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房合同範本

福州租房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福州租房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福州租房合同範本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型別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裝置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所有權屬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福州租房合同範本2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室。

  2、房屋的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所有人: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裝置(見附件):

  第三條:

  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月。從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時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時零分。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租金按交付。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以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於保障房屋內的裝置完好,如出現裝置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裝置,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覆,那麼視為其放棄該權利。若乙方不願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元/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

  3、合約期滿前,甲方因故必須提前收回房屋的,必須提早___天向乙方告知,並給予___天的搬遷寬限期,且支付違約金。乙方若提前結束租賃,則押金不退。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元違約金。

  第九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後,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原先約定的租金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十三條:

  房屋產權證影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影印件以及房屋裝置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後。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銀行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福州租房合同範本3

  租賃合同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成都市甲方所擁有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用途為。房屋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租金每期按(月/季度/半年/年)結算一次,由乙方在每期開始的前天繳付給甲方,首期租金在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已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整(¥元)作為房屋租金押金(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期滿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於租賃期滿前抵付租金。

  四、甲方已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已提供身份證明檔案。甲乙雙方已分別審查並確認對方檔案的真實合法性。

  五、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在付清水、電、煤氣費、管理費等應付費用後依約將房屋及裝置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保證屋內附屬裝置、設施能正常執行及使用。

  2、負責房屋和裝置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裝置正常的維修費用。如甲方應及時進行房屋及裝置維修,因甲方延誤維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因房屋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

  3、甲方在租賃期內如轉讓該物業之所有權,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此物業。乙方不購買的,不得拒絕接受新業主之繼續執行本合約之出租權,乙方有權繼續執行本合同至租賃期滿。

  4、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應在租賃期滿之日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5、甲方因該物業發生任何經濟及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乙方有權繼續執行本合同至合約期滿為止。如因此而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期交納房屋租金。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建、加建、改建或轉租、轉讓、分租或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乙方保證不改變房屋用途。

  3、如需與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該房屋進行聯營、經營均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4、因使用需要進行房屋內部裝修,須經甲方同意。

  5、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裝置,發現房屋及其裝置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房屋。因此延誤房屋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6、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裝置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7、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內安裝或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裝置及儲存有危險、易燃等違禁物品,或在該物業內進行非法行為。

  8、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還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裝置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房屋,乙方應當提前30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9、租賃期內,該物業的管理費、水電煤氣費、電視天線費、電話費、網路使用費由乙方負擔。

  10、乙方於租約期滿、解除合約或終止合約時,應即時遷出及交還該物業給甲方,如有任何遺留物品,甲方有權作出處置。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違約方應以等額於押金的金額作為違約金予以賠償。如仍不足彌補因此而造成之直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仍應作出賠償,賠償應以實際損失為準。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額的百分之二收取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視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沒收押金(業主同意繼續租賃的除外)。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金額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視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外還須支付等額於押金數額之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第六條第9小點規定之應付費用的,應按欠費總額每日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租賃期滿解除合同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裝置,如發現有人為損壞的,則在乙方押金(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期期間,合同一方均有權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須退還押金,並支付等額於押金金額的違約金給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作為賠償。

  6、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續訂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後,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外,甲方還有權按月租金額百分之二十收取違約金。

  7、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八、租賃期內因徵地拆遷的,雙方應共同遵守,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的一方承擔。

  九、租賃期屆滿,乙方不得破壞物業原有裝修,應以原狀交還房屋給甲方。一切嵌裝在牆體內的裝修(包括乙方已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的裝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爛、損毀及拆走,同時甲方不予補償。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動的財產均可搬走。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流動人口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應於承租後24小時內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並於七日內督促承租人辦理居住證;解除合同時,出租人應當在流動人口離開後七日內報告受理機構。否則,會被公安機關處以人民幣200—20xx元的罰款。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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