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專案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5、經營範圍: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雙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詳細情況如下:

  1、各方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1),甲方出資額由其現已擁有的裝置、場地、原材料、庫存成品、技術、管理及現金等綜合估算組成(詳細估算清單見附頁)。

  (2)在公司賬戶開立前、所有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3)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將來的增資及注資解決辦法:

  在當前及以以後的經營管理中,各投資人所佔股份比例保持不變。未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的增資及注資需求,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出現不能按出資比例出資的情況,應首先透過各投資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投資來解決,不得用股權投資的方式解決。債權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記付利息作為回報。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四方共同協商同意後聘任,其餘人員由甲方全權負責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3)公司公司運營過程中若出現員工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情況,經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數以上同意辭退的,應辭退。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4)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四條第5款處理;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若對資金使用有異議的、資金使用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各相關方有權要求資金使用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雙方協商同意聘請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六、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上年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淨利潤的100%或由雙方共同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股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退股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半數以上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加股東: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八、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九、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十、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的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並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三、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四、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五、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萬元 甲方出資佔股80%;乙方出技術,佔股20%。

  二.合作專案:

  LED各類燈具自造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負責該專案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者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 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80%,乙方佔股權分成20%。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

  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專案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 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乙方現有生產裝置由甲方出資,在生產裝置搬離乙方所在地,甲方付乙方裝置款共21萬元

  2:生產期及時開發及樣品製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每月8000元生活補助。

  3:在做出合格樣品後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8000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5

  投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以投資土特產(新鄭大棗、禮品雞蛋、始祖山雜糧、純紅薯粉條、鹹菜)等土特產品開發、經營。

  第一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乙方合作,合作期滿後,雙方可自由選擇續約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約,可終止合同並退出續約。

  第二條:合作性質

  甲方投資資金必須用於土特產專案正常並開發,不得用於其它。甲方並有參與決定權,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資等,應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終止合作,並收回所有投資,並由乙方承擔所有造成違約損失。

  第三條:合作方案

  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如果在正常運營期間,雙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終止合同並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協商,如有違約,由對方負責一切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投資方式

  投資以入股分紅方式:運營以投資資金比例確定分紅收入,確定每月結帳,年終分紅,分紅資金自己分配。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申請新鄭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生效,期數為 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草藥種植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准為準)(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一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准及股東商議決定為準)。

  第二條 公司地址為:__________(暫定,以工商核准及股東_____商議決定為準)。

  第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股東商議決定為準)。

  第四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一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 萬元整(大寫:_____整 )。_____

  第二條 各方現金及其他出資方式如下:

  1、甲方:現金出資_______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乙方:現金出資_______ :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丙方:現金出資_______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丁方:現金出資_______ :_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以誠信為本,打造建築業優良品質,(股東商議決定)。_____ 第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股東商議及工商核准經營範圍為準)。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一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規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紅;

  (二)、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准許所佔比列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 資的50%,按《公司法》舉行股東會決議透過。

  (三)、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公司相關經營性資訊;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七)、對公司的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公司全部工作皆有知情權,

  (八)、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所有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 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退股一方對其退出之前的債務以其出資及收 益承擔連帶責任。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公司發給各股東的出資證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五)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應向其他股東就其出資及收益承擔連帶責任。

  (六)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股東會

  第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副總經理,決定有關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薪水等事項;

  (三)、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第七章 公司職務與分工

  第一節

  全體股東同意任命_____為公司總經理,任命_____為副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義務及職權: 總經理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公司20% 以上投資及1萬元以上財務支出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實施! 標額為10萬以上合同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簽署!

  (二)、按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才可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四)、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總經理應承擔以下權利: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三)、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六)、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八)、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親筆簽署方可執行。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必須經過股東半數同意。

  (九)、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一)、提議、主持並決定是否召開股東會。

  第二節 副總經理權利及義務: 副總經理應承擔以下權利:

  (一)、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市場策劃,銷售,

  (二)、提議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提議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提議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五)、參與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提議制定公司的經營性計劃。

  (七)、審議業務及公司普通員工的工作計劃。

  (八)、參與制定公司員工福利及工資標準。

  (九)、參與處理公司員工及客戶同公司的糾紛處理工作。

  (十)、處理公司員工的勞動關係。 副總經理應承擔以下義務:

  (十一)、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

  (十二)、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十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十四)、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十五)、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在營業之日起,公司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實行薪水制,總經理薪水為人_____元/月,副總經理薪水為_____ 月,其餘股東以外員工工資由股東會商議決定。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資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70%進行股東分紅, 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8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 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 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股東會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 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資及收益對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作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公司如盈利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35%的資本公積金,然後 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二)、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三)、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作期屆滿(本協議合作期限為三年);②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 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總經理為清算人,並邀請(律師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 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各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財產 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一、公司成立初期各股東按照本協議第四章第二條的出資額為限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成立後違約方以本協議內容及公司章程規定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後全部股東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第十五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四方各執一份 ,工商備案一份,公司建檔一份。

  本協議除簽字蓋章項外列印為準手寫無效 。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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