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麼優秀的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區車輛管理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1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徵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群、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稽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群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影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影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後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後,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後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並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檔案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並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幹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裝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後,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定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後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於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絡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於車輛進入小區後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餘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2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秩序,建立健全小區車輛管理長效機制,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泉州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道路綜合整治要求,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動員全體業主共同參與,加強住宅小區車輛規範化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透過合理規劃停車泊位和規範車輛停放秩序,建立區域性停車誘導系統,完善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機制,使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走向合理化、規範化、智慧化、市場化的軌道,力爭解決車輛停車位不足、停車難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根據住宅小區內的實際情況,積極尋求住宅小區內及周邊道路有效空間,劃分增加停放車位。科學合理規劃小區道路劃定停車位,有效增加小區的機動車停車位數量;合理利用住宅小區周邊道路空間,積極爭取公安部門及區政府的支援配合,儘量科學合理的在小區周邊道路和部分非主幹道劃分停車位,緩解住宅小區車輛停放壓力。

  (二)住宅小區要設定車輛通行、泊位以及單行等交通標識。各住宅小區要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設定單行或雙行車道,地下室出入口要標識“進”或“出”口通道,地面停車位要標識可停或禁停標誌,透過住宅區內的交通標識設定,使小車進入小區能透過交通標識誘導車輛通行,保證小區內不塞車,交通順暢。

  (三)加強小區業主車輛停放管理。業主大會要把車輛管理制度納入《業主規約》條文,在小區區域內業主不得隨意設定隔離樁,允許停放在小區路面的小車要自覺避讓車庫,確保停放在車庫內的.車輛出入通行,確保小區內消防等安全通道行駛通暢,透過專項整治規範相關主體行為,強化有序管理,緩解住宅小區停車難矛盾,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物業服務企業與停車人應簽定車輛停放管理協議書,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及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加強住宅小區進出車輛管理。外來進出小區的機動車輛要逐一登記,進入小區要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停車場、車位或車庫內臨時停放,禁止在小區大門口、樓門口、消防通道、人行便道、綠地等場所停放,並做到隨叫隨到,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出入通行。到訪人員的腳踏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輛,應按照劃定的位置或場所統一有序停放。未經許可,大型載重汽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以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

  (五)規範車輛收費。小區停車服務等專項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企業在取得業主大會同意,或與業主委員會簽署停車管理協議或在業主規約中補充約定,實施管理和收費。停車收費應當出具憑證。小區公用部位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停車管理協議約定的管理費後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定期公佈收費情況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六)利用小區外停車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街道、居委會的指導下,按照劃分的停車地點引導業主停車泊位。

  (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本小區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的第一責任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車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到文明管理,科學統籌,使業主滿意。

  (八)業主、業主委員會要自覺遵守《業主規約》,維護、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車輛停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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