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管理方案(精選7篇)
車輛的管理方案(精選7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的管理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1
xx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佈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定、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裝置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一、《規定》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範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腳踏車、電動腳踏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於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託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群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裝置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過失致車輛受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賠償。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影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2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徵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群、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稽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群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影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影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後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後,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後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並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檔案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並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幹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裝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後,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定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後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於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絡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於車輛進入小區後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餘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邗上街道馮莊社群居委會
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
揚州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3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範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於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於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並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採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計程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於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並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後,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計程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託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計程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採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後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於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後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於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並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第七條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透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杆逐一開啟後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衝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後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誌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於保安人員核實並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後請馬上補辦並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託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於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裝置的整修、清潔等。
第十條非機動車輛管理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於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並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於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於指定區域。
3、腳踏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4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佔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⑵、由於小區消防通道不能佔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
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後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佔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計程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後,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透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5
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提高車輛保養標準,提高司機安全意識,提高司機服務水平,規範司機工作紀律,使所有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行車安全。根據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比小組
為加強管理處車輛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隊長xxx擔任,副組長由車隊安全管理員xxx擔任。駕駛員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比,參加考核人員為各科室管理人員。被考核人員為納入管理處管理的所有駕駛員。
每次考核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分發表格由參加考核人員不記名填寫,考核結果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將彙總最終評比結果並予以通報。
二、評比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時間為每季度最後一個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將把四個季度考核評比成績彙總,年終評比出“紅旗車“、“年度優秀駕駛員“,並給予獎勵。
三、評比依據
近來管理處車輛安全形勢不好,少數駕駛人員安全觀念淡保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特制訂駕駛員評比方案。
(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組織駕駛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處的員工管理規定和車輛管理規定,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
(二)加強車輛派遣制度,紮實落實好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的車輛排程管理。雙休或節假日除值班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確需其它工作用車時,須報辦公室審批;如發現未經批准私自用車,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真正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
四、評比內容和評比細則標準
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為了加強管理處車輛管理、降低車輛使用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安全文明行車,保障管理處的各項工順利進行,所有考評專案總分數為100分,各考評專案的評分標準如下:
(一)車輛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處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車隊管理所有車輛,各有車單位為責任單位,駕駛員為車輛責任人。(2分)
2、管理處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部門提前填寫“用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車隊,由車隊統籌安排車輛,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急事臨時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或電話通知,並填好出車記錄。
(4分)
3、工作用車應嚴格按照派車計劃用車,不能改變用車用途。到同一方向辦事,應儘量乘坐同一輛車。如可用其它辦法辦理的事項,儘量不動用車輛。(2分)
4、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值班用車外,特殊情況用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由車隊安排車輛。(2分)
(二)車輛維修保養管理(25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保養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統一指定的修理廠維修。(5分)
2、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本著視情維修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清維修專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報車隊核定。(5分)
3、維修金額在500元以內各單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廠維修,500元以上XX以下報車隊審批,XX元以上由車隊書面申請報管理處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理,不得隨意增加修理專案。如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及時報告車隊,車隊到現場核實後報管理處領導同意。(10分)
4、駕駛員對維修車輛應在現場監督,維修完後由駕駛員驗收合格、確認無誤後簽字記賬。(5分)
(三)車輛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用油原則使用統一辦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臺車一張,對車號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ic卡加油。預先請示領導同意後,可用現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盜,應及時報車隊掛失。入未及時掛失造成的後果由遺失人承擔損失。(5分)
4、車隊每月對所有車輛用油情況和公里數進行公佈。(5分)
(四)車輛費用結算管理(10分)
1、車輛維修費由車隊憑《車輛維修審批單》與修理廠對賬無誤後,統一結算,報管理處領導審批後財務報賬。(4分)
2、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路橋年票費、車船使用稅由車隊統計申報,由管理處統一結算.(3分)3、停車費、通行路橋費由各單位自行報銷。(3分)
(五)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25分)
1、車隊和有車單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抓好車輛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車定人,車隨人走,嚴禁未經允許自行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交他人駕駛造成事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自行處理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3分)
3、要愛護車輛定時搞好車輛檢查,保養維修,不斷增強安全意識。(2分)
4、定期抓好駕駛員職業規範,加強車輛安全和保養維修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培訓。(3分)
5、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固、勤潤滑。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因檢查不到位造成車輛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3分)
6、要做好出車前、途中、回場檢查。車輛要停放到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緊制動,鎖好車門,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安全。(2分)
7、駕駛員要注意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駕駛車輛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開帶故障車上路,嚴禁酒後駕車,做到文明駕車。(3分)
8、行車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隊,同時報警並跟保險公司取得聯絡。(4分)
9、車隊要建立行車日誌制度,使駕駛員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節約“。(3分)
(六)駕駛員職責(10分)
1、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1分)
2、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檢查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路橋票、保險單號及各種標記是否齊全。(1.5分)
3、認真完成管理處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排程人員指揮,不得私自出車,不得改變行車路線。(1.5分)
4、愛護車輛,及時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和車況良好。(2分)
5、要熱情服務,禮貌待人。(1分)
6、駕駛員應愛崗敬業,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1分)
7、積極完成車隊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2分)
五、獎懲標準
根據分數不同,分為以下等級:
優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6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辦、所),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規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絡。
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閒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物件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定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託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三)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單位的職責、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四)在地面、牆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五)有專人對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進行登記,進入時查驗車身狀況併發放停車憑證,離開時查驗停車憑證後放行;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管理制度,聽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車輛停放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機動車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車位;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結合實際,採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車輛的管理方案 篇7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專案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專案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專案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專案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專案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專案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專案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XXX專案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專案的計程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計程車進入XXX專案。對外來人員乘坐的計程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專案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汙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專案。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專案,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專案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專案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專案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菸,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XXX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臺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XXX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臺,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裝置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XXX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XXX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洩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洩。
④、貨物若為尖銳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峰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群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汙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汙、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菸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XX專案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裝置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