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永久轉讓合同範本(精選7篇)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範本(精選7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地永久轉讓合同範本(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1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河套 西至: 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00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_年至20_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2

  甲方(出讓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型別:□自然人□農民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_______

  乙方(受讓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型別:□自然人□農民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_______

  為規範集體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特定術語和規範

  (一)本合同所稱的集體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質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經營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

  (二)集體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進行林權流轉;林權流轉不得改變林地所有權的性質和林業用途,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林業生態環境;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剩餘期限,集體統一經營管理林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70年。

  (三)受讓方須有林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透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應當進行資格審查和專案稽核。

  (四)林權流轉以登記的宗地為最小單元,除流轉合同另有約定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與林地經營權一併流轉。

  (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

  (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林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再次流轉林地經營權,應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原流轉合同有明確同意再流轉條款的視為書面同意),並向林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六)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獲得的,需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類證書,方可流轉林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再次流轉林地經營權,應告知林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

  (七)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公示,可以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依法流轉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再次流轉林地經營權,應告知林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

  (八)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林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條流轉標的物及流轉方式

  (一)經自願協商,甲方將不動產單元號/林地宗地號:,共計宗林地,共計畝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出讓給乙方,出讓期限共年。

  林地宗地流轉資訊表不動產單元號/林地宗地號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地塊名稱(小地名)林班號小班號面積(畝)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樹種流轉方式:出租、轉包、入股、其他起始日期終止日期

  (二)流轉林地上的附屬建築和資產情況現狀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轉處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雙方協商後確定以下列種方式進行計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 元,面積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後每年於當 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3.以實物或者實物折資方式:。

  4.其他方式:。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甲方□乙方受償,或者。

  (三)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原則約定定金事宜。如需支付定金,應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日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權流轉價款。有權要求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甲方應當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並配合乙方(受讓方)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五)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或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四)應當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依法承擔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工作。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地林業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質,不得破壞林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出讓方□同意□不同意受讓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林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

  (二)出讓方□同意□不同意受讓方再次流轉林權。

  (三)出讓方□同意□不同意受讓方將受讓的林權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擔保。

  (四)本合同期限內,因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流轉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著物有關補償費的歸屬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日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三)合同期滿後,該流轉林地範圍內留置林木的處置方式:

  □與有權收回該流轉林權的權利人協商展期年,支付價款或實物。

  □經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後,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的主體收買。□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的主體無償收回。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期滿後,流轉期間受讓方投資建設的附屬設施處置方式:□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的主體無償處置。□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由有權收回流轉林權支付價款購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情形發生涉及產權變動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綠化約定期滿日後,乙方不履行造林綠化約定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造林綠化的林地。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採用如下方式解決:□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條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讓方、受讓方、林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 的抵押 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_____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木約_____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____ 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為:______ 年,自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於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⑵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後 ________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 轉讓費人民幣大寫: ( 小寫: ),存入甲乙雙方在北京銀行密雲支行開具的共管賬戶內;

  ⑶ 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所述行為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戶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 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 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⑴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影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乙方名下,轉讓稅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 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7.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8. 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 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 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 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詳細情況為:______;

  11. 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 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 在轉讓期限內,附著於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 轉讓期限屆滿後,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著於該林地山場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徵收、徵用、佔用等,其建築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____ 日內支付完畢。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 ____%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透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____承擔。

  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密雲縣鼓樓東大街20號辦公樓。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交公證處 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5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6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將自有林地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座落在大同村全德屯東溝兩塊林地轉讓給乙方。第一塊林地承包林場的,承包年限是20年,自200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止。面積:13公頃。四至:北是蠶山,西是全德屯,南北是耕地。

  二. 第二塊林地大同村全德屯東溝林地面積12畝轉讓給乙方(有林權證,使用期限是70年) 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84年4月1日止。四至:北是蠶山,西是全德屯,南北是耕地。

  三. 轉讓金額:兩塊林地金額為:大寫 小寫:。備註:

  四、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以後所發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法律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林地永久轉讓合同7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為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為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為 萬元整(¥ )。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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