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許合同模板10篇

加盟特許合同模板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盟特許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盟特許合同 篇1

  甲方:上海 服飾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 童裝銷售市場,甲方推出 特許加盟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櫃(加盟店或專賣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 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點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為 連鎖加盟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合同的保證與申明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僅從甲方購得用於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產品。

  2、乙方嚴格執行甲方推行的 特許加盟計劃,以利於 業務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經營模式經營,按甲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視為甲方的僱員、代理人、合夥人、合資企業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預設的方式充當或試圖充當甲方的代表人,聯營企業,合夥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預設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義承擔或試圖承擔或造成任何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種義務責任的種類或性質如何。

  第三條特許加盟的區域、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的特許授權區域為。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櫃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 " (keaido)"和" . "註冊商標,乙方以 的經營方式和風格經營 系列產品。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1、為促進乙方業務發展,降低乙方經營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費,僅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該保證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全額轉為貨款或退還。本合同期滿後,如續簽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2、乙方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和首期進貨款(10000元)共計15000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 _區域內開設 加盟店,加盟店的具體地址為 。

  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 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範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 加盟店,並承諾不向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 產品。

  3、因地理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第七條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外新建 加盟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另外簽訂以該新加盟店或專櫃為物件的 連鎖加盟合同。

  第八條商品的進貨和發貨

  1、加盟合同簽定後,乙方預付1萬元首期進貨預付款,連同5000元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共1.5萬元一併匯入甲方帳戶,此後首批進貨貨款以首期進貨預付款抵扣。

  2、首期進貨超過1萬元預付貨款的部分和此後進貨,乙方按實際訂貨金額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戶,甲方確認匯款後予以發貨。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按統一供貨價結算,特供商品或促銷活動商品折扣另行制訂。

  4、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對每次收發貨情況單獨記帳,每月對帳一次。

  5、甲方透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傳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傳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退換貨

  1、退換貨是指乙方將有質量問題或積壓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貨款換購新貨。退換貨只限於商品調換,不涉及現金支付。

  2、乙方收到貨物有商品質量問題的,應在收到貨物三天內(以收貨簽收或通知取件時間為準)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並在收到貨物五天內將貨物發還甲方,由甲方負責

  全額退貨,但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因銷售原因造成商品積壓的,乙方應在貨到30日內(以貨運公司通知乙方收貨或送貨上門時間為到貨日)提出換貨申請並將積壓商品發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後,將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實際進貨額的80%折算金額為乙方調換新貨。換貨以退回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為前提。乙方累計退換貨金額(以退回貨物的進貨價款計算)不得超過以現款支付的實際進貨金額。

  4、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貨調劑平臺服務,乙方可在調劑平臺上自由選擇調劑物件,相互調劑存貨。

  5、甲方在甲方網站上為乙方提供積壓商品代賣服務,乙方可將積壓商品委託甲方在甲方網站上代為銷售,甲方按代賣商品銷售額的20%提取代賣手續費。

  第十條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達到規定進貨額後將獲得年終返利獎勵:(均不含首批進貨額)

  累計進貨額達到50000元獲得年終2%的返利獎勵;

  累計進貨額達到100000元獲得年終4%的返利獎勵。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不限於在乙方正常營業時間內視察乙方的設施與經營情況的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連鎖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加盟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穩定、豐富、高品質的供貨支援,並在開店設計、貨品定位、進貨選擇、新款推進、推廣促銷以及客戶資源等各方面給予乙方有效的建議和實際的支援。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以" (keaido)和 . "品牌標識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門頭的標準樣式進行店面裝修和陳設。

  2、乙方必須完全銷售甲方供貨商品,如需銷售其他補充商品,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關" "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要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審批同意,並使用獲甲方同意的資料。

  4、乙方有權享受優先供貨的權利。

  第十三條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 (keaido)和 . "或與" (keaido)和 . "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或與甲方有關企業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除應按規定承擔違反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第三方的索賠)。

  3、所有帶有" (keaido)和 . "商標、徽記的商品及物品均需從甲方進貨,在加盟店使用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承認。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 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 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該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濫用 商標。

  2) 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明時。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 商標。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一個月內,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 "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索賠.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後,按本條第4項的要求已經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帶有" (keaido)"和" . "標識的物品後,乙方可要求將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全額轉為貨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滿後全額退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6、如因乙方有本條第3項所列行為而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並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產品,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

  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含甲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同,並適用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3、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方給予乙方之所有優惠即時取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 連鎖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飾、宣傳品等、否則視同違約及侵權。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八條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附則

  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 服飾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時間:聯絡電話:時間

加盟特許合同 篇2

  導讀:特許加盟合同是特許企業和特許加盟商之間的合作合同,主要包含合作物件、合作內容、合作期限、權利與義務、爭議處理方式等主要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 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XX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字名詞釋義

