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外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關聯方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華萬隆”)。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公司擬為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業務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不超過16億元人民幣;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為537,594.38萬元人民幣。其中對保華萬隆累計擔保金額為0萬元人民幣。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存在反擔保措施。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關聯方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因建設專案需要,蕪湖長軒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蕪湖長軒”)擬透過德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簡稱“德陽銀行”)向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發放委託貸款,貸款本金16億元人民幣,公司擬為關聯方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金額不超過16億元人民幣,擔保期限為4年。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物件為本公司的關聯方,具體情況如下:

  (一)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

  1、住所:上海市閔行區七莘路889號2幢A130室

  2、法定代表人:李安紅

  3、註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4、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物業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被擔保人截至2016年8月31日,資產總額為人民幣500,311,506.24元,負債總額500,315,145.64元,資產淨額-3,639.40元;2016年1-8月份營業收入0元,淨利潤- 3,639.40元。

  6、關聯關係:公司董事長孟廣寶先生繫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保華萬隆是本公司董事長所實際控制的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0.1.3第(三)項的.規定,保華萬隆為本公司的關聯法人。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1、擔保種類: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期限:4年

  3、擔保範圍:保證人的保證範圍為債權人在相關主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罰息及為實現主債權而支付的費用。

  4、反擔保措施: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君集團”)擬為公司本次為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融資所形成的擔保債務提供反擔保,保華萬隆系華君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於2016年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透過,董事會認為保華萬隆未來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同時華君集團擬為公司本次為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融資所形成的擔保債務提供反擔保,並且截至目前華君集團及孟廣寶先生為本公司的籌資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援,包括為本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向銀行等融資機構提供擔保等,累計擔保金額超過16億元人民幣。本著互保互往的原則,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的關聯方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因建設專案需要,蕪湖長軒投資基金(有限合夥)透過德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發放委託貸款,貸款本金16億元人民幣,公司擬為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金額不超過16億元人民幣,擔保期限為4年。公司擔保的物件為公司的關聯法人,目前經營狀況穩定,同時華君集團擬為公司本次為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融資所形成的擔保債務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537,594.38萬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8.84%。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檔案目錄

  1、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9月21日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於2016年9月19日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和會議議案,於2016年9月21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9名,公司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孟廣寶先生主持。會議經過討論,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透過《關於對外擔保的議案》

  公司關聯方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因建設專案需要,蕪湖長軒投資基金(有限合夥)擬透過德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上海保華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發放委託貸款,貸款本金16億元人民幣,公司擬為關聯方保華萬隆的委託貸款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金額不超過16億元人民幣,擔保期限為4年。

  本議案詳見2016年9月22日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外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165)。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關聯董事孟廣寶先生、吳繼偉先生、王德明先生、李安紅先生迴避表決。)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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