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簡報

關於組織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簡報

  簡報一:

  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全國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組織全省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

  本次檢查物件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含原料藥及藥品的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和社會零售藥店)、醫療機構(含非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平臺、藥品採購機構以及相關行業協會。

  省發展改革委近期將對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調研,組織全省執法人員培訓開展工作。要求全省各級價格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立即組織開展檢查工作,加大藥品零售市場巡查執法,發現藥品價格異動情況和涉及藥品價格壟斷等重大價格違法線索應立即報告,全力配合做好醫藥行業反價格壟斷執法等工作。同時,必須結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醫療服務專案價格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監函〔2016〕772號)的工作要求,對選定開展檢查的公立醫療機構一併增加藥品加價率和政府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將適時派出督查組對各地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進行重點督查。

  專項檢查重點是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原料藥、藥品品種,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原料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行業協會組織生產經營企業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

  (二)原料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原料藥、藥品的行為;

  (三)社會零售企業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醫療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藥品零差率、加價率政策的行為;

  (五)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出廠(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

  (六)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的行為;

  (七)其它違反《價格法》、《反壟斷法》的行為。

  簡報二:

  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規範藥品價格行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全國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發改價監〔2016〕110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本市範圍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組織和方式

  此次檢查由市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統一部署,市區兩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根據管轄分工分級負責,價格壟斷違法行為由市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負責查處。

  市區兩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開展檢查。

  二、檢查物件和時限

  檢查物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含原料藥及藥品的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和社會零售藥店)、醫療機構(含非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液管理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平臺、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和平臺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

  檢查時限:2015年6月1日以來發生的藥品價格行為,具有連續性的重大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檢查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調研和培訓(6月)。一是調研掌握違法線索,透過赴企業、協會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確定專項檢查的重點和目標,並制定具體檢查工作方案。二是開展政策和檢查技能培訓,結合市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前期召開的醫藥政策培訓,進一步加強基層執法幹部培訓,提升檢查能力。

  第二階段,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7、8月)。根據前期調研發現的線索,結合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原料藥、血液製品、中藥飲片及其他藥品品種,對生產企業、經銷企業進行檢查,抽查覆蓋率不低於10%。

  第三階段,對醫療機構等進行檢查(9、10月)。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對本區縣具有管轄權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液管理機構以及行業協會等進行隨機抽查,抽查覆蓋率不低於20%。

  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發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協議等壟斷行為線索要及時上報市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

  四、檢查的重點內容

  檢查重點要放在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原料藥、藥品品種,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一)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出廠(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

  (二)醫療機構不執行藥品零差率、加價率政策的行為;

  (三)社會零售企業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的行為;

  (五)其他違反《價格法》、《反壟斷法》的行為。

  五、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加強藥品市場價格監管的職責所在,及時傳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此次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的檔案精神,集中力量,精心謀劃,紮實推進。

  (二)提醒告誡,長效規範。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梳理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的藥品價格行為,區分重點,對檢查中發現的共性、普遍問題,要重點進行提醒告誡,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等嚴格遵守藥品價格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三)關注輿情,高效處置。藥品價格事關民生,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密切關注媒體輿情,第一時間掌握情況,及時彙報,充分調查,分析研判,妥善處置,避免激化社會矛盾。同時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及時、有效處理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四)重視舉報,維護權益。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充分利用12358價格監督平臺,鼓勵社會共同參與規範藥品價格行為。對於群眾反映的藥品價格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跟進、妥善處理,注重違法線索的蒐集,快速辦理藥品價格舉報案件,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嚴格執法,確保實效。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透過媒體渠道予以曝光,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同時要結合網格化監管,加強市場巡查,確保檢查實效。

  (六)查調結合,完善政策。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把專項檢查和調查研究相結合,利用身處檢查一線的有利條件,研究藥品價格改革後價格執行情況、價格違法行為特點和趨勢,就如何建立藥品價格行為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問題,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

  檢查結束後,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注意收集整理價格違法典型案例,總結藥品價格檢查工作的組織情況、取得的成效、工作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議。市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根據此次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突出的區縣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在年終工作總結時予以通報表揚。

  上海市物價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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