  1、 智慧財產權:特指“XX”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XX”全套VI視覺系統、“XX” 經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XX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XX”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縣)區,開設“XX”_______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 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檔案資料。

  3.3、 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檔案、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碟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XX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絡;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XX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及支付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 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為維護“XX”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檔案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 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盟特許合同 篇3

  特許方:XXX果蔬連鎖超市(以下稱特許人)

  代表人:

  地 址:

  受許方: (以下稱受許人)

  代表人:

  住 址:

  店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特許方與受許方為了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經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基本理念

  第一條本加盟組織是依專業化的原則,運用特許加盟連鎖店的形式以實現加盟店的經營合理化、規模化、科學化、標準化,以真正做到充分滿足消費者需求為基本理念。

  第二條本規章是為了約定XXX各加盟店的組織活動,明確各加盟店的營運制度、經營管理模式與加盟店的權利義務而制定的。

  第三條

  1、為統轄加盟事務,在XXX公司內設定“企業發展部”,並特設其它相關的各種組織機構,以籌謀加盟業務發展。

  2、XXX企業發展部組織制定加盟店維持發展的運營方式、制度、規章,以管理全體加盟店。同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為了適應管理的需要有權對公司的規章制

加盟特許合同 篇4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智慧財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體及軟體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加盟特許合同 篇5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準進行佈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佈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加盟特許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透過分部使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專案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 合同文字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 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 許可形式

  基於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分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加盟特許合同 篇7

  特許人(甲方):上海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受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為了在上海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上海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中下列名詞的含義

  1.1智慧財產權:是指上海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體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誌、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特許經營的區域保護範圍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鎮(街道)的管轄範圍內開辦上海特許專營店。

  2. 2區域保護範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開設只開兩家上海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範圍內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誌、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體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域內設立上海特許專營店。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 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並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 乙方須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上海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 甲方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行使相應權力。如上海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並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5.1.2 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1.7 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 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並無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絡裝置,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

  整,並保持上海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自行在當地辦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 為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將專營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為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 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為:第一年為8萬元,第二年為9萬元,第三年為10萬元。

  5.2.8 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 必須於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於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持許經營權, 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

  第六條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8000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時返還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三年內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 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第七條訂貨、補貨、換貨和退貨

  7.1 訂貨方式:

  7.1.1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配置適銷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樣訂貨。

  7.1.3 乙方在甲方的`網站上看樣訂貨。

  7.1.4 由甲方給乙方發商品圖冊或光碟,由乙方取樣定貨。

  7.1.5 訂貨的品種和數量由乙方自主決定。

  7.1.6 乙方開業時首次配貨量標準:按店內面積每平方米乘以600元(進貨價)為標準。一般首批進貨不得低於1萬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體的配貨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貨清單後給乙方確認。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補貨時,按進貨價每次應不低於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購的商品,無論質量問題還是銷路問題,在沒有汙損,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均可向甲方換貨(詳見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乙兩方各承擔50%。以後乙方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甲方保證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請書》一個月內,將其供應給乙方的商品按原供應價收回(詳見合同附件二)。

  第八條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各地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保證不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堅持按區域保護髮展的原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在乙方加盟辦店的保護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制度、營銷經驗、商品批發價等有形和無形的資產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

  8.4 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1-5日內向乙方發貨。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如乙方構成違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不再返還給乙方。

  9.2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

  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修改、補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補充。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為3年:

  從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後,在無違約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而且不需交保證金。

  甲方:上海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辦事機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

  聯絡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0 年月

加盟特許合同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透過分部使足療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足療加盟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專案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足療加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足療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足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足療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足療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足療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足療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足療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足療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足療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足療加盟店

  足療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足療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足療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療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合同文字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足療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足療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

  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足療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足療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許可形式

  基於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分部對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足療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足療加盟店而不至於對足療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足療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足療加盟店,但與足療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足療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足療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特許區域

  足療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足療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足療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療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六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足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分部及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七條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足療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足療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透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足療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足療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分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足療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足療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足療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二十一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足療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權監督、檢查足療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足療加盟店應當向分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字。

  經營手冊由足療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足療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足療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職責

  對加盟商提供的培訓與支援,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足療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初始培訓

  總部(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

  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分部具體安排。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分部稽核批准,分部有權否決足療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足療加盟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足療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療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足療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分部與足療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路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培訓

  對足療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分部負責,後續培訓由足療加盟店負責。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足療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透過規定的考核。足療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透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或分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分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特許合同 篇9

