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通用5篇)

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1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各合夥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夥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

  型別: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_____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資額(單位:_____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姓名出資額(單位:_____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姓名出資額(單位:_____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

  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七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餘三份用合夥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三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地合作開設服裝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出資

  甲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__________(地址)服裝店,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萬。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服裝店經營期限暫定______年,自三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合作人職責

  1、三方共同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服裝店進行日常管理。

  2、每週進貨一到兩次。

  3、進行服裝店店面的裝修和整理,併購進店面經營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進行服裝產品及櫥窗陳列設計。

  5、共同進行招貼廣告宣傳策劃,在服裝店運營穩定後,每月開展促銷活動_____次,具體促銷內容由三方依據當月服裝銷售量進行商討。

  第四條:盈虧分配

  利潤當月結算。服裝店收入減去店面房租、水電、營業員工資和其它開支按月進行利潤分成,甲方佔_______%,乙方佔______%,丙方佔______%。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六條:爭議處理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4

  合夥人(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合夥人(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縣_______配送超市,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名稱:_______縣_______配送超市,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縣_______路______________棟門面。經營專案:_______產品配送、_______產品提供。

  第三條、合夥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裝置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_______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以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幾方合夥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幾方合夥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為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人合作開店協議書5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丙:_________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範圍及地點:浠水理工中專1宿舍樓改建工程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係,客戶業務關係,產品的網路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和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註:

  合夥人簽字:

  甲:_________乙:_________丙: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