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作協議書模板集合6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模板集合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在合法、自願、公平、平等和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的合作目的是經營校園超市。

  二、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經營範圍:日用百貨、文體用品、副食、冷飲、手機充值、乾洗、影印、列印、攝影、飾品和化妝用品等範圍。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將其承租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東南角校園綜合服務樓第一層的一套房屋(房間號為:,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作為出資,並提供收款機系統一套、奧克斯空調—3。5P一臺、電腦一臺、星星冰櫃兩臺、櫃檯一節、貨架單面25節、雙面16節、散裝食品櫃檯5節、監控6個、貨架端頭2個等物品作為經營超市使用。

  2、在合作期間,乙方負責超市的日常經營活動,自負盈虧,並承擔一起經營費用。甲方不參與任何經營行為,不承擔任何經營費用(包括水費、電費和物業費等費用),不負盈虧。

  3、在合作期限內的每個年度,無論盈虧與否,乙方須在本年度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甲方的投資收益。[微軟使用者1]

  4、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菸草零售許可證等與經營相關的所有證件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在經營期間因違反國家和校方的各項規定,遭到的罰均有乙方承擔,與甲方毫無關係。

  四、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其他約定

  1、在合作期限內,甲方作為出資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轉租。

  2、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超市轉給任何第三人經營。

  3、合作經營期間,甲方提供的供乙方經營使用的固定物品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完全不能使用時,該物品的處理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承擔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經營範圍,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當遵守校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商業綜合服務樓使用管理協議”的相關規定,否則,應就其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應向對方承擔20%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計算基數是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的投資收益乘以本合同年限。

  七、糾紛解決辦法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編號: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

  聯絡電話:

  地址:

  乙方(特約商戶):

  聯絡電話:

  地址:

  為支援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促進經濟發展和市場的繁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的原則

  雙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耐用消費品貸款適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銷售的放置於_________區(市)_______路(街)_______號的_______內的耐用商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消費者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第三條 有關名稱界定

  本協議所稱個人耐用消費品是指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場所的正常使用壽命在兩年以上,單價不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費品或累計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數件家庭耐用消費品。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並符合條件的消費者,保證在收妥消費者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與消費者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合同》之後,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的款項(包括貸款和客戶的自付款)劃入乙方在甲方營業網點指定開設的基本結算戶內。

  (三)甲方劃轉貸款資金後,應及時將自付款轉賬憑證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收賬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傳真給乙方,乙方據以發貨。

  (四)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消費者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資訊。

  第五條 乙方承諾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貸款資料清單、貸款宣傳資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營銷活動。

  (二)乙方保證消費者在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定地點購買的商品符合國家的有關商品質量標準和商品銷售的合法性。若消費者和乙方就購售的商品有爭議,由消費者和乙方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解決,與甲方無關。

  (三)消費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自付款轉賬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回單)”、《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一聯)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後,乙方經核對轉賬回單與甲方傳真一致後,為消費者辦理提貨手續。

  (四)乙方在甲方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銷售資金結算委託甲方辦理。

  (五)乙方保證將甲方發給消費者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個人耐用消費品的貨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費品銷售政策、價格等有關市場資訊,以利於甲方的貸款決策。

  第六條 商業秘密

  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洩露對方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洩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甲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絡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尋找或介紹使用車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簡稱油品資源)的購買人,為第三人(即北京燕港石化服務有限公司)提供居間服務,並促成購買人購買第三人油品資源。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暫定合作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作期滿後,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態度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負責尋找或介紹使用車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簡稱油品資源)的購買人,並將購買人資訊及相關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3.2無論甲方尋找或介紹的購買人最終是否購買第三人油品資源,所有工作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與乙方無關。

  3.3如果甲方最終促成了購買人購買了第三人油品資源,可從乙方得到本次買賣交易額稅後總利潤的%作為自己的工作報酬。若該購買人最後沒有履行買賣合同支付貨款,乙方無需支付甲方任何報酬和費用。

  3.4甲方不得違反約定擅自從購買人處領取貨款或報酬;確因工作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3.5甲方在工作過程中自己承擔一切風險,與乙方無關。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得到甲方提供的購買人資訊及相關情況後,和甲方一起積極配合,共同促成該購買人購買第三人油品資源。

  4.2乙方承擔自己工作部分費用,與甲方無關;

  4.3甲方尋找或介紹的購買人購買了第三人油品資源,並支付貨款後,乙方負責從第三人處領取居間報酬,並將屬於甲方的部分儘快支付給甲方;

  4.4乙方自己的工作部分與甲方無關,乙方自己承擔相關風險,甲乙雙方僅是合作關係,互不僱傭。

  第五條 報酬支付時間

  5.1甲方促成購買人交易成功的,乙方就按照約定支付該次交易報酬,支付時間為乙方取得報酬後的三日內。

  5.2雙方約定現金支付,或由第三人直接開具支票給付甲方。

  第六 債務承擔

  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因為工作原因所負債務均有自己承擔,與合作另一方無關,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第七條 合作解除和終止

  7.1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7.2甲乙雙方都應依法提供居間服務,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否則自己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同時,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作;

  7.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訂立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解除本合作協議;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報酬,甲方有權利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7.5甲乙雙方應誠信合作不得隨意終止本合同,合作期滿的可終止本合同;

  7.6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協議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合作期間,甲乙雙方都應該誠實守信,全面遵守本協議條款,如果一方擅自退出合作或直接停止工作,給本合作事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損失。

  8.2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該在合理時間內儘快通知對方,防止發生損失的擴大。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十條協議效力和其他

  10.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10.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乙方(簽字):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元,甲出資__元,乙出資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 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年。

  四、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

  (二)甲乙雙方出資應於年月日以前匯入開戶名開戶行賬號的賬戶視為完成出資。。

  (三)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每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投資比例承擔。

  六、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八、合作的終止: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佛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雙方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空白)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為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透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為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透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專案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專案運作費用等支出為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群、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發發起,透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為“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透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為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為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專案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為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專案、在建工程專案、團購專案及聯合競拍專案;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專案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字;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檔案、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透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專案、在建工程專案、團購專案、聯合競拍專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字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透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專案。

  第十章 合作建房專案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專案總造價的3%提取專案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案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專案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專案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專案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專案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專案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為個人合作建房專案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專案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專案。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專案、在建工程專案、團購專案及聯合競拍專案。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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