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自查報告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弄虛作假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1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視,深化認識,夯實整治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年初,我局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圍繞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根據國家統計局國統字〔20xx〕9號、省統計局黔統字〔20xx〕84號檔案關於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風”突出問題整治安排部署,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法規科,由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具體實施開展自查自糾和相關整治工作。

  二是加強教育,深化思想認識。除積極組織參加和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外,我局先後對各縣(區、市)統計局、市屬各工作部門印發了《遵義市統計局關於認真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統〔20xx〕62號)和《遵義市統計局關於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遵市統〔20xx〕3號)檔案,並多次在全市統計工作會、幹部職工會上反覆強調,要求縣、區(市)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嚴明統計紀律,嚴格依法履職,在工作中堅守以資料質量為生命、視求真務實為天職的職業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編造假資料、虛報工作業績。

  (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資料稽核評估力度。

  一是積極查詢現行評估體系中的漏洞和問題。今年以來,我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義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評估暫行辦法》、《遵義市規模工業增加值評估暫行辦法》和《遵義市固定資產投資資料評估暫行辦法》,用文字表述具體的評估過程,並加大了對評估方案的培訓力度,確保評估依據更加客觀、評估辦法更加科學、評估程式更加規範、評估結果更加真實。

  二是加大對縣級統計局工作的指導,加強資料稽核力度,確保蒐集、稽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物件報送的統計資料相一致。同時,加強業務培訓,增強統計人員對指標之間協調性的分析能力,確保各項指標相互匹配、有據可依。

  (三)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統計弄虛作假行為。

  一是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堅決查處一些地方和單位制造假資料、虛報工作業績。一方面,組織各級統計機構認真開展自查,堅決制止和糾正編造各項經濟指標的本期數和同期數等行為,堅決清理把統計部門作為招商引資、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節能減排第一責任單位的有關檔案和做法,要求各縣、區(市)統計局積極向地方政府彙報說明情況,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堅決取消違背統計法精神、影響統計工作獨立性的有關做法,對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糾正而不糾正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處理。另一方面,認真梳理群眾信訪舉報、媒體披露、網路反映和案件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問題,上下聯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自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和交叉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在工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方面存在的資料不實問題。活動開展以來已開展資料質量檢查30餘次,檢查工業企業52家,檢查投資、建築、房地產專案62個。

  二是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損害統計資料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的,堅決依法予以制止和懲處。活動開展我局以來共計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124起,其中:對存在問題發出統計檢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單位有70個,對統計違法案件立案並結案54起,4家單位受罰款處罰、50家單位受行政警告並通報批評。透過嚴格執法、依法治統,使各類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部分統計物件的支援配合力度不夠

  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原因,部分企業和統計調查物件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瞞報、漏報、遲報、拒報現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統計執法不力

  一是統計執法力量薄弱。各級各地區統計執法機構不健全,專職人員少,一些縣區甚至沒有專項執法人員;部分執法人員對相應法律知識、統計方法制度、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深入,影響辦案速度和辦案質量。

  二是執法環境差。統計執法規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傳力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難度較大,有些企業和個人法制意識淡薄,對執法工作不重視、不配合,對查處的違法事實不以為然,甚至對統計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置若罔聞,這類情況使統計執法工作很難開展,也嚴重影響了統計執法者的信心。

  三是執法力度偏軟偏弱。日常統計執法檢查時間少、次數少,檢查不夠嚴格,對發現問題的單位責令整改的多、處罰的少,在執法工作中存在著不敢查、不敢管,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現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建設

  一是積極上報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健全機構、補足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充實執法力量。

  二是強化統計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執法檢查常態化制度,對我市範圍內的企業進行定期的資料質量檢查,對存在統計違法的案件,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三是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創新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方式,使統計法律法規進企業、進社群,廣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會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相關知識的知曉率,進一步改善執法環境,預防統計資料虛報、漏報、遲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2

  一、強化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

  為嚴格貫徹落實“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整治工作要求,我局組織中層幹部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學習傳達了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局機關主要領導帶頭深入查詢自身存在的“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並剖析問題原因及思想根源,帶頭切實整改,提高了全體幹部職工深化作風整治的思想認識。組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及其他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力戒“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的相關重要講話精神,組織收看了王金鑑同志先進事蹟報告會,引導機關幹部樹立起忠誠履職、勇於擔當、奮發有為的政績觀念,增強了黨員幹部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強化了黨員幹部規範從政行為、深化作風建設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加強組織領導,自查自糾整治

  為確保“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整治工作取得實質成效,我局專門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選優配齊了工作骨幹,全面督促開展自查自糾整治。由辦公室牽頭,對照上級列出和日常工作中查擺出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全面梳理排查我局在“工作不實,弄虛作假”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查擺部分黨員幹部存在的不負責任、執行不力、工作失職、效能低下等問題,分類列出問題整改清單和整改時限,堅持邊查邊糾邊改。局主要領導帶頭重溫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個人對照檢查材料,以再次進行一次思想洗禮為目標,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再自省、再剖析、再整改,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和整改自覺。

