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運輸合同(通用10篇)
租船運輸合同(通用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船運輸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船運輸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簡稱甲方)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承租方: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電話: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船名、規格及用途
甲方將自用的挖泥船、泥駁船、拖輪各一條其船體本身附屬設施出租給乙方。武漢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上述船舶的所有權人,特授權漢口港埠分公司作為出租方出租該船舶,乙方將此船舶用於漢江新溝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總工期約二個月,從《交接確認書》所記載的實際交付之日起作為起租日。雙方約定起租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標準、保證金、繳付規定
1、雙方約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計算,船員勞動報酬_______元整(¥_______)計算,兩項合計_______元整。租賃期的第一個月內,不足一個月仍按一個月計算。第二個月開始,不足一個月以天為單位計算,租金計算標準為:_______元×實際工作天數。
2、租金支付採用先付後用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預付第一個月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給甲方,次月起每_______日按進度支付租金,餘款待工程完工後進行一次性決算。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賃物。
3、雙方約定租金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4、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不保值、不得衝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終止,合同標的物順利返港後,雙方財務對賬清算後辦理退還手續。
第四條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費用
1、雙方約定:船舶交付地分別位於______________碼頭及______________碼頭,由雙方現場辦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時,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簽署租賃物的《交接確認書》。甲方將船舶交給乙方後由乙方負責安排拖移至漢江新溝並承擔拖移及海事簽證等相關費用。
2、工程完工後,租賃船舶由乙方負責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碼頭並承擔拖移費用,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簽證工作並承擔簽證等相關費用。乙方應保證躉船安全無損完好,並不得缺少經確認的隨船本身附屬設施,若發生缺少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延期租賃,乙方不予返還躉船,視為乙方延期租賃,需按本合同項下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應按超出租賃期限的時間計算,雙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繼續使用該船舶。返港後雙方先辦理租賃船舶交接確認書後,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乙方在租賃躉船交接時應對躉船質量進行現場驗收,同意接收並簽署《交接確認書》的即證明認可船舶符合租賃要求,事後不得異議。
第五條船舶維修、保養租賃期內,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元整包乾的方式託甲方負責船舶的日常維修及保養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產生的船舶維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雙方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由於乙方使用導致的所有燃潤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擔。
2、雙方約定:乙方託甲方安排10名船員隨船輪流工作,工作時間為每天6:00—22:00時。隨船船員的勞動報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總價內),並服從乙方管理。若無特殊情況,甲方保證平均每月27個正常工作日。
3、租賃期間,乙方僅擁有船舶的使用權,無處置權。更不能因自身債務及糾紛將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經營需要對租賃船舶進行區域性改造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並與甲方簽訂《船舶改造協議》,同時徵得船舶監管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改造。在沒有簽定補充協議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並承擔賠償責任。
5、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負實際最終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將船舶遷移至漢江新溝外其它泊位水域時,乙方需報請甲方同意,並確保船舶安全,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船舶移至漢江新溝外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租賃合同,收回租賃船舶。
7、乙方負責現場生產安全。並承擔船舶在當地海事、航道等各種社會管理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搞好船舶的各項安全防範工作,懸掛訊號標誌、(訊號標誌應符合《內河避碰規則》規定)完善防碰撞設施、配置消防裝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需繼續租賃該船時,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終止
1、租賃期內,如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下,甲方有權解除終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乙方擅自將租賃船舶及設施進行轉讓,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賃船舶及設施進行非法活動,違法經營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3)乙方未按規定繳付租金,拖秋5天。
(4)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負實際最終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2、租賃期間,如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未按約定按時將船舶交給乙方,影響乙方使用。
3、由於雙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必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協商解決。
若屬甲方原因違約解除終止合同時,自合同終止日起,甲方將乙方已繳付的船舶返港費及尚未履約完所剩餘的部分租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若屬乙方原因違約解除終止合同時,自合同解除終止日起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租金及返港費,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設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解除終止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船舶返港費用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進行。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可作出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海事起訴。
