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託人),委託(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

  3、監理專案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XX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市江蘇路11號附1號XX

  編碼:850000

  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2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絡。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釋出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於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託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範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專案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並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3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簡稱委託人),委託(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

  3、監理專案投資:

  4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 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託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 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 _(簽名)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 ____

  開戶銀行:___ ___

  賬號:___ 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拉薩市江蘇路11號附1號郵政編碼:850000__ 電 話: 電子信箱: 傳 真: _ 開戶銀行:賬號: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4

  甲方(發包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託代理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埠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裝置,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採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檔案,並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曆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曆天。

  3、製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採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為預付工程款,剩餘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後付清餘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並組織驗收,依透過電力部門驗收為準,但違法違規透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採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採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1、工程質保期為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後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排程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後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並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後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排程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合同法》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透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5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洩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6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總投資:_________;監理範圍: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7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透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專案。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透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專案法人(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專案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範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專案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檔案及其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2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檔案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檔案;

  2.3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及其澄清檔案。

  三、合同組成檔案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8

  建設施工合同

  1.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專案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建築工程合同》檔案的組成:

  (1)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是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的,並附有3個附件。

  4.《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於各個具體工程,因此,配之以《專用條款》對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5.重新檢驗(單選題)

  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暫停施工

  (1)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導致的暫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

  2)解除合同的程式

  3)合同解除後的善後處理

  9.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4種方式:(多選題)

  1)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採取補救措施

  4) 繼續履行

  10.試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條件和程式(簡答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專案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式:

  對於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專案,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透過招投標確定發包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及時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9

  1.根據《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GB/T50326-20xx),施工方專案經理的管理許可權包括()等。

  A.主持專案的投標工作 B.組建工程專案經理部

  C.制訂專案經理部內部計酬辦法 D.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

  2.下列防範土方開挖過程中塌方風險而採取的措施,屬於風險轉移對策的是()。

  A.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 B.設定警示牌

  C.進行專題安全教育 D.設定邊坡護壁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

  A.領導責任 B.經濟責任

  C.監理責任 D.刑事責任

  4.監理公司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則應當()。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向專案業主報告

  C.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D.要求業主終止與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5.監理公司在該專案的監理機構中現場旁站監理員發現施工單位在主體結構施工中有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則該旁站監理員()。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要求施工單位全面停工

  C.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D.終止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專案組成》(建標[20xx]206號),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為()。

  A.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B.直接工程費+企業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

  C.直接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D.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十規費+利潤+稅金

  7.下列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屬於材料費的是()。

  A.對建築構件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B.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

  C.搭建臨時設施所耗材料費

  D.跳板、腳手架等的攤銷費

  8.在下列費用中,屬於建築安裝工程間接費的是()。

  A.施工單位搭設的臨時設施 B.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C.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D.已完工程和裝置保護費

  9.根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專案組成》(建標[20xx]206號),施工中使用的鋼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運輸費用或租賃費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

  A.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 B.措施費

  C.規費 D.企業管理費

  10在取費計算時,關於計費基數的說法正確的是()。

  A.企業管理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工程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B.規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C.利潤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D.稅金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間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答案:1C 2A3C 4C 5C 6D 7A 8B9B 10B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0

  1.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是由()的。

  A.專案監理機構提供 B.專案招標人提供

  C.投標人測算確定 D.招標人和中標人協商確定

  2.若施工作業所能依據的定額齊全,則在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時宜採用的定額是()。

  A.概算指標 B.概算定額

  C.預算定額 D.施工定額

  3.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標、進行風險分析是施工成本管理的()。

  A.組織措施 B.技術措施

  C.經濟措施 D.合同措施

  4.關於施工預算和施工圖預算,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施工預算的編制以預算定額為主要依據 B.施工圖預算是投標報價的主要依據

  C.施工預算既適用於建設單位,也適用於施工單位 D.施工預算由設計單位編制

  5.施工成本控制的正確工作步驟是()。

  A.預測-比較-分析-檢查-糾偏 B.預測-分析-比較-檢查-糾偏

  C.檢查-比較-分析-預測-糾偏 D.比較-分析-預測-糾偏-檢查

  6.用曲線法進行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時,在檢測時間點上已完工作實際費用曲線與已完工作預算費用曲線的豎向距離表示()。

  A.累計費用偏差 B.累計進度偏差

  C.區域性進度偏差 D.區域性費用偏差

  7.某單項工程預計建設期為4個月,工程承包合同價值為80萬元,則其宜採用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為()。

  A.按月結算 B.分段結算

  C.動態結算 D.竣工後一次結算

  8.某工程包含兩個子項工程,合同約定甲項00元/m,乙項180元/m,且從第個一個月起,按5%的比例扣保脩金,另工程師簽發月度付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現承包商某月實際完成並經工程師確認的甲、乙兩子項的工程量分別為700m、500m,則該月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為()。

