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保證合同範本

個人借款保證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借款保證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借人:

  保證人1: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鑑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瞭解主臺向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圓臺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範圍

  2.1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資訊,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10.文字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宣告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宣告,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活:

  保徵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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