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工作彙報
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工作彙報
工作彙報是工作人員向上級彙報工作的書面材料。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下面為大家帶來了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工作彙報,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工作彙報1
近日,海南省昌江縣召開20xx年度第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總結20xx—20xx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任務。縣政府主要領導,縣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社局、審計局、國資委等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
20xx—20xx年度該縣共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案xx個,發現問題100個,提出審計建議56條。所發現的問題普遍存在財務管理不規範、公務支出不規範、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往來款項清理不及時、部分專案資金預算執行率低、基礎建設程式執行不到位等六個較為突出的共性特點。
針對所發現的問題,會議要求,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整改過程中的指導,幫助被審計單位明確問題痛點,糾正根源偏差,精準預防、把控風險,從以下4方面積極抓好審計整改。
一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積極發揮審計體檢診斷功能,保護國家經濟執行安全、促進領導幹部依法履職。縣財政局組織對會計進行系統的培訓,從財務審批關口開始,從財政委派會計著手,統一財務管理標準,規範財務管理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協作配合,資源共享,關口前移,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及時發揮警示作用,保護好乾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是把握審計重點,加大對黨政主要領導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尤其是加大對權力集中、掌握大量資金(資產、資源)的'領導幹部的審計力度;以任中審計為主,將離任審計與任期內輪審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促進領導幹部依法履職、規範用權、科學決策。
四是注重提升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創新培養人才的渠道和方法,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拓寬審計人員視野,彌補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不足,逐步完善知識結構和人才隊伍建設,以適應審計工作全覆蓋對審計人員的要求。
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工作彙報2
為促進審計發現問題切實整改到位,近日,山東省xx市審計局強化審計整改工作,採取四項措施解決審計工作“最後一公里”的短板問題,鞏固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公信力。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整改結果落到實處。健全整改情況報告制度。對審計整改情況,在每年向人大作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報告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反映;建立督促檢查機制,在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後,落實審計整改與審計回訪同步進行,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審計決定、採納審計建議的情況。
二是明確責任,確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實施。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由被審計單位“一把手”主導、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部門主抓、其他部門配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查明的問題逐條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整改時限。
三是加大督查,促進審計整改百分百完成。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整改督促責任,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督查,強化審計結果落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發現問題一追到底,直至整改落實為止,不斷提高審計威懾力和實效性,力促審計決定落實率達到100%,審計問題整改率達到100%,跟蹤回訪率達到100%。
四是嚴格問責,加強審計整改的落實力度。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改工作要親自抓、親自管,對整改結果負責。對整改不力甚至拒絕、拖延整改或弄虛作假的或者由於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
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工作彙報3
為促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年初以來,遼寧省xx市審計局堅持“持續跟蹤、嚴格督促、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將整改落實作為重要工作持續來抓。依據市政府《關於落實完善審計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和《xx市審計局審計結論跟蹤落實辦法》,透過七項舉措全力抓好審計整改工作。
一是限期整改,及時反饋。要求被審計單位在3個月內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完畢,並將落實情況書面報送至審計機關。
二是加強回訪,存檔留存。由各審計組負責根據整改落實期限進行回訪,收集第一手整改資料,將整改資料存入審計檔案永久儲存。
三是定期彙總,督促落實。採取整改“回頭看”的方式,按季度跟蹤彙總整改落實情況,並將本次審計整改情況作為下次審計重點事項持續關注。
四是強化監督,加強內控。執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科室抽查、其他科室實施的監督制度,每年兩次對審計結論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檢查。
五是完善機制,及時上報。不斷完善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機制,並向其報告審計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上報審計預警資訊。
六是區別對待,加強問責。對主觀故意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提出約談問責建議,由督查部門嚴格追責問責;對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未整改的,要求被審計單位說明情況並提交詳實的整改方案;對審計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視不同情況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七是明確責任主體,公開整改結果。根據市政府《關於落實完善審計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被審計單位為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依法依規公告整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