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精選10篇)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精選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你知道什麼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1
為了使學校車輛更好地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合理地、有序地安排各部門用車,節約燃油支出,避免事故發生,經學校行政研究,作出如下規定;
1、學校車輛僅限於工作用車。其它用車須經校長批准,方可使用。
2、學校車輛實行扎口管理。上班時間用車須憑總務處“出車通知書”,非上班時間用車,須經校長批准。
3、學校車輛不得隨意外借他人(包括學校人員)。凡車輛外借須經校長批准。
4、學校車輛使用,須由學校專職司機駕駛,學校其他人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擅自駕駛車輛。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經常做好對汽車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6、駕駛員應作好里程記載和加油記錄工作。
7、車輛外出履行公務,下班後至晚上8:00以前,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校內。如因特殊情況停放校外,須經校長批准,停放地點必須可靠安全。
8、為鼓勵安全駕駛,學校每學期設立一定額度的安全獎,對全學期中無安全事故的專職駕駛員給予獎勵。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2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排程。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排程,保持通訊聯絡,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效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3
近兩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4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腳踏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腳踏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腳踏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5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建立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於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後,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後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門衛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衛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範。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援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建立平安校園儘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6
組長:z
任務分配及人員定點:
①正門車輛進出指揮、建設北路交通指揮與疏導、學校周邊重點路口的交通指揮與疏導由楊z大隊長負責。
②一名交警負責求真大道交通秩序,負責指揮大客車定點停放,停放區為大門南側排球場旁邊。
③張z控制體育館周邊車輛停放,該範圍只准省市領導及貴賓車輛停放,具體指揮停放由一名保安負責。
④晏z控制科技樓前坪車輛停放,具體指揮停放由一名保安負責,該區域停滿為止。
⑤楚z及保安一人,控制和指揮教學樓北停車場、益智樓後停車場、綜合樓周邊停車場等的車輛停放,停滿為止
⑥由於校慶日當天來賓車輛數無法估計,加上韶山路人防工程建設,校內校外車輛擁擠堵塞不可避免,因此,交通疏導及指揮應遵循以下幾條:
A:校慶日當天,請全校教職工不要將自己的車輛開進校園內。
B:省、市領導和貴賓的車輛憑通行證直接入校,校內有專人指揮停車。
C:5月2日之前到潭的市外來賓統一集中在河西華都賓館食宿,校慶日從賓館至學校的交通採用大客車接駁的方式。
D:當日市外來賓由z嶺方向進入市區的,交警指引其車輛停放於江麓一帶;由河西高速出口駛入市區的來賓,交警指引其車輛停放於老市委大院及廣雲路一帶;由一、三橋過來的來賓,交警指引其車輛停放於和平公園及建設北路一帶。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7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範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只適用於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於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 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並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 機動車輛進出管理,採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
物業服務中心辦理 “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
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
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計程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於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
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 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並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後,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計程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託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計程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 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採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後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於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後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於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並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第七條 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透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杆逐一開啟後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衝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後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誌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 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於保安人員核實並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後請馬上補辦並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 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託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於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裝置的整修、清潔等。
第十條 非機動車輛管理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於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並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於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於指定區域。