3、本合同一式貳份,另附交接清單一式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託代理人:_______託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船運輸合同 篇2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達成以下協議:
一、船東授權託書及船舶證書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與船東或其授權的公司做為乙方簽署。如果船東託代理簽署本合同,則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負責船舶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和船東共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附該船舶“授權託書”正本)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證書影印件(包括但不限於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級證書,船舶保險單),其所列各項範圍與船舶實際情況相符。 乙方保證在交船之日及整個租期內,船舶狀況須與下列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扣減以補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若因上述條件不服而嚴重影響甲方正常營運或造成較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二、船舶狀況
乙方保證,船舶航行區域為內河A、B、C區。在交船之日及整個租期內,本船應水密、堅固、貨倉防水溼設施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在各方面適於沙、石、泥的貨物運輸,船殼、機器、裝置、船舶檔案、等維持在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配齊和維持合格的船長及船員。船舶應提供充分的證明,可以正常作業。
三、貨物:
四、航行範圍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適航航區的平板貨船(下稱船舶),按船舶檢驗證書,營運證書規定之範圍從------貨物運輸。甲方如超出以上範圍使用船舶,須事先經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費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員工資、伙食費、船舶保險、船員社保及保險費、船舶修理費)RMB 萬元(寫 )。憑收據結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計算。租用期間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給予船舶辦理保養及辦證時間按(可累結),乙方無權在甲方不營運時自行安排船舶運作。
2、船航行油耗為平均每小時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線定額配油所核定航行時間裡程柴油為標準,按實際營運航次計算。
3、租金結算一次,甲方於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應付費用,並預付乙方六個月的租金做為押金(租期結束時,在一切手續按合同交接完成後退回),由於甲方原因或因天氣原因或因天氣關係等因素不能投入營運,甲方必須照常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終止租約並沒收押金。
4、放船費:起租時甲方派員在船舶停靠港讀油位後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費由甲方負責。起航港簽證費由甲方負責支付,目的港簽證費由甲方負責支付。油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該船舶兩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計算,證租期滿時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續租船舶。續租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仍受本船舶合同約束。如任一方對合同延續有異,則參照合同第十三條約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項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時甲方可單方面撤銷租約並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1、人員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裝置損壞。
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公共海損除外)。
4、未經甲方同意而超出保養時間的修船、進塢或為保持船舶效率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員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營運所需的有效證件及其他船舶檔案。
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甲方指令(如執行此命令會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職。
7、任何因乙方、船長或船員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舶實行扣留或干預(但由甲方疏忽行為引起的.除外)。
8、乙方違租約而停工。
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礙或阻止本船舶有效運營或使本船不能給甲方使用。
八、船舶檢修
除非因突發事件,乙方因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書面的船舶檢修計劃,預計超過三天的檢修計劃應提前兩週通知。
乙方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書面告知檢修完畢時間。雙方根據甲方貨物運輸要求,協商確定船舶投入運營的具體時間地點(港口),則船舶停租檢修時間從當時航次。結束時起至雙力確定的上述投入運營時間按為止,若船舶末在約定時間內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檢修時間計算至實際抵港或開始裝貨時為止(具體計算至實際抵港還是開始裝貨之時。由甲方視船舶未準時抵達造成的損失情況決定)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檢修時間入租期。
九、甲方職責
1、負責安排船舶適航區域和載貨量進行船舶配載貨在掛靠港的裝卸作業的聯絡。
2、負責支付船舶運輸貨物在港口發生的費用。
3、負責支付乙方合同約定的船舶租金。
4、負責支付船舶的海事簽證費,負責業務辦單費,裝卸港口碼旺理費、靠泊費、特定航線的費用,船舶憑票報銷。
5、負責船舶營運期間的船舶柴油、機油等油採購及船舶維修費等費用。
6、負責辦理船舶在租期間的有關手續並支付相關費用。
十、乙方職責
1、負責支付船員工資、膳食費、福利費、船員生活用品費、船舶保險費、船舶檢驗證書費,應由乙方付擔的費用。
2、負責船舶的船員在甲方租賃期內的保險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保險檔案。
3、負責船舶保養、辦理船舶證照、安全檢查及清理油汙等手續,確保船舶正常運營,如停航天數超出累結天數的扣減船舶租金,如發生船舶機械故障應及時搶修,已滿足甲方的貨物運輸要求。如因船舶維修導致甲方貨物無法出運,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業中因碼頭裝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過錯造成對船舶的損害,乙方應及時向責任方協商賠償和善後方案,同時乙方或船長應在損害發生時立即甲方聯絡,並於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4、確保船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目的港,若無合理原因航速減緩或繞航行駛造成甲方延誤,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償因遭受的損失。
