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精選8篇)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精選8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院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如下規定:

  1、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總務科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油料採購、發放、結算、司駕人員的交通法規教育培訓及證件、各種費用辦理的管理職能。

  3、車管員對汽車使用實行統一排程,車輛排程人員要積極配合分管院長加強對車輛的使用、停放、維修等事項的管理,及時瞭解所管車輛的動向,建立相關臺帳,實行不定期檢查。

  4、車輛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車輛的效能及其用途,未經請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總務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改變,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未經請示,私自改變車輛用途的,發現一次,扣派車人500元,駕駛員300元,累計三次,駕駛員扣發一個季度效益工資。

  5、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的原則:

  (1)管理人員必須保證“120”24小時正、付值班車輛的需要,不得有誤

  (2)如遇搶險、救災或突發事件,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參與搶救工作

  (3)市內用車由車輛管理員開出車單,出市用車需管理人員請示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根據行車路線和駕駛員的情況開出派出車單,所有用車必須做好記錄,沒有派車單不得報銷過路費、油費、行補費,無派車單發現一次,責任人和駕駛員均扣50元,駕駛員擅自用車,發現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辦對機動車輛實行分級檢查制度,考核辦必須對所有車輛做到每月檢查一次;總務科機動車輛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管車輛做到每星期檢查一次,駕駛員必須對所駕車輛做到日檢三次(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後),嚴禁車輛帶病出車,若發現一次,當月考核扣10分。各檢查單位及人員要建立臺賬,以便隨時瞭解車況,發現一次未檢或漏檢,當月考核扣一分。如因車況不明或駕駛員處置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按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責任的大小由駕駛員進行賠償。

  7、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及時報警,嚴禁自作主張,私下解決,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和當事人承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含主要責任)。暫停駕駛車輛,待事故調查處理後作出結論。

  8、安全行車,遵守交通法規。

  (1)駕駛人員駕駛車輛一年中安全無事故,由醫院發給1000元的安全獎;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行車中違章罰款,一律不得予以報銷。

  9、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沒有管理人員的通知不得隨意改變,違者發現一次當月考核扣2分。

  10、駕駛員必須服從汽車排程員的指揮和日常管理,虛心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填寫工作日記(時間、地點、出車后里程數、車況、用車人),保管好派車單,每次用車完畢後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車輛,並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駕駛員通訊設施必須保證全天候暢通。不服從管理、不做記錄、不按規定位置停放車輛的,發現一次,當月考核扣2分。

  1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總務科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違規一次,當月考核扣2分。

  12、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後,駕駛員要及時向本級管理人員報告,確需維修的由本級管理人員簽字後報分管院長稽核辦理。

  13、總務科、考核辦每年對各車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佈各車輛用油和修理情況,對油料核定數節油的部分析成現金按40獎勵給個人,超標部分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因駕駛員使用不當,造成的機械修理,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弄虛作假產生的修理費用除由當事人承擔外,並處修理費兩倍的罰款。

  14、行政用車憑出車單、發票和里程錶實際讀數按0.15元/km享受里程補貼,但需經管理人員核實,報分管院長批准後實施。

  15、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在醫院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但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同時必須按照用車程式,填寫用車申請單,報分管院長批准後方可用車,職工因私用車應交納相關費用:

  (1)汽油費:轎車0.5元/km,麵包車0.8元/km,車輛出庫里程即為起點,入庫里程為終點

  (2)過路費、停車費一律由用車人自理。

  以上費用可以在用車前預付:也可以在用車後及時交納,或者從用車人當月工資中扣減。

  (3)職工私人用車以下情況免收費用:職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兒女)因病接送、婚喪用車。

  16、本規定自20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2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基地園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園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園區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地下車庫:供公司及入駐園區企業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坪室外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後坪停車場:為入園企業運/送貨物大型車輛專用停車區;

  2、入園企業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通行證》,管理中心將根據入園企業租賃面積分配固定車位;

  3、入園企業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並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園企業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車庫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室外停車場。

  4、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於室外停車場;

  5、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佔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園企業名稱,以便識別。

  6、車輛進入園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於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單位、部門車輛應無條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9、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誌,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後儘快離開,貨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

  10、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裝置,若非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11、園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損失的,繼善高科產業園區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三、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入園企業常用車輛(入駐企業或企業員工用車)應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登記,申領《車輛通行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車輛通行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車輛通行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車輛停車證》;

  4、車主遺失《車輛通行證》,應及時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記備案,並重新申領並支付辦證費,《車輛通行證》每年更新一次;

  四、罰則

  1、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車輛通行證》(貼於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園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車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佔二位;

  c、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並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中心依據情況,勸說後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車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規定由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3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戶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B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

  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

  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4

  一、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車輛;所駕駛車輛必須合法有效,否則學校有權拒絕駛入校園。

  二、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 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

