考核規範)標準開展工作。

  3。強化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站應配備2名以上衛生監督協管員,其中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1名。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衛生監督所組織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衛生局統一聘任併發放“衛生監督協管員證”。

  4。強化衛生監督協管示範建立。依據浙江省衛生廳辦公室《關於在全省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示範點建立的.通知》(浙衛辦監督〔20xx〕13號) 檔案,結合新一輪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化要求,力爭3—5年內全部達到省級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示範點建立標準。

  四、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和領導。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一把手負責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把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納入本單位重點衛生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2。加強培訓和指導。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對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支援、幫助基層及時解決在衛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同時,定期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法律法規、協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訓。

  3。加強經費保障和考核。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衛生監督協管專案經費(包括辦公裝置、著裝、標識標誌等)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中統籌安排。根據市衛生局年度下達的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細則,對衛生監督協管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作為劃撥公共衛生工作經費的依據。

  篇二:2018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為切實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管理,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順利實施,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根據原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兼顧,充分體現公益性和公平性,按專案方式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衛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在各中心衛生院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加強衛生監督協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各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的作用,及時收集上報公共衛生資訊,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和預防處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專案實施單位

  縣衛生監督所、各中心衛生院。

  三、服務物件

  轄區內常住居民。

  四、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資訊報告。各中心衛生院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職業衛生諮詢指導。各中心衛生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物件,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建議到縣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查,並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各中心衛生院協助縣衛生監督所每季度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各中心衛生院協助縣衛生監督所每學期開學時和在校期間定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教學設施及學生生活設施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所。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資訊報告。建立轄區內個體診所、村衛生室設定及人員等基本情況一覽表,縣衛生監督所、各中心衛生院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資訊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

  五、服務要求和考核指標

  (一)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各中心衛生院開展衛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並參與考核評估。

  (二)各中心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

  (三)衛生監督協管人員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範的要求主動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對轄區協管物件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變動情況,做好巡查、資訊報告等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

  (四)考核指標

  1。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協助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實地巡查。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與機構設定。縣衛生局成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於縣衛生監督所)負責日常工作。縣衛生監督所設立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負責制定工作計劃,上報總結,收集、整理、上報協管資訊。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工作規範、建立檔案、人員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衛生監督協管規範落實、協管人員著裝和管理、衛生監督巡查和上報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各中心衛生院要在公共衛生科內設立衛生監督協管室,明確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巡查、建立檔案、收集並向縣衛生監督所上報協管資訊(附件2),接受縣衛生監督所的業務指導和考核。

  (二)人員配備與管理

  1。各中心衛生院應配備2—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人員需是中心衛生院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兼職,但每家單位至少有1—2名專職人員(靈溪、龍港各3名,其中專職各2名;錢庫、金鄉、橋墩、礬山、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專職各1名)。衛生監督協管員由中心衛生院推薦,經縣級培訓、考核合格後,由縣衛生局聘用,頒發《衛生監督協管員證》。

  2。各中心衛生院要在轄區內衛生院、村衛生室工作人員中聘用衛生監督資訊員。具體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送工作。

  (三)經費來源

  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經費中安排,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安排經費。

  (四)業務培訓

  1。由縣衛生局統一組織,縣衛生監督所具體實施,對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崗前集中培訓,以及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不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培訓主要內容是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標準規範,衛生監督檢查方法步驟、文書製作、檔案管理、資訊報送等。

  2。各中心衛生院要組織對所在轄區衛生監督資訊員進行培訓。

  (五)工作職責

  1。縣衛生監督所:按照縣衛生區域性署,完成服務專案組織、協調、督導、考核工作以及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培訓、考核工作。對衛生監督協管員統一定製服裝、證件;負責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基層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收集、彙總、上報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資訊和專案資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衛生院:負責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各專案標任務,制定本轄區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工作措施。主要承擔食品安全巡查,職業病防治,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巡查(含婦幼衛生監督),協助承擔飲用水安全巡查,學校衛生巡查,公共場所衛生巡查等,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檔案,負責收集並及時上報各項協管資訊。負責轄區衛生監督資訊員的考核及管理,完成縣衛生局、縣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3。一般衛生院、村衛生室: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協管資訊收集上報工作,協助完成衛生監督巡查工作,服從中心衛生院的管理,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六)工作考核

  由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考核組,分別於5月份、11月份按《蒼南縣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評分細則》(由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另行發文)進行半年度和年終考核。縣衛生監督所每季度監督巡查一次,督導檢查兩個月一次。各中心衛生院對轄區衛生院、村衛生室每季度檢查一次。縣衛生監督所要樹立典型單位,以點帶面,並對考核成績優異的中心衛生院和優秀衛生監督協管員給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工作落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專案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制定措施、強化落實。各中心衛生院要進一步明確領導、明確責任科室、明確專兼職人員、明確工作時間(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協助監督分所開展工作)、明確制度,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督協管專案順利實施。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縣衛生監督所要發揮好業務技術指導作用,強化對中心衛生院衛生監督檢查員的業務培訓。打造出一支衛生監督協管隊伍,充分發揮業務技術指導作用,使衛生監督協管員儘快適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需求,夯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基礎。

  (三)加強業務管理,強化監督指導。各中心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專案服務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縣衛生監督所要不定期地組織對服務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導,確保服務數量得到落實,服務質量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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