5、服從甲方的合理排程指揮,配合碼頭裝卸作業。如甲方對船長或船員的行為不滿,在情節屬實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撤換並承擔相關差旅費。如乙方無法安排更換使甲方滿意的船長或船員,並使甲方在連續多個航次中無法正常執行或者給甲方造成較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負責船舶及貨物安全,船長、船員須根據甲方的配載計劃對貨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載。若因船長或船員管理船舶和貨物的過程中的過失或疏忽造成貨物損失損壞的,乙方應及時於甲方相關人員聯絡,於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負責做好與碼頭的貨物裝置交接簽收及接收貨物後的單據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項工作而造成貨物損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8、船航運營期間應遵守海事、港口有關安全規章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按期辦理船舶安全檢查,油汙清理手續,做好清理手續,做好船舶及船員管理,確保船舶安全生產。船舶航行如遇雷雨風、霧、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對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脅時或海事部門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拋錨待航無法按期開航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船舶發生碰撞、擱淺、火災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採取果斷有效措施保證船舶安全,同時將真實過程詳細登記在航海日誌備案。
對甲方排程安排航次任務如出現因航道、碼頭水位限制等威脅到船舶安全的,船員安全,船長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安全無保障的和提出拒載或暫緩航行,並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訴、協商、必要時調整航次任務。
十一、留置權
為索回已付不應付的款項或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滯留船舶。
十二、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約定的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損事不屬雙方違約),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須賠償對方兩個月的租金做為違約金。
十三、結算方式
甲方依租約規定,每期RMB (寫)以現金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現金,此租金為稅後金額。
十四、合同終止
任何一方對合同延期有異議,須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內就是否延續或修改合同向對方書面提出。雙方未能最後達成協議的,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終止。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間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海事部門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於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租船運輸合同 篇3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船________馬力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躊理。
第三條:船在租期內,因氣候(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第四條: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第五條:租用期定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第六條:租金每月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第七條:燃料由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八條:裝運亂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第九條:雙方交接船舶地點: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船管處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租船運輸合同 篇4
承租人:
出租人:
簽署方式:傳真簽署
簽署地點:山東東營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規則》,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資料:
1、船名:(乘浪6)載重噸(8665T)船舶長度(129.65m)滿載吃水(6.993m)船籍(溫州)
2、船舶資料:船舶主要專案、防止油汙證書、適航證書、船舶保險單。
二、貨物名稱、裝貨地點、加溫要求、數量、時間、運費、航次、裝卸時間、滯遲費:
1、貨物名稱:芳烴
2、裝卸港名稱
裝貨港:儀徵和南通誠暉油庫
卸貨港:錦州港
3、裝貨數量:最大載重8665噸,按4000噸起算,超出噸數按實際數量計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滿載,則按實際裝貨量計算。
4、受載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改變裝卸港需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節假日、政府行為等)除外。
5、到達卸貨港日期:船舶必須在裝貨完畢後的1日內到達卸貨港,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卸貨港所造成的相關油品價格或其他損失,由船方承擔。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等)除外。
6、裝卸時間
承租人保證裝貨港48小時,卸貨港48小時,裝卸時間可合併使用:自船舶抵達裝貨港錨地向海事報到起算起,超過為滯期時間。
7、運輸費及相關費用
7.1運輸價格:人民幣110元/噸(開票),4元/噸港建費不包括在運費裡面,如果卸貨港船方需替貨主支付港建費,則貨主另行支付該費用貨物的港口費用和港口建設費貨方負責,船舶的港口費用船方負責,由於移泊、過駁所發生的移泊費、過駁作業有關監護環保等費用由承租人負責。
7.2承租人必須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作業,承租人油品必須符合船舶適裝,出租人必須保證原裝原卸。
8、運載航次:根據承租人的實際貨量確定運載航次計劃;
9、裝卸時間:按出租船舶到達裝卸兩港,向港航、海事部門或貨主(代理)單位報到時起到全部裝卸貨(油)結束止,裝卸兩港作業時間不超過96小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滯遲費:
10.1、若船舶在裝卸兩港作業時間超出96小時以上,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000元計算,由承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湧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到達裝貨港,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000元計算,由出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湧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三、運費結算及方式
1、承租人應在全部貨物卸完,航次結算全部確認後,在收到出租人開具的全額髮票認證後的一週內,將運費電匯至出租人指定銀行帳號,或由代理方東營昱東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直接開具代理費發票至貨主由貨主分別支付代理費和出租方船運費。
