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駕駛人的一封信
致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駕駛人的一封信
導語:下面小編為大家推薦關於縣公安交警部隊給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駕駛人的一封信,相關內容寫作可以參考範文。
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駕駛人:
您們好!隨著人們對道路交通需求的不斷增大,電動腳踏車作為個體交通工具,正在逐步成為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之一。目前,我縣轄區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大部分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超標電動車。此類車型在車速、制動、電池等安全效能方面存在較多問題,且駕駛人大多未經安全駕駛培訓,安全意識較薄弱、操作技術不規範,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變道、超載搭乘、爭道搶行等交通違法現象十分普遍,有的還從事非法營運,既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已成為威脅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切實維護全縣良好交通秩序,根據省、市公安機關統一部署,我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從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縣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電動腳踏車專項整治,嚴查電動腳踏車無牌無證、違反規定載人、闖紅燈、闖禁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在此,我們誠摯地提醒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駕駛人購買、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並主動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牌證。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電動腳踏車概念
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歸屬非機動車管理範疇,應同時具備以下5個特徵:
1、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只作為輔助能源;
2、必須具備兩個車輪;
3、設計車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
5、輪胎寬度(胎內)不大於54毫米。
二、電動腳踏車登記所需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2.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3.出廠合格證。
三、電動腳踏車登記辦理流程
1.車輛拍照及拓印車架號碼;2.填寫申請表;3.查驗車輛、審查材料;4.選取號碼;5.交繳牌證費(共13元);6、領取電動腳踏車號牌、行駛證。
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有關規定
1.依法應當登記的電動腳踏車未經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2.實行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並隨車攜帶行駛證; 3.駕駛電動腳踏車必須年滿16週歲;4.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不得載人;5.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非機動車道路通行的規定。
五、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處罰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將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1.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2.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3.故意遮擋、汙損非機動車號牌的;4.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5.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6.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的;7.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資料的;8.違反規定載人的。
廣大電動腳踏車車主、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關乎著每一個家庭的幸福,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為營造我縣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做出自己的貢獻。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