  這是一份餐飲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開頭部分的內容是關於一些基本事實的陳述,包括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的基本情況、簽約時間和地點、受許人向特許人作出的總體承諾等等。當然,不同的合同會有不同的風格,為了強調爭議的解決方式,該樣本便將爭議解決的總體原則也置於基本事實的陳述部分中。樣本的正文部分是協議約定,共有二十條。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準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資訊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援(如培訓、諮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準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複製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專案。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稽核影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

  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合同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週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準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為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合同中約定對於廣告基金帳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帳戶上未用於廣告宣傳的資金。

  特許加盟合同樣本,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誌與“出售”字樣一起使用。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消費者誤認為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為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為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於受許人應當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為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為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

  牌。

  6、第六條是關於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於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合同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於合同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

  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合同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後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資訊進行保密。

  第6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9、第九條是關於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的約定。

  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對於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願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為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為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並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並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後才能受讓合同權利義務。

  但是,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內,作為受許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發精神病,應當如何處理?實踐中,特許人並不願意將上述情形約定為合同終止的情形,因為連鎖店數量的減少在某種程度上會對特許人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從理論上說,如果受許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權利義務;如果是突發精神病,則為了保護受許人本人的權益起見,其監護人應當享有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的優先權。但是,特許人無疑會擔心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能否勝任經營活動,為此,可以由特許人與受許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只要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表示不放棄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特許人就應當對其提供指導與培訓,所需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攤。

  10、第十條是關於解決爭議的詳細約定。

  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比較傾向於將協商、調解和仲裁約定為解決爭議的方式,而不願選擇訴訟。因為許多特許人都擁有知名的品牌,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其一舉一動很容易被人們宣傳。如果發生訴訟,特別是多個受許人聯合起訴特許人,不管具體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們關注。如果在法院未判決之前就造成誤傳,就有可能會給一部分公眾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協商、調解和仲裁這三種方式當中,特許人又比較強調透過協商和調解來解決爭議,因為特許人是基於格式文字與受許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如果是個別受許人違約倒也罷了,只需特許人單獨與該受許人解決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許人違反某一條款而被多個受許人提起仲裁,特許人就極容易陷入困境。不過,特許人如果過於強調協商或調解,有時候又容易使受許人要求過高而保持強硬態度。因此,既然不願意選擇訴訟,那麼仲裁條款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條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條款才能從根本上排除進入訴訟程式的可能性。 仲裁地點的選擇對誰有利不可一概而論。例如,某一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是外國人,受許人是中國人,如果選擇在特許人所在地仲裁,則在特許人違約時,受許人難究其責,從而處於不利地位;但在受許人違約時,即使特許人在其本國提起仲裁併作出受許人缺席的裁決,就目前的現實情況看來,在執行時也會困難重重,因而又對特許人不利。那麼選擇在受許人所在地進行仲裁呢?其實,這也得視特許人是否常駐受許人所在地而定,不過,只要特許人是知名的連鎖企業集團,大都會在其受許人所在地設立辦事機構。這樣一來,解決起爭議來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條是關於合同條款獨立效力、通知、遲延付款等方面的約定。

  12、第十二條是關於合同文字及文字的約定。

  13、第十三條是關於適用法律的約定。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如果雙方均為同一國籍,則適用該國的法律比較合適。對於不同國籍的當事人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既然我國目前尚無關於涉外特許經營的專門規定,所適用的法律當然也就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選擇了。

  14、第十四條是關於受許人不得與他人另行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

  15、第十五條是關於在餐館的經營過程中應當使用特許人所使用的語言進行交流的約定。特許經營中的許多具體經營活動諸如帳目往來、銷售記錄、培訓專案、經營狀況報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許人的參與,也有特許人的參與。例如,特許人的母語為英語時,特許人可能不願意為眾多的受許人承擔高額的翻譯費用,於是就會要求當受許人不能用英語進行交流時,應當自行承擔翻譯費用。

  16、第十六條是關於受許人確認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未向受許人作任何陳述。

  17、第十七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未曾向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提出過任何索賠主張。

  18、第十八條是關於特許人與受許人對於各自的偶然損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損失、因餐館的起鬨、鬥毆或搶劫而遭受的損失等)互不負責賠償的約定。

  一般來說,偶然損失無非就是發生在受許人的經營場所,而一旦受許人的經營場所發生偶然損失,例如火災或人為的破壞,則會令消費者對經營場所產生恐懼感,但有時候特許人的品牌難免也會被人與經營場所發生的事件聯絡在一起來看待,因此對特許人也同樣不利。

  19、第十九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理解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20、第二十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不作其他牽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陳述的約定。

加盟特許合同 篇10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XX 年第4號)、《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XX 年第12號)以及《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制訂,供當事人簽約使用或參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填寫,以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選擇和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被選擇的條款和補充約定的內容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

  3.雙方關於快遞服務操作規程有具體約定的,作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資訊系統網路接入的設施裝置。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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