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精選6篇)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鋪(室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戶外建築配套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轉給乙方合作使用。

  二、該物業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乙方只有經營權,月租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元,每年月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________%,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未按時交納租金的商戶,丙公司將給予_________元以上的違約滯納金處罰。

  三、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簽訂後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等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在使用店鋪當中不得進行非法活動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則將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作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酒水及各種飲品費用另議。

  六、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其他一切未盡事宜以甲方與________公司簽訂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2

  合夥人甲: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為,保護合夥店鋪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線下店業務。

  第二條、合夥店鋪概況

  名稱:________線下店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快餐、外賣、榨汁、水果等品類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店鋪不再經營為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裝修、裝置及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____%;乙方以店面轉讓費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____%。

  另外:雙方約定店鋪轉讓費以____萬元為限,每年返還____萬,逐月返還,連續____年,____年後終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沒經營到____年,甲方須補齊餘額,然後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乃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乃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條、合夥店鋪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____有限公司為代表作為申請人,向____小鎮招商運營管理中心申請店鋪經營資格。

  第六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每季度盈利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合夥店鋪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店鋪的管理

  1、店鋪暫時委託為店長,負責店鋪日常銷售,底薪____元,績效提成____%。

  2、各商品售價均按公司規定,所有運營體系按公司系統執行。

  3、月盤點一次,核對營業額。

  第八條、店鋪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店鋪不動產;

  2、改變合夥店鋪名稱;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店長。

  第九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店鋪名義進行其它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店鋪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店鋪,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店鋪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店鋪事務時發生較嚴重的爭吵,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後解決不了的;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店鋪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店鋪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願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餘分配按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

  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餘;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方投入資金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_____________元;乙方投入資金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合作專案

  1、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時間

  有效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裝置、設施的正常執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裝置、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第六條、收益分配

  乙方保證每月給予甲方帶來人民幣__________元的收益,同時保證每月_____號前交齊當日所有費用,甲方出具收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2、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按照法律的規定另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情況的稽核,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店鋪進行經營。

  第二條 定力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的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訂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 從簽約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店鋪合夥人合作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 年 月 日起,在寶應縣 路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專案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小吃店字號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小吃,範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等。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佔50%。 合夥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影印、儲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 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 甲乙各得50%。

  3、債務

  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

  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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