2、如果船方在裝/卸貨港替貨主支付4元/噸港建費,運費結算時,船方憑港建費發票,由貨主支付運費時一併支付該費用。
四、船舶、泊位、樣品封存、保險、驗艙
1、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適裝、適卸條件的安全泊位進行作業,並提供相關資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應是適航、適裝、適工的船舶;
3、在裝貨結束時,船方、供貨方共同對每一艙所裝油品取混合樣(分上、中、下層三層取樣混合)將總混合樣封樣雙方簽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個簽字封樣,船方必須保證油品質量,保證原裝原卸,以作為到卸貨港的驗貨依據;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取樣封樣,由此引起的貨損貨差及相關責任由出租人負責;
4、船舶保險由船方負責,承租人保證貨物手續合法,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船、貨各自辦理有關港口使費等相關手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裝貨港4元/噸的港口建設費由貨主在裝貨前交納,由於貨主延期交納該費用而引起的滯期及損失由貨主承擔;
5、出租人應在裝載前對所運進行油品檢驗,確認出租船舶對此載油品的可承運性,檢驗合格後方可裝貨,如出租人未檢驗油品則代表檢驗合格。在裝載前和卸貨完畢後,承租人有權驗艙;
五、貨物數量及品質檢驗
1、貨物裝船數量的確定:以裝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為準;
2、貨物卸貨數量的確定:以卸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為準;
3、若卸貨數量與裝船數量出現差異,以裝船數量為準,航運中的油品損耗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擔全部責任;承租人對卸貨數量超出合理損耗範圍與油品質量的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4、因卸船品質與裝船品質有差異,對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則由出租人負責,貨物品質以裝貨港雙方封樣為準;
5、若雙方或其中一方經檢驗對貨物品質和數量有爭議,則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商檢機構對封樣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錯誤方承擔。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規定的計量方式履行,自行與貨主進行其他方式的交接並簽字確認,則該單業務按照實際交接方式來結算。
六、其他事宜
1、約定的合同和航線原則上不更改,若臨時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線或增加多港裝卸,須經雙方協商統一,單方修改無效,雙方均應在修改處蓋章核對後生效。為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負擔;
2、本航次租船為正常合法經營的內貿貨物運輸,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辦理相關手續。若出現問題和造成影響,由責任方承擔,並由一方向另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出租人船舶必須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裝並24小時開啟AIS海上衛星定位系統,
4、出租人不經承租人同意,不準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裝卸,必須保證貨物安全、按時到達目的港卸貨(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湧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現機器故障或其他海損情況時要第一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出具相關證明,經承租人許可後,可視情況延期履行合同,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裝卸港,船方將承擔因油價變動引起的一切損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卻自行運載其他貨物時,出租人自願支付承租人50%運費作為補償;如合同簽訂完畢後,承租人通知貨物取消,則承租人自願支付出租人50%運費作為補償。
6、出租人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滯留、留置、變賣及置換承租人託運的貨物;
7、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8、若裝卸兩港出現異常情況,出租方需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積極聽取承租方提供的解決方案,用以處理異常情況;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並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異常問題,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起訴方海事法院裁決。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傳真副本有效;
2、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經雙方確認後,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出租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乘浪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租船運輸合同 篇5
使用單位:__________開發總公司(甲方)
船舶單位:__________公司(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海虹1”輪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開拓和發展業務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1年,自20__年6月15日起至20__年6月15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日為人民幣22000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結算,合同生效日即進行結算,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付50%月租金作為定金,以後的月租金分別以當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兩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權隨時令船停航或終止租船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船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7.船舶港務費、加水加油費、引水費、拖輪費、系解纜費、船員工資及獎金由乙方承擔,其餘費用由甲方負責,租期內甲方每航次付勞務費人民幣5000元。
