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養殖合作協議書3篇
實用的養殖合作協議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合作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1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推動林下土雞迴圈養殖產業的發展,特在欒川縣及周邊地區培育有志於推廣和發展土雞林下迴圈養殖的專業合作社,以示範並帶動當地農戶透過林下養殖脫貧致富。經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備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條件,甲方將予以重點扶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農戶。即由公司統一供應雞苗、統一發放價格、統一養殖流程、統一疫病防治、統一供應藥品、統一供應飼料、統一回收成雞、統一品牌銷售;合作社負責發展農戶,並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養殖流程即時跟蹤指導、跟蹤服務;農戶嚴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導進行養殖。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發放土雞林下迴圈養殖的合作委託書,並協助乙方進行工商註冊。
2. 甲方按與乙方簽訂的《養殖合同》規定的價格供給乙方優良雛雞或青年雞、疫苗獸藥、飼料等,並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對養殖戶的雞舍建設進行現場指導。
3. 甲方免費對乙方以及農戶進行土雞養殖管理、飼養、產蛋、防疫等技術培訓。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乙方以及農戶進行養殖專業技術的專家講座和現場指導。
4. 甲方為鼓勵乙方積極發展養殖戶,給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發展的養殖戶發放雞苗,甲方將給予相應返利,即一日齡雛雞每隻返利0.70元,脫溫後35日齡雞每日返利0.50元。並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② 經乙方發展的養殖戶養殖的商品成雞和雞蛋,符合甲方回收標準的,甲方在合同價格內按照公雞每斤0.15元、母雞每斤0.25元、
雞蛋每枚0.02元向乙方進行返利,並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③ 乙方在甲方購買獸藥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17%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購買飼料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4.2%的返利,並於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5. 甲方將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和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養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投料流程、放養流程,從而確保養殖的質量。甲方將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流程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個養殖戶認真按流程規定用藥、用料和防疫。
6. 為了保證農戶的養殖安全和質量,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屬養殖戶購買雛雞或青年雞的數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進行疾病防疫和飼料投放的配比統計,並進行合理分析,如出現用藥用料資料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 甲方為保障乙方和養殖戶的利益,甲方將逐年與乙方簽訂《養殖合同》,並確定成雞和雞蛋的當年回收價格(此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隨時調整),同時也制定出市場最低保護價。
8. 回收指標:以乙方所購雞苗為基數,回收比例為公雞不低於60%、母雞不低於80%、雞蛋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地部分銷售。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建立的養殖基地,將做為其所在片區的示範龍頭,從而帶動該區域內農戶發展養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屬農戶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在農戶養殖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養殖流程及時跟蹤服務。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由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上門協助處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生產養殖,充分發揮專業合作社的示範帶頭作用,積極發展養殖戶,完成甲方下達的發展養殖戶任務和養殖指標,其中:
① 合同簽訂第一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1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10萬隻(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務,本合同自動轉入下一年);
② 合同簽訂第二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3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30萬隻;
甲方將對乙方發展的養殖指標進行階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夠完成上述任務指標,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餘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養殖指標,前述應付返利款將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當年指標的,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
4. 乙方向所屬養殖戶發放雞苗時,應按甲方合同約定的統一價格進行發放,不得私自漲價。否則,乙方除向養殖戶退還多收的價款外,甲方還將扣除剩餘的返利款,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價格部分的雙倍罰款。
5. 乙方要確保按照甲方規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務。當年乙方完成成雞和雞蛋回收任務的,甲方將在年底兌付剩餘10%的返利款。
6. 乙方應認真督促農戶按養殖流程進行餵養,否則,出現任何養殖事故,均由乙方和養殖戶自行承擔。
7.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甲方確認的養殖專業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區有直接找甲方聯絡養殖事宜的,甲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根據養殖戶的意願介紹給乙方做為乙方的發展物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公司養殖合同》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觀賞魚養殖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賈文利漁場;觀賞魚養殖
二、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三、合夥方式:
三方共同出資,其中
甲方:以提供養殖場地、養殖用水、養殖用電以及勞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四、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甲方:負責保證養殖生產所需場地、用水和用電,負責養殖日常管理及生產設施維護。
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各方面收支的財務管理,做到詳細透明。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分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承擔。
4、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
六、合夥期間約定:
1、任何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壞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有其他人要求入夥時,需承認本協議,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在合夥人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合夥人不得私自轉讓其合夥份額。
5、一個養殖週年結束,任何合夥人因投入資金困難要求退夥時,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夥。如果中途退出,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
七、協議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
2、其他外界不可抗原因導致協議終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時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以上事實清楚,甲乙丙三方無異議。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合夥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並各一份。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專案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專案承擔責任。合作專案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專案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專案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專案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專案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專案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專案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專案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專案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援合作專案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專案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專案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專案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專案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專案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專案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合作專案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專案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專案形式以及修改合作專案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透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專案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專案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專案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專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