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機農產品經營業戶的公開信
致有機農產品經營業戶的公開信
導語:有機食品是一種健康、安全、營養食品,是名副其實的高階產品,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一些不法商人見利忘義,大做有機包裝物文章,亂打有機牌子,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衝擊了有機農產品市場,影響了有機農業健康發展。我縣有機農產品市場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為規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有機品牌,增強經營者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意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甄別真假和拒假能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特印發此信。
廣大有機農產品經營業戶:
有機農產品是指生產加工過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學合成的化肥、農藥、生產調節劑、飼料新增劑等物質,不使用基因工程技術,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進行生產,並透過國家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農產品,是純天然、無汙染、安全營養的食品。
目前市場上一些不法經營者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亂打有機牌,讓消費者分不清真假,嚴重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影響了我縣有機農產品良好市場形象。
為共建有機農產品良好流通秩序和和諧市場,打擊各種違法經營和欺詐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根據縣政府安排,對全縣有機農產品市場進行集中專項整治。
1、嚴禁用普通農產品冒充有機農產品,亂打有機牌;
2、嚴禁認證證書已超期作廢的`農產品繼續按有機產品銷售;
3、嚴禁企業有機標誌與有機轉換標誌混淆使用;
4、有機產品銷售時包裝物上必須標註品名、產地、生產者、有機標誌、有機認證機構標誌、證書編號等詳細內容;
5、嚴禁非法印製有機包裝物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銷售的農產品未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希望廣大農產品經營業戶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有機農產品市場良好秩序和品牌形象,共建繁榮和諧市場。
縣農業局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縣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
二0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