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本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結構大廈。

  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型_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

  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出租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

  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裝置(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_年。

  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專案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檔案;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

  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

  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

  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

  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

  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其他裝置使用費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定金。

  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專案。

  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

  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憑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裝置。

  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

  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裝置,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裝置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裝置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專案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

  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

  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位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

  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_________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__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

  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

  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

  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裝置,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宣告,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_____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

  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

  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本2

  委託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樓物業的管理,特委託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維護員、裝置維護員和保潔員到本大樓實行物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法規,經雙方協商,就有關服務事宜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章委託服務的物業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委託服務的樓座落於新興三路號,為1幢高15層樓宇,佔地面積約×××××㎡,庭院道路和綠化面積約×××㎡,大樓總建築面積為×××××㎡。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二條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領導室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門前三包”。

  第三條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裝置設施日常保養護理工作。

  第四條維持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門值班、樓宇巡視。

  第三章服務期限

  第五條服務期限為壹年零貳個月,從××××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甲方每月對乙方的服務工作進行考核,對不滿意現象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將當月的物業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制訂具體的物業服務制度。

  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甲方認真做好維護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務工作。

  三、有義務甲方協調處理與本合同及各具體服務條款有關的事宜;

  四、按物業服務方案各項規範向甲方提供服務,保證服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八條環境衛生服務

  一、實行規範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欄、走道等部位和領導室保持清潔。

  三、發現公共環境受到汙染要及時清洗。

  第九條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和養護服務。

  一、供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通風裝置、空調裝置、電梯裝置、防盜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裝置的日常清潔、潤滑、除錯執行服務及制訂月度、年度維修方案。

  二、各種水管閘門滲漏和損壞,室內外上下水道堵塞不暢,以及衛生潔具的使用護理。

  三、各種插座、插頭、開關、燈座的故障維修和更換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治安維護防範服務

  一、實行24小時門崗值班和樓宇巡邏制度。

  二、停車場車輛出入和停放秩序的排程服務。

  其他具體詳細內容、範圍、要求,參見附件《樓物業服務方案》。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

  一、物業服務費用單價

  按樓及周邊庭院道路總體面積×××××平方米計,每月每平方米物業服務費為人民幣×元。即從××××年×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共××個月,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為人民幣×萬×仟×佰×元整(¥×××××元/月)。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本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委託方同大廈業主方簽訂的《租賃及物業管理合同》,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荊州投資廣場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約XX平方米;

  建築面積:約XXX平方米,地下X層、地上X層。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XX大廈。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分別同受託方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包括:樓蓋、屋頂、外牆、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汙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電信、監控系統、供電系統等。

  第六條:市政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腳踏車棚、停車場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區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等。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

  2、保潔費:_____

  3、保安費:______

  4、房屋裝置執行費: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要求恢復等措施。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年。

  自___年__月_時起至___年__月__日__時止。

  第四章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訂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9、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必須向乙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嚴格遵守國家的價格法規和政策,執行規定的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

  9、每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收費收支使用賬目。

  10、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天內向甲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仍屬乙方),由甲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

  第五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十條環境衛生服務

  一、實行規範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欄、走道等部位和領導辦公室保持清潔。

  三、發現公共環境受到汙染要及時清洗。

  第二十一條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和養護服務。

  一、供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通風裝置、空調裝置、電梯裝置、防盜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裝置的日常清潔、潤滑、除錯執行服務及制訂月度、年度維修方案。

  二、各種水管閘門滲漏和損壞,室內外上下水道堵塞不暢,以及衛生潔具的使用護理。

  三、各種插座、插頭、開關、燈座的故障維修和更換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治安維護防範服務

  一、實行24小時門崗值班和樓宇巡邏制度。

  二、停車場車輛出入和停放秩序的排程服務。

  其他具體詳細內容、範圍、要求,參見附件《辦公樓物業服務方案》。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物業管理費已包括在大廈業主同租戶簽訂的《租賃及物業管理合同》所確定的價格中,雙方約定按該合同所確定的價格執行,本合同中不再約定該事項。

  2、未出租的空置面積由第一業主方按已出租面積物業管理費價格的50%交納物業管理費,當出租率達到70%以後,第一業主不再交空房物業管理費;

  3、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5、本體維修基金按每月0.35元/平米收取,根據合同中所確定的租賃面積平方米,每月維修基金總額為元,甲方應於每月30日前向乙方交清本月本體維修基金費用。

  本廣場實行一次性收取水電押金,收取標準按每平方米元計收。

  6、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本廣場各項物業管理規定,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停止空調供應等,直至由法律途徑解決等催繳、催改措施。

  7、物業管理費不含業主與非業主使用人的人生保險、財產保管、保險費用等。

  8、本廣場實行一次性收取水電押金,收取標準按每平方米10元計收。

  代水電部門收取水電費。

  9、高層住宅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10、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荊州市場價格調整;

  1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月10號前到物業公司交清上月的各項費用。

  1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及其他費用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

  逾期15天以上的,物業公司有權停止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追討逾期款項。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照各自擁有的租賃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但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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