8.如因颱風原因而影響船舶航行和貨物裝卸,損失的時間由乙方承擔三分之一(以航海日誌記載為準);回上海加油的時間從租期內扣除(船到上海裝卸時加油除外);不論船舶在外港或回滬,修理所用間均由乙方自負;船舶回滬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吳淞口錨地時起算;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1,甲方1份,乙方1,船管處1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20__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負責人: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負責人: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鑑證機關: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租船運輸合同 篇6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運輸合同 篇7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馬力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工作,甲方只有排程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裝置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裝置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方負責,但方需協助,其費用由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處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XX年XX月XX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 XX年XX月XX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 負責人:
XX年XX月XX日
租船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派船從__________港裝載鐵礦砂運往__________港一事,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運輸事項:
1、貨物名稱、數量、規格:
鐵礦石_____噸,散裝
2、承運船舶規範:
船名:
航次:
總長:/ M
型寬:
滿載吃水:/ M
總艙容:/ CBM
3、承運日期:
根據甲方要求,在_____港同意裝貨,_____港同意卸貨的前提下,乙方派適載海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_____港分批承運(受不可抗力影響除外)。
二、裝卸事宜:
1、乙方應按約定的或習慣的或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送到約定的到達港,並在貨物裝妥後發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負責裝卸港各一個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費。若需移泊,須經承運人同意,且移泊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移泊,並視為甲方違約。
3、乙方不負責兩港裝卸及有關堆艙費、綁紮費、裝卸費、貨港費、平艙費、船舶速遣費、貨物代理費及港口建設費等其他應由託運人承擔的費用。甲方應在裝畢、卸空前付清裝、卸港港口建設費,若未及時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由託運人承擔,並且承運人有權保留貨物留置權。
4、甲乙雙方以水尺計量進行交接,數量以裝貨港港航水尺交接數為準。當收貨數量與運單數量差異大於—5時,以實際收貨數量做為運費結算數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貨款貿易價格向甲方賠償超過5的那部分貨損。
三、運費及費用結算:
1、運價:_____港至_____港_____人民幣_____元/噸(人民幣_____元/噸);
2、船舶每航次運費以實際受載數結算。運費在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於十個工作日內以現匯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發生的港使費均按交通部規定執行,並由港口向乙方結算。
四、船舶停港時間及滯期:
航次裝、卸港留港時間各__________小時,滯期費率__________ 。裝卸港留港時間自船抵裝卸港指泊錨地起至裝卸完畢辦妥交接手續止,一旦滯期永遠滯期,時間以航海日誌記載為準。
五、特約事項:
1、雙方共同保證船舶的週轉週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裝卸工作。甲方負責疏裝、卸港,應提前辦好貨物在港口的相關手續及卸貨港碼頭的接卸工作,保證乙方船舶及時裝卸。
六、違約條款:
1、合同簽訂後若出現船、貨落空,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總運費30%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運費不到位,乙方有權行使貨物留置權,並由甲方每日按照運費的仟分之伍支付給乙方滯納金。貨物留置期間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七、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儘可能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判決。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船運輸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5月26日
合同簽訂訂地:江蘇省張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從事長江內河航線拖輪作業事宜,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訂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條款如下:
一、船舶說明
船名“張港8號”;船舶登記國:中國;船舶種類:全旋迴拖船;船籍港:張家港;船長:30米;型寬: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區:沿海及長江A、B級。
二、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於給靠離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規拖輪輔助作業及船廠大輪進出塢等作業。
三、租期
租期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13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續簽,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繼續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雙方約定人民幣312萬元整(大寫為:叄佰壹拾貳萬元整),每月租金為26萬元人民幣。
五、結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每季季末至7個銀行工作日內,乙方憑甲方出具的發票及指定的銀行帳戶透過銀行以支票或匯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超期日則按日1‰償付滯納金。
六、船舶維修保養
1、租期內,甲方負責船舶日常的維修保養,並負責船舶物料的供應,保持船舶適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理,確保船舶正常營運。
2、租期內,應船舶主管部門的要求或者根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對船舶的結構、裝置進行改造、換新、添置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甲方每月享有貳天的船舶停航維修保養時間,並可累計使用,船舶停航保養天數以甲、乙雙方確認為準,每年的停修時間超過24天,超過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檢查
租期內,甲方負責做好航行日誌,並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情況及船舶的狀態,按時接受艇檢驗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因甲方未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狀況造成船舶停航,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八、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
1、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證書和有關檔案資料,保證船舶適航。
