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合夥合同範本(精選5篇)

中途合夥合同範本(精選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途合夥合同範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途合夥合同1

  合作方:

  合作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為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工程建設專案成立“專案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專案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執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工程專案合作經營原則:本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執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 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所有工程建設專案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在2011年內應保證廣東省範圍內及省外等專案之一工程建設,其後年度工程量不低於5,000萬元(所有工程專案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透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 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 甲方任命乙方為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稽核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並及時改進。

  第三章 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具體的專案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__年6月 日起至20__年6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專案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專案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於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餘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專案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並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專案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裝置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專案的有效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檔案,並負責每專案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 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專案屬在地的社會關係。

  第十五條 乙方確保甲方所屬專案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並服從甲方領導,為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後,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並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稽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 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中途合夥合同2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萬元

  (1)甲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萬元

  (1)甲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年。

  2、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____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____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____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____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4、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協議自___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之日起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途合夥合同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惠州市__公司。

  合夥經營範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夥經營專案法人代表和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途合夥合同4

  訂立合夥協議各合夥人: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 合夥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

  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途合夥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20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長波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長波。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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