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版公路運輸合同

簡單版公路運輸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簡單版公路運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單版公路運輸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有償原則,在良好的信譽、互利互且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以下條款:

  一、乙方承運甲方託運的貨物(見“出貨單”或“託運單”),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指定的收貨倉庫。

  二、乙方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準確、完整無損、安全地將貨物運達指定地點交給收貨人,並辦理好貨物的交接手續。

  三、一般情況下甲方需在託運前一天通知乙方,若遇甲方緊急出貨或需加急到達,乙方仍應保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指定收貨人。

  四、貨物的交接

  1、在起運地辦理貨物交接時,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貨物的交接工作。

  2、甲方使用的出貨單是貨物管理責任交接的必要依據檔案。

  3、在起運地裝貨時,雙方應共同清點貨物件數,在確認出貨單所記載的物件準確無誤後,乙方應在甲方的出貨單的承運欄上簽名,承運司機之簽名視為乙方之簽章,由此產生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的出貨單上簽字後,貨物管理責任即由甲方轉給乙方,從即時起至貨物到達目的地並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與裝卸到指定的收貨倉庫止,乙方對此期間所造成任何貨物損失都負有完全的賠償責任。

  5、如果甲方提供託運貨物的包裝不完好或不符合運輸要求的,乙方應不予裝載與出貨,否則應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所託運貨物的包裝狀況完好無損。

  6、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乙方應與收貨人共同在場辦理點件交接手續,收貨人確定無誤後,應在乙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出貨單或託運單)簽字,如發現有貨損,雙方當事人應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甲方的“到貨異常報告書”上批註說明貨物損失情況,並由承運司機簽字確認。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收貨人簽字的運費結算憑證,則視為貨物丟失,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貨物的全部貨款、該批貨物的運費以及甲方需要向收貨人承擔的違約金。

  7、甲方在客戶處每月會有客訴機器或不良品,需要從客戶處帶回甲方廠內及修整,乙方應積極配合帶回,費用按零擔方式計算,在甲方通知乙方時間最晚3天內要派車去客戶處裝退貨,如有延遲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運輸損失

  1、運輸損失認定:根據收貨人及乙方承運司機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損失記錄;雙方無法認定或意見不一致的,共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定損,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如因自然災害線路斷阻或其它客觀原因而不能按時到達,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六、運輸車輛及運輸時間

  1、為防止貨物損壞,乙方所用車輛必須是安全防水等合格貨車,車箱長度需符合雙方協定要求,若乙方提供車輛不能符合雙方協定的要求使實際裝載貨物未能達到應有的裝載量,則少裝部分應扣除相應運費。

  2、從起始地到目的地,乙方應在雙方協定的承運時間內到達目的地,超出時間為違約。

  七、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由雙方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起運地至目的地運價,並簽定“運輸協商議價目表”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任意調高運價,若遇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運價,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說明調整運價原因,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共識後,始可調高運價,市場運輸價格降低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相應調低運價,若乙方故意隱瞞且被甲方核實時,甲方有權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合同期內最低運價結算運費。

  2、貨物到達由收貨人點收完畢後,若貨物無損失,收貨人應在司機隨車攜帶的產品送貨單上簽收,若貨物到貨有損失,收貨人應填定“到貨品質異常報告書”說明物品損失情況,並由承運司機簽字確認,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賠償金額,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賠償,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運費。

  3、乙方在裝貨後在次月10日前提供可抵扣之運費發票,同時甲方財務在15日前收到發票及請款單的,以月結三個月付款,乙方若因發票等資料不全延誤,則甲方可延後一個月付款。

  4、乙方根據合同應付的違約金,必須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之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延遲或拒絕支付運費。

  5、在每次承運前,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有關裝貨數量資訊,乙方收到裝貨資訊後合理安排車輛至甲方裝貨,最晚2天內需要安排車輛來甲方裝貨,如有延遲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八、違約與賠償

  1、乙方逾期將貨物運達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收貨人,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該次運費的20%違約金。

  2、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收貨倉,由乙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收貨倉,由此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按本條第1項處理。

  3、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目的地交付給甲方指定收貨人時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破損、雨淋、汙染、缺少、滅失等各種損失情況負完全的賠償責任。

  4、如因逾期、錯運、毀損等情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價款、運費損失、向第三方承擔的逾期或不能交貨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5、若是甲方同意乙方拼車時,乙方應保證甲方託運貨物的安全,若造成甲方貨物受損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是缺少、滅失等損失情況之賠償按照櫻花衛廚廣州分公司市場正常銷售單價進行全額賠償,若是因破損、雨淋、汙染等損壞導致收貨人不收貨的按照廣州分公司市場銷售單價的5折進行賠償。

  6、甲方將每月對乙方進行綜合評價,連續兩月評分在80分以下,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7、乙方應依誠實信用與甲方從事商務往來,不得有與甲方相關人員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經查實如有發生,乙方以全部餘款作為違約金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不得有私下宴請甲方相關人員之情事,經查實如有發生,乙方以當月運款的5%作為違約金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9、甲方相關人員如有謀私利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乙方應據實向甲方有關『主管』反映。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所承攬事項交第三方處理。

  11、無論乙方為何種形式的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均需按法律法規規定招用員工,因乙方違法招用員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所僱司機(含裝卸人員)原因造成甲方、第三人或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附件中報價單,價格為包含保險的價格,出現任何貨物損壞由乙方承擔,合同生效後需購買全年保險。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

  十、本合同若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據實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版公路運輸合同2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流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元)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貨運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

  物的合理損耗;

  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版公路運輸合同3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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