2、負責辦妥有關航運手續,在租期內,有關證件到期,甲方必須負責辦妥,包括(年檢、定檢、塢檢)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如果由於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僱傭人員違反合同,疏忽或其它過失造成雙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員、財產損失或損害則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甲方負責為出租船舶配備持有效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的合格船員,並負責船員的日常管理。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船舶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6、租期內,船員發生工傷事故,在保險範圍內的,由甲方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範圍外的,雙主應根據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7、租期內,乙方享有對甲方船舶的經營權和排程權,甲方船舶必須服從乙方的排程指揮,如甲方船舶不服從乙方排程指揮,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處理意見,如甲方不能滿足乙方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營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租期內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甲方船舶損失或被查扣,責任由乙方承擔。
2、租期內,船舶的燃油、淡水、岸電、港口使費、簽證費等地方性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款約定的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變更船舶用途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4、乙方負責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並保證在適合船舶安全的條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賃期滿,乙方必須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時付清租金,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九、免責條款
在合同租期內,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發生的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最後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責任。
十、交還船
交還船地點為張家港港務集團船務分公司基地。交還船時,船存燃油差額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場價折算人民幣付給雙方。
十一、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償付給對方租期內未履行完畢期間的租金20%的違約金,如不足以彌補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的變更的解除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內雙方如變更合同的租賃形式,或簽訂補充協議就確定的租賃形式有關條款進行協商達成一致。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請拆訟。
十四、本合同於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租船運輸合同 篇10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______號,懸掛_________旗,_________淨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______容積,和船級_________,現正在_________的船東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於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儘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裝置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___運費後,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保險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於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於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於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於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為、公敵、海盜、盜賊、統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於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僱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於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於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為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為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於罷工、停工、民事動亂、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罷工、停工、騷亂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並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為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於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並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裝置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5.如果船舶到達裝港或卸港外,面臨船舶被冰凍的危險,船長應用電報和租船人聯絡,租船人也應以電報答覆,並指示船舶駛往上述以外的沒有冰凍危險的和有裝載或/接受散油裝置的一個港口,或者停留在原港口,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賠償船舶可能耽誤的時間,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裡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負責任。船方對於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並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佈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隔離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_________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員,如該兩名被選出的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再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仲裁員,則單獨指定的仲裁員有權自行決定,並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為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為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船東(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