  A.3萬元 B.1.85萬元

  C..6萬元 D.0萬元

  9.在編制實施性成本計劃時應該以()為編制依據。

  A.招標檔案 B.合同標書

  C.實施方案 D.投資估算

  10.在進行專案總進度目標控制前,首先應()。

  A.確定專案的總進度目標 B.分析和論證目標實現的可能性

  C.明確進度控制的目的和任務 D.編制專案總進度計劃

  答案: 1B 2D 3A 4C5A 6D 7A 8A 9B 10C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1

  1.資訊管理手冊的主要內容,不包括()。

  A.繪製資訊處理流程圖 B.確定資訊管理的任務

  C.資訊處理平臺的建立與執行維護 D.確定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2.某高層辦公樓工程專案,由甲公前進行施工總承包,主體結構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承擔,樁基工程、暖通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經業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小張是甲公司總承包專案部唯一的專職檔案管理員,小張的主要工作職責應該是()。

  A.收集、整理、管理本專案範圍內的所有資訊

  B.只要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檔案整理、立卷後移交建設單位

  C.收集、彙總本單位和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立卷後及時間向建設單位移交

  D.收集、整理本專案的工程檔案,立卷後及時向地方城建檔案部門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於20xx年5月10日送交驗收報告,發包人組織驗收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於20xx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驗收報告,發包人於20xx年7月20日組織驗收, 20xx年7月30日給予認可。則該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

  A.20xx年5月10日 B.20xx年7月10日

  C.20xx年7月20日 D.20xx年7月30日

  4.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人應()。

  A.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

  B.協調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

  C.自行準備有關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D.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所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某業主擬建一棟磚混結構的宿舍樓,建設工期8個月,施工圖等資料齊全,採用()計價方式合適

  A.固定單價合同 B.變動單價合同

  C.總價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6.單價合同對於承包商而言不存在()風險。

  A.工程量 B.價格

  C.設計錯誤 D.環境變化

  7.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沒有()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工程變更。

  A.發包人 B.設計人

  C.監理人 D.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8.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檔案》中的通用條款,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的索賠。

  A.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 B.在合同工作接收證書頒發後

  C.在竣工付款證書接收前 D.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後

  9.施工中當前一專業工程對後續專業工程施工質量產生影響時,應該填寫()。

  A.施工試驗記錄 B.交接檢查記錄

  C.質量評估記錄 D.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下列關於歸檔施工檔案的說法,不符合歸檔檔案質量要求的是()。

  A.工程檔案的內容及其深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B.歸檔檔案可以為影印件,但必須加蓋單位印章

  C.竣工圖可以利用施工圖改繪

  D.工程檔案使用碳素墨水書寫

  答案: 1C 2C 3B 4D 5C 6A7C 8B 9B 10B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2

  1.建設單位在( )合同中承擔了專案的全部風險。

  A.單價

  B.總價可調

  C.總價不可調

  D.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裝置安裝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為2月1日。由於土建承包人延誤竣工,導致安裝承包人實際於2月10日開工。安裝承包人在5月1日安裝完畢並向工程師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5月10日開始進行5天啟動連續試車,結果表明施工安裝有缺陷。安裝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進行了除錯工作,並於5月25日再次提交請求驗收報告。5月26日再次試車後表明安裝工作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參與試車有關各方於6月1日簽署了同意移交工程的檔案。應以( )的時間與合同工期比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A.2月1日至5月10日

  B.2月1日至5月25日

  C.2月10日至5月26日

  D.2月10日至6月1日

  3.承包商的施工雖已達到基本竣工的條件。但由於受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觀條件影響而不能進行竣工檢驗,對該部分工程工程師應認為( )。

  A.已經竣工不需再進行竣工檢驗

  B.已經竣工但還需在缺陷通知期內進行補充檢驗

  C.需經檢驗後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D.尚未竣工

  4.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 )。

  A.對分包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約定

  B.對分包工程的批准

  C.對分包合同當事人的選擇

  D.對分包工程釋出開工令

  5.FIDIC分包合同條件規定,如果屬於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 )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承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A.工程師

  B.業主

  C.承包商代表

  D.工程師代表

  6.F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保留金屬於( )。

  A.合同價內的暫列金

  B.業主應交付的預付款

  C.承包商應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應得的工程款

  7.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師頒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表明( )。

  A.工程照管責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義務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開始

  D.可以辦理竣工結算

  8.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關於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爭端裁決委員會由仲裁委員會指定

  B.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的報酬應由業主承擔

  C.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是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

  D.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屬於非強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9.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有關指定分包商的特點表述正確的是( )。

  A.合同關係主體為業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內容為承包商必須完成範圍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違約的行為承擔責任

  D.由工程師負責協調管理

  10.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暫列金,是( )的一項款額。

  A.不計入合同價格之內

  B.用於不可預見專案使用

  C.由工程師或承包商代表控制使用

  D.專門用於承包商施工範圍內工程使用

  答案: 1.D 2.C 3.B 4.B 5.C 6.D 7.A 8.D 9.B 10.B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3

  委託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許可權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洩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4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透過_________小時執行後6個月。

  4.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 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裝置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專案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辦理。

  4.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裝置、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資料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裝置、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專案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專案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洩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洩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 ____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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