3、腳踏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 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 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紹興縣恆聯物業有限公司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8
一、系統概述
根據目前小區車輛出入管理日益自動化,方便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的出入,運用無線射頻技術、自動控制技術、網路技術、計算機技術,整合開發出了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本系統針對小區車輛出進行管理,記錄車輛出入的資訊,可查詢列印歷史記錄;運用遠距離射頻技術實現車輛出入小區大門不停車透過,避免因為刷卡造成上下班時車輛擁堵。本系統適應小區門口為單通道和一進一出,根據實際情況可設定門口通道情況相匹配的執行模式。
二、 系統工作
本系統針對小區門口為單通道和一進一出通道時的.情況,安裝方式和執行方式有所不同。
2.1.小區門口為一進一出雙通道
小區門口為一進一出雙通道,每個車道都是單向行駛,車輛必須按照進出通道,才能正常出入小區。
2.1.1 系統組成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主要由讀寫器、電子標籤、道閘、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系統軟體、管理工作站等組成。
1.入口通道包含裝置: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出口通道包含裝置: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1.2 安裝方法
道閘檔杆兩側分別安裝電感線圈,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電感線圈探測器相連線,讀寫器資料線與電腦相連線。
出入口通道分別安裝一臺讀寫器,放置在車輛首先要經過的位置旁邊。
讀寫器與地感探測器連線方式:讀寫器有兩組地感線圈資料線,第一組資料線與車輛進入通道端地感資料輸出端連線,第二組資料線與探測車輛離開通道地感資料輸出端連線。
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連線方式:讀寫器有一組道閘控制器,給道閘傳送升起檔杆和落下檔杆的觸發訊號。
2.1.3 工作原理
1.車輛進入 :當車輛駛入時,入口處的地感線圈可探測到車輛到達,同時入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若卡已透過授權且有效,與入口處讀寫器連線的入口道閘自動升起欄杆,放行車輛。若是臨時停車,需要向門衛取卡登記,才可以進入。
2.車輛進入後,地感線圈探測器會感應到車輛已透過,欄杆自動回落。欄杆控制器具有防砸車及防無卡車跟隨入內功能。若使用無效或過期卡片,則會觸發報警,不予進入。系統會將使用者卡記憶體有的車主姓名、車號、車位編號、車型特徵等有關資訊記錄在主機內。
3.車輛駛出 :車輛駛出小區時,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同時出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系統自動判斷卡的有效性,才會予以放行。否則,不於放行。臨時車在出口處讀寫器讀到卡、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後系統會提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回卡、手動操作軟體進行放行。所有資訊都存貯在系統主機上,供以後進行統計、查詢、列印
2.2 小區門口為單通道
小區門口為單通道,車輛可進行雙向行駛。
2.2.1系統組成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主要由讀寫器、電子標籤、道閘、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系統軟體、管理工作站等組成。
通道包含裝置: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2.2 安裝方法
道閘檔杆兩側分別安裝電感線圈,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電感線圈探測器相連線,讀寫器資料線與電腦相連線。
在道閘檔杆兩側分別安裝一臺讀寫器,放置在車輛首先要經過的位置旁邊。
讀寫器與地感探測器連線方式:讀寫器有兩組地感線圈資料線,第一組資料線與車輛進入通道端地感資料輸出端連線,第二組資料線與探測車輛離開通道地感資料輸出端連線,
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連線方式:讀寫器有一組道閘控制器,給道閘傳送升起檔杆和落下檔杆的觸發訊號。
2.2.3 工作原理
1.車輛進入 :當車輛駛入時,入口處的地感線圈可探測到車輛到達,同時入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若卡已透過授權且有效,與入口處讀寫器連線的入口道閘自動升起欄杆,放行車輛。若是臨時停車,需要向門衛取卡登記,才可以進入。
2.車輛進入後,地感線圈探測器會感應到車輛已透過,欄杆自動回落。欄杆控制器具有防砸車及防無卡車跟隨入內功能。若使用無效或過期卡片,則會觸發報警,不予進入。系統會將使用者卡記憶體有的車主姓名、車號、車位編號、車型特徵等有關資訊記錄在主機內。
3.車輛駛出 :車輛駛出小區時,在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同時出口處讀到卡時,系統自動判斷卡的有效性,才會予以放行。否則,不於放行。臨時車在讀卡、地感線圈檢測到 有車輛要離開後系統會提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回卡、手動操作軟體進行放行。所有資訊都存貯在系統主機上,供以後進行統計、查詢、列印。
三、功能特點
1. 實現RFID遠距離小區門口車輛出入管理,車輛出入小區門口不停車。
2. 讀寫器線上執行或離線執行,均可對卡的有效性進行自動識別。
3. 記錄車輛出入小區門口的資訊,可查詢、列印歷史記錄。
4. 實現連動:當讀到有效卡、進入區地感線圈有感應時,道閘自動開啟;接著離開區進入區地感線圈有感應、進入區地感線圈感應消失
5.防砸功能:鋪設地感線圈,防止車輛處於道閘檔杆下邊未離開時,落下檔杆。
6. 正式卡和臨時卡管理:用於小區業主和外來車輛。
7. 適應單個或多個出入門口的小區:透過軟體可配置。
四、主要裝置介紹
4.1 讀寫器
型號:R310E。
4.1.1 工作環境
1)抗干擾和防雷設計,滿足工業環境要求
2)使用溫度:-20℃~+60℃
3)儲存溫度:-30℃~+80℃
4)抗電磁干擾:10V/m 0.1-1000MHz AM調幅電磁波
4.1.2 主要技術引數
1)電氣特徵
電 源 +9V到+12V DC(MAX 500mA)
通訊介面 乙太網(可選其他介面)
可靠性 MTBF≥50000小時
工作壽命 5年以上
2)微波鏈路特性
訊號調製方式 GFSK
工作頻率 2.4 - 2.45 GHz
發射功率 ≤3dBm(可用軟體進行調整)
讀寫區域 全向範圍(定向)
微波通訊距離 ≤80m(可調)
微波通訊檢錯 CRC16迴圈冗餘校驗
通訊加密 加密
位誤位元速率/B.E.R 10-7
3)主要效能引數
a)能識別移動速度200公里/小時以內快速移動的電子標籤;
b)工作的頻率在2.4GHz-2.5GHz ISM微波段;
c)資料速率是1Mbps,射頻功率是-20dBm~0dBm且可調,最大峰值功率1毫瓦;
d)支援TCP/IP、UDP、PING等功能;
e)內建大容量儲存器,SD卡介面;
4.2 電子標籤
T51R標籤是一種工作頻率在2.4GHz的主動式標籤,只發送訊號;可安裝於車內前擋風玻璃處或者由人員佩戴,適用於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人員定位識別管理系統及家校通。T51R是基於T50R設計的一種超薄型電子標籤,電池使用時間更長。T51R系列標籤優點,穩定、可靠、堅固和耐用。
T51R標籤產品主要效能指標:
識別距離 最遠50米(與R3000S,空氣中)
工作頻段 2.4-2.45G
接收靈敏度 -80 dbm ~ -90 dbm
期望電池壽命 3 年,電池電量過低時自動報警
掉電儲存期 10年以上
ID號碼 32 bit
工作溫度 -20℃ ~ +55℃
儲存溫度 -20℃ ~ +55℃
抗電磁干擾 10V/m 0.1~1000MHz AM調幅電磁波
重量 25g
4.3 道閘
具有——手動及搖控功能。
特點說明:
1.特殊的低耗轉矩電機,間歇式高頻繁升降杆動作設計。
2.升降受力平衡機構系統,使欄杆在任意狀態下保持平衡。
3.欄杆起動時模擬變速執行,確保欄杆不會抖動。
4.高、中、低速的執行採用PLC邏輯控制調速,先進可靠。
5.採用發動機原理的連桿式傳動結構,旋轉式人工升降杆裝置。
6.雙珠萬向軸承作轉動支點,抬杆力矩大,噪音小,機構耐用性強。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9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專案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專案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專案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專案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專案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專案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專案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XXX專案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專案的計程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計程車進入XXX專案。對外來人員乘坐的計程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專案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汙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專案。