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精選5篇)

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次合夥由合夥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夥,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簽單事項合夥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夥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及註冊

  1、合夥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夥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夥投資的餐館位於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註冊、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夥期限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夥人均以現金出資。

  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後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夥期限:本次合夥期限為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夥人同意合夥續租,沒有另籤合夥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以甲方名字註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後兩週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夥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夥人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檢視賬目。

  4、合夥人有義務儘自己能力為合夥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夥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夥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夥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夥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夥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夥。如果接收新合夥人入夥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夥人不得退夥。合同到期,合夥人自願退夥的允許退夥,不願意退夥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強行要求退夥。

  3、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夥份額。如合夥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夥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夥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夥人。新入夥人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並遵守合夥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夥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夥人不願意繼續合夥時,合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時,合夥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夥時,合夥解散。

  2、合夥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並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願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夥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於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無法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因舉辦集訓營的需要而租借乙方場地。甲方可以用於對外宣傳。可以在乙方的場所設定適當廣告設施。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物品過程中要注意不得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四、甲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確定需要的教學用房間和住宿人數。甲方在集訓營結束的當日一次性付足租金。租金的計算方法是:講課用的房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時間以週五______至週日______為一個時間單位,每一個時間單位約定租金___________;學員住宿費用按每人每晚________計算。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另外物品的租金費用。

  五、乙方不再向甲方學員個人收取費用。應保證甲方學員的住宿需要,並及時騰出教學用的房間。為甲方提供學員用的椅子,講課用的白板等設施。

  六、乙方有在公眾面前做好甲方良好形象宣傳的義務,有為甲方學員提供良好服務的義務。

  七、乙方在為甲方宣傳過程中做出有效的工作,確實單獨為甲方招到學員的。乙方可單獨予收___________作為宣傳開支費用。

  八、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外共同商定。如有變化的,雙方需提早____天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約定生效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簽訂之日即為有效。期滿有需要的另再商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涉及商業秘密的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餐飲個人入股合作簡單協議書5

  甲方(合夥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_______________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合夥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財務管理

  1、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以備股東隨時查閱。

  2、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雙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

  3、如本餐廳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4、如本餐廳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透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透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5、股東管理者代表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股東管理者代表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在管理現金及備用金時,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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