  2、 嚴禁酒後駕駛車輛,校內車輛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

  3、 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患的教職工不得在校內駕駛車輛,教職工過度勞累時不準駕駛車輛。

  4、 允許進校的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行駛和停放,嚴禁車輛駛入非機動車道。

  5、 對停放在校內的車輛,學校不承擔安全責任。

  6、對機動車在校內行駛導致的學校公物損壞和人員損傷,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7、學校上下學時段,機動車要讓道給行人和非機動車輛,嚴禁以鳴笛和擠壓的方式爭搶行車道。

  8、所有停放在校內車輛自覺做到有序停放。機動車停放區域為:一號校舍綠化帶旁,5號校舍西側。聽從安保人員的指揮。

  9、所有機動車只能從學校東大門錯時進出,不得上放學擁擠時段出入,不得進入教學區及操場。

  10、未簽訂“安全責任書”的教職工,車輛嚴禁入校。

  三、 對違規車輛駕駛人員的處罰:

  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職工,作以下處理

  1、對於違法上述規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學校將取消其車輛駛入校園。

  2、按次在當月的安全獎中扣罰20元,直至扣完當月安全獎;年度超過五次違規停放和行駛的教職工,取消年度安全獎。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獎的教職工,同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對造成影響的,學校有權追究其責任,有權禁止其車輛駛入校園。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處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簽訂前。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簽約人一份。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5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6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7

  我居住的小區在梨洲街道的匯翠花園,小區建成大概有十餘年了,如今停車“難”成了我們小區的重點問題之一。現在人民生活環境好了,每家每戶基本上都有車,有些家庭甚至有好幾輛,這個現象是造成如今小區停車困難的主要原因,一到晚上十點過後,基本就沒有停車位了,小區業主還會因為搶停車位而大打出手,有些業主確實素質不高,一輛車佔著兩個車位,還有一些直接就把車子停在小區道理中間。經過調查,本小區大概有300戶左右住戶,其中有車的住戶有200戶左右,到晚上十點左右,大概有200多輛車停在包括綠化帶的空地上,而亂停車也主要表現為堵在正大門的消防通道或堵在別人的車庫或架空層門口或是直接停在綠化帶上。

  一、分析原因:

  1、因為過去建房時開發商考慮不周全,導致車位嚴重不足。

  2、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停車沒有統籌規劃,亂停亂放沒有保安及時出面制止而造成停車亂象。

  3、小區業主的不文明和綜合素質不夠高,有些車主不管不顧別人的感受,就想著自己方便,想停哪兒就停哪兒,結果方便了自己,影響了別人。

  4、因為東門靠近南廟村,那裡有一扇小門是為了方便業主進出而設定的,而村子裡的村民會把車子停在小區東門的停車位,導致東門周邊的業主停不了車。

  二、解決方案:

  1、請物業進行監督管理,讓有車庫的車主一律把車停在車庫內,在車庫門口堅決抵制停車,這樣有車庫的業主會主動把車停裡面而不會怕第二天被堵門而不敢停在車庫裡。

  2、充分開發出地下車庫的作用,對於沒有車庫的業主,儘量引導他們停在地下車庫以緩解地上車位的停放。

  3、堅決不讓工程車、大貨車之類的大型車進入小區。

  4、對於一些不文明停車的業主要積極勸導,爭取把車都停規範,這樣就會節約很多車位。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8

  一、 按指定地點停放、裝卸和上、下客

  1、 車輛進校前首先在門衛處辦理相公手續,駕駛員按要求指定地點停放,出門校前門衛查驗。

  2、 車輛一般應停放在南、北大門旁的停車坪上。大型活動時,可停放在西、北廣場。

  3、 除校長座車及貴賓車外,其它車輛不得在南廣場上、下客。

  4、 開學或放暑、寒假時接送學生的車輛可在指定的時間和車輛停放地點停放,不得停放在主幹道和宿舍門前。

  5、 裝卸貨物時可根據需要在東、西、北廣場或食堂、小賣部等處臨時停放,作業完畢,車輛立即駛離。9:00———10:00之間禁止任何車輛進入東、西、廣場。

  6、 有重大活動時,車輛進出及停放應服從上級部門、校長辦公室的臨時安排。

  二、 限速行駛和行駛方向

  進入校區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一般進校門向右道路行駛,並密切注意行人和非機動車動態,遇到學生隊伍應停車讓隊伍透過,確保安全。

  三、 違規的處罰及其它規定

  1、 本校車輛和教工車輛違規行駛和停放,每次罰款50元。

  2、 凡因亂停車和超速行車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綠化受損、環境汙染、影響學校活動和學校形象,肇事者應承擔全部責任。

  3、 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和檢查,校長辦公室負責監督和處罰。

  4、 嚴格部門安排外單位車輛進校時,應將本規定告知對方。舉行大型活動發通知時,應同時通知停車地點及其它注意事項。

  5、 進校車輛應服從校長辦公室及保安部的管理

  6、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校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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