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專案,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專案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專案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專案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菸,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XXX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臺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XXX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臺,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裝置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XXX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XXX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洩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洩。
④、貨物若為尖銳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峰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群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汙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汙、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菸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XX專案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裝置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 篇10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車輛的正常、良好執行,保證車輛及時、可靠的進行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明細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盃)
3、浙A5B571(金龍)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車輛用途
1、商務車: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貨車:主:浙A3S712(五菱)、輔:浙A39721(金盃)
3、班車:浙A5B571(金龍)、浙A39721(金盃)
四、車輛使用管理
1、所有車輛管理和排程權歸綜合保障部。
2、公司車輛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總經理簽名。
3、商務車僅用於公司公務和接送客戶等用途,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
4、貨車浙A3S712(五菱)用於公司貨物收發專用,暫定經營部使用,由經營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浙A39721(金盃)為輔助使用,經營部需要用該車時,需向綜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請用車,並填寫《用車申請單》,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5、技術製造部用車暫定浙A39721(金盃),由技術製造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因該車為多用途,故須在每天16:30分前到達公司做員工班車使用,如該車臨時有他用,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6、浙A39721(金盃)為多人使用,出車時還應填寫隨車的《出車日誌》。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車用於接送公司員工上、下班,僅限本公司員工乘坐,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班車發車時間: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車實行定時、定點、定人乘坐。由綜合保障部根據員工分佈、道路狀況等確定行車線路、停靠點及停靠時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時間,不得改變或增減停靠點;需乘班車的員工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綜合保障部同意後,方可乘坐。
9、員工乘坐班車時,應聽從司機的指揮,嚴禁超載。
10、所有車輛的相關證件應隨車攜帶,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隨車檔案是否齊全,使用時應保障所有車輛車內設施的完好無損。
11、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事務除外),經部門領導核准後交綜合保障部調派,無《用車申請單》的,綜合保障部有權拒絕派車。
1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行車前應注意安全檢查,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
13、總經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車,申請人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使用完畢後,申請人應儘快將車鑰匙及相關行車證件交還綜合保障部。
14、車輛駛回公司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因工作需要,車輛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應確保車輛的停放安全。
五、車輛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車一卡,隨車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時,須報綜合保障部批准。
2、綜合保障部負責對各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統計、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駕駛員加油時如發現油卡內餘額不足500元時,應及時向綜合保障部說明。
六、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保養及維護工作,出車時應檢查車輛各種儀表、車胎氣壓、行車證是否完好,齊全。並保證車內、外的清潔。
2、公司車輛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由公司指定。
3、駕駛員須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當車輛行駛達到5000KM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於次日開往公司指定的保養點進行保養。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排除故障。如駕駛員無法排除車輛故障,須將故障及時向綜合保障部進行彙報,經同意後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維修點或就近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或保養後,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換時,需將更換清單帶回交綜合保障部。
七、車輛投保、年檢、違章管理
1、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購置日期、投保情況、使用範圍,及時辦理車輛保險,保證車輛保險的接續及投保的險種的合理、有效。
2、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登記日期,按時安排駕駛員進行車輛年檢。
3、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聯絡交警進行事故處理,並連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並報公司綜合保障部。
4、駕駛員在事故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綜合保障部對事故進行全程跟蹤。
5、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章現象發生。如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如因公務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公司承擔違章罰款。
八、附件:
1、用車申請單
2、出車日誌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綜合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