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地名普查工作計劃範本

鄉鎮地名普查工作計劃範本

  計劃一旦形成,就在客觀上變成了對工作的要求,對計劃實施者的約束和督促,對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考核標準。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鄉鎮地名普查工作計劃範本,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一:

  根據省民政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天政辦發[20xx]83號)精神,為做好我鎮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全鎮地名基本情況,準確掌握地名基礎資料,提高我鎮地名標準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資訊,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成立拖市鎮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宋運文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二、目標任務

  查清全鎮範圍內地名的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資訊,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建立、完善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即國家地名資料庫),加強地名資訊化服務建設,發揮地名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便人民群眾生活,加強國防建設和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礎作用。

  (一)調查地名基本情況。包括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群眾自治組織、居民點、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紀念地與旅遊景點、建築物、單位、陸地水系、陸地地形11大類地名的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資訊。

  (二)規範地理實體名稱。根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糾正地名譯寫不準確、用字不規範、含義不健康等問題。

  (三)開發、應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為編纂出版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提供精準資料。

  (四)建立地名普查檔案,實現地名普查檔案,數字化管理。

  篇二:

  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xx〕3號)、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關於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閩政辦〔20xx〕 112號)、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關於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閩地名普查組發〔20xx〕1號)以及市政府辦《關於開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南政辦〔20xx〕 120號)、南平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南平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南地名普查組發〔20xx〕 1號)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全鎮24個行政村都在普查範圍內。主要目標任務是:查清地名基本情況,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即國家地名資料庫),加強地名資訊化服務建設,發揮地名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加強國防建設和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礎作用。具體為:

  (一)查清地名基本情況。包括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群眾自治組織,居民點,交通運輸設施,水利、電力、通訊設施,紀念地、旅遊景點,建築物,單位,陸地水系,陸地地形等11大類地名的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資訊。

  (二)規範地理實體名稱。根據國家和省上關於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切實解決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顧傳統、刻意崇洋、虛張聲勢、名不符實,地名譯寫不準確、用字不規範、含義不健康等問題。

  (三)設定地名標誌。根據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設定地名標誌。

  (四)開發、應用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編纂出版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開展地名資訊化服務,開發研製地名資訊化服務產品。

  二、時間步驟

  此次地名普查標準時點為20xx年12月31日。普查從20xx 年7月開始,到20xx7年12月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1、成立機構。成立以鎮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普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臨時借調辦法安排2至4名工作人員,配置必要辦公場所和裝置。

  2、制定檔案。以鎮政府普查領導小組名義制定下發普查實施方案;做好普查經費的預算文字。

  3、動員部署。召開全鎮地名普查動員部署會議,由鎮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作動員講話。11月底前,召開地名普查業務會議。

  4、組織培訓。安排人員參加縣上組織的普查業務骨幹培訓。 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

  (二)實施階段(20xx年1月至20xx6年12月):

  1、收集資料(20xx年1月至4月):全面蒐集與地名相關的歷史沿革、名稱由來以及相關屬性資訊資料,包括圖、錄、典、志等,對資料進行整理、甄別、論證和審定,編寫地名普查目錄、繪製普查工作圖、制定地名普查登記表。

  2、實地踏勘(20xx年5月至12月):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應用先進技術和裝置實地調查地名現狀,查清地名的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資訊。

  3、標準化處理(20xx6年1月至3月):根據國家和省上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普查的地名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

  4、地名標誌設定(20xx6年3月至5月):依據國家有關地名標準,對應設未設的地名設定地名標誌。

  5、資料庫建設(20xx6年6月至9月):完成地名文字和圖形資訊及多媒體資料錄入國家地名和區劃資料庫。根據普查成果和工作圖,修改向量地圖上的地名註記和變化的地物,建立縣級地名和區劃資料庫。

  6、普查成果製作(20xx6年10月至12月):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對普查成果和檔案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報審批報告。

  (三)驗收上報階段(20xx7年1月至6月):

  1、逐級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組織實施和普查成果兩個方面。 1月至3月,完成普查成果自查工作;3月至5月,做好迎接縣、市級核查工作;5月至6月,準備好普查成果省級驗收工作。在逐級驗收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邊驗收邊複查。

  2、上報歸檔。普查成果驗收合格後,逐級上報。完成普查檔案、資料、成果等的立卷歸檔工作。建立普查檔案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

  (四)完善擴充套件階段(20xx7年7月至12月):

  1、迎接驗收。迎接國家“二普”辦對“二普”成果抽查。

  2、彙集成果。縣、鎮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編纂出版本行政區域的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

  3、服務建設。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設完善地名網站,開發研製地名資訊化服務產品,為政府和社會提供全面、準確、便捷的地名資訊服務。

  三、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要切實負起地名普查組織實施的責任,精心籌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村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主動參與,特別是已有的資料、資訊、資料要及時、準確提供。

  (二)嚴格操作規程。要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和有關政策規定、技術標準開展普查工作。在普查過程中,對有關資料、資料和資訊,要邊普查邊複核,並實施分類按責管理,確保普查成果真實可靠。對涉密資料、資料和資訊必須嚴格保密,政府出資購買服務,承擔地名普查的實體應具備相應的業務資質和保密資質。

  (三)健全普查隊伍。要專門抽調精幹的人員負責“二普”工作,並送往上級進行“二普”工作培訓或自行培訓。在地名普查期間,各村要有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

  (四)廣泛開展宣傳。各村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以及宣傳欄、街路牌廣告欄和多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

  三、普查範圍

  我鎮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範圍涵蓋全鎮所有村居委會。有以下相關資訊。

  (一)居民點名稱(自然村(居)住宅小區、樓盤、商住小區)。

  (二)群眾自治組織名稱(村委會、社會居委會)。

  (三)交通運輸設施名稱。

  (四)單位名稱(黨政機關、民間組織、事業單位、企業)。

  (五)水利、電力設施名稱(池塘、水渠、堤壩、發電站)。

  四、具體安排

  第一階段:7月15日—7月25日,組織動員,成立機構,制定方案,人員培訓。

  第二階段:7月25日—8月5日,蒐集資料,調查摸底,填報表格。

  第三階段:8月5日—8月25日,收集表格,登記勘測。

  第四階段:8月25日—9月15日,網上錄入資訊。

  第五階段:9月15日—10月15日,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要相應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專班,一把手負總責,專班專責,落實人員,落實時間,落實經費。

  (二)切實認真負責。操作人員要走村入戶,深入實地,瞭解實情。

  (三)確保工作進度。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各地要根據全鎮統一部署,把握工作節點,按時完成任務。

  (四)強化協調配合。各村(居)委會及相關單位要主動配合鎮普查辦,及時提供資料,交流進展情況,推進工作落實。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