  三、加強督促檢查,構建長效機制

  為紮實推進正風肅紀各項工作,不斷深化作風建設,全域性深入開展督促檢查,暢通舉報途徑,及時收集反饋群眾反映強烈的“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及時處理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力爭將黨員幹部的`作風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便民服務中心及局內部科室的督促檢查力度,著力解決在直接聯絡服務群眾工作中出現的作風庸懶、敷衍應付致使工作執行落實不到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健全完善相應制度規定,力爭從源頭上治理“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努力構建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透過這次系統地“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整治工作,全域性幹部職工的思想認識得到進一步提高,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得到了進一步深化,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局將持續強化正風肅紀工作,以這次開展“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問題整治工作為契機,不斷強化幹部人事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著力培養一支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隊伍,以優良的黨風政風促進我局工作的全面進步。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3

  根據《省統計局關於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黔統字〔〕84號)精神,我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迅速將《通知》精神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下發了《遵義市統計局關於認真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統62號)檔案,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現就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統計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法規科,由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具體實施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三、推進情況

  (一)各縣(市、區)統計局認真貫徹遵市統〔〕62號檔案精神,按照“三階段”工作部署要求,紮實推進專項治理工作,並於XX年2月28日之前上報自查報告。

  (二)根據整治重點,及各地自查情況,我局安排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個別抽查,未發現整治範圍內指向的案例,整體情況較好,對個別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企業,責令整改並下發“一次性告知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資料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為了保障統計資料質量,營造良好的統計環境,我局擬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建設。隨著統計執法檢查所涉及的生業越來越廣,所遇到的問題越來越複雜,執法工作對於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為此,市局不斷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努力打造高素質執法隊伍。

  二是強化統計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執法檢查常態化制度,對我市範圍內的企業進行定期的資料質量檢查,對存在統計違法的案件,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三是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創新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方法,深入開展法律“八進”活動,使統計法律法規進企業,進社群,廣泛深入百姓家中。

  四是預防和打擊相結合。透過廣泛宣傳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專業人員到企業指導業務知識,起到預防統計資料虛報、漏報、遲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透過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嚴厲和查處打擊統計違法行為,為提高統計資料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營造良好的統計環境提供堅強保障。

  xx年x月x日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4

  州統計局:

  根據省、州統計局關於“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的要求,縣統計局進行了相關工作部署進行貫徹落實,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認真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統計局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親自抓好此項工作,並編制了工作方案。

  甕縣政府召開統計工作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會。縣統計局、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門和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等共40餘人參會。會議傳達了省、州統計局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檔案精神和《甕縣統計局關於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具體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議要求,“三上”聯網直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及鄉(鎮、社群)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進行自查,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自查表和自查報告,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走過程,做好準備迎接省、州統計局的檢查。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領會方案內容,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嚴格依法統計,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工作,做到數出有據,真實可靠,確保統計資料質量。同時將對抽查階段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和糾正,集中通報或曝光。

  二、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一是組織全域性職工認真學習省州“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認真領會檔案精神及自查工作內容。

  二是落實專人負責此項自查工作,逐一開展自查,並形成自查記錄、自查表和自查報告,對查出的問題要建立統計臺帳登記。同時,對工作中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分階段進行整改。

  三、自查結果

  經過近一個月的認真自查,甕縣共自查了125戶限止企業20xx年上半年“工業總產值”指標、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20xx年上半年“零售額”指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固定資產投資專案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資”指標、能源統計20xx年上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和“原煤生產量”指標及上半年的名錄庫入庫條件工作,甕縣無下列情況:

  1、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

  2、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明知統計資料不實,不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核實的;

  4、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5、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6、不符合條件入庫的企業。

  透過此次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宣傳了《統計法》,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廣大統計人員、統計調查物件和社會公眾依法統計的意識,引導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政績觀;透過查處和糾正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違法違紀行為,相關制度得到了建設和落實,營造出了依法統計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提高政府的統計能力、提高統計資料質量和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5

  “亮家底”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對事項報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員底氣不足,背後或許是底線失守、深陷泥潭。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對於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領導幹部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是領導幹部對黨忠誠老實、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的具體體現,又是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我們黨歷來重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分別於1997年、20xx年出臺相關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在執行和落實過程中,一些領導幹部弄虛作假、遮遮掩掩,敷衍塞責、草草了事,虛報、謊報不一而足,漏報、瞞報時有發生,頭腦不清醒,政治意識嚴重缺乏。

  “亮家底”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對事項報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員底氣不足、問題不小;而隱藏在報告之後“見不得人”的東西,或許已見證了部分官員底線失守、深陷泥潭。

  面對道德高線,部分領導不以為然;面對政治紀律,有些官員視而不見;面對組織監督,有些同志避實就虛。對於事項報告,有的領導敷衍了事、隨隨便便,思想上不願;有的領導含混不清、相互矛盾,行為上不實;有的領導弄虛作假、瞞天過海,心理上不敢,這既有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對自己收入的說不清、道不明,對自身問題的心虛和膽寒。“灰色收入”見不得光,自然不敢報告;“邊緣問題”拿不出手,只能精心掩藏,說成是做賊心虛,顯然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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