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務公開工作簡報

鄉鎮政務公開工作簡報

  廈門市部署貫徹落實

  《福建省政務公開暫行辦法》

  《福建省政務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33 次常務會議透過,並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0號令公佈施行。收到檔案後,市府辦當即翻印給市直各委、辦、局和各有關單位。在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上,市有關領導和蔡壽國秘書長反覆強調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市效能辦發出通知,明確提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的幾個問題。

  會議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對當前廈門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暫行辦法》提出以下幾點要求:一、認真組織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組織機關幹部認真學習《暫行辦法》,講清學習《暫行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宗旨意識和效能意識,明確政務公開的形式、內容和要求,提高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自覺性。二、進行對照檢查,逐項抓好落實。透過對照檢查,查找出薄弱環節,研究制定相應的改革辦法和措施,逐條逐項認真整改並抓好落實。三、落實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是要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單位要明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使政務公開工作全過程有人管、有人抓。各區主要負責區直機關和村鎮的政務公開工作;二是要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莆田市對鄉鎮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進行抽查通報

  為推動我市鄉鎮政務公開工作的健康發展,瞭解和掌握各縣(區)開展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情況,根據市推選辦事制度公開領導小組的決定,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部分人員分成三個組,自8月21日起對隨機抽取的莆田縣北高鎮、常太鎮、華亭鎮、江口鎮,仙遊縣大濟鎮、龍華鎮、楓亭鎮、田莊鎮,城廂區城郊鄉、城南鄉,涵江區涵西街道辦事處、白塘鎮,湄洲灣北岸靈川鎮、秀嶼鎮、湄洲島湄洲鎮等16個鄉鎮(街道辦)開展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了抽查,抽查面達到30%。這次抽查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推行鄉鎮政務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內容為依據,以我市制定的《鄉鎮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百分制量化考評辦法》為標準,採取聽、查、訪、看、評等形式進行檢查。市政府辦公室還以莆政辦[2001]245號檔案對抽查情況進行了通報,並對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要切實將政務公開納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各單位要將政務公開貫徹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法,切實擺上議事日程,使政務公開作為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有效途徑,從內容、形式、程式、主辦部門、責任人、監督部門、監督方法、責任追究等各方面制定出切實可操作的具體規定。

  二要面向群眾來推進政務公開。要公開辦事程式,建立以提高工作效能為重點內容的公開辦事制度,讓群眾瞭解監督權力的動作過程。各級政權機關要強化幹部的公僕意識、勤政意識,對具體的政務作出限時承諾、辦事預約、一崗兩責、一次性告知,一條龍辦公等,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要敞開大門開展政務,建立以群眾參與政務為重點的政務公開發展目標。

  三要進一步規範政務公開的內容。政務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全面,不能避實就虛或弄虛作假,力求真實地反映政務活動的情況。同時,公開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加強調查,找準政務公開的焦點;要把本地、本部門的發展規劃、決策、群眾關心的問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及有關工作步驟、進展情況和結果向群眾公開;要突出公開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既要公開前期規劃、決策,又要公開決策過程和動作環節;既要公開辦事規定、制度,又要公開結果,從而做到公開程式規範,制度制定規範,管理落實規範。

  四要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不斷加強縣(區)政務公開工作小組的督促指導作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對鄉鎮政務公開的督促考評、查擺問題,對存在問題要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要有具體責任人抓落實,整改要有反饋,要取信於民。與此同時,要加強輿論宣傳,充分調動群眾和輿論參與政務公開監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利用群眾和輿論監督媒介對鄉(鎮、街道辦)工作和幹部行為進行監督,弘揚先進典型,曝光腐敗現象,促進鄉鎮政務公開工作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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