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購銷合同模板
種子購銷合同模板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種子購銷合同模板,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種子購銷合同模板1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農作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物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4、種子質量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
三、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四、交貨時間:地點:
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五、結算方式:
六、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種子款,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違約責任:
九、《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
供方(章):
需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種子購銷合同模板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 品種名稱 單位 數 量 質量指標 單 價 種子價款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透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儲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儲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後應及時複檢。淨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後的5日內複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後的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後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複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 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種子購銷合同模板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含量規格、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四、送(取)貨方式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八、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種子購銷合同模板4
出賣人: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1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複合塑膠編織袋(GB8947—88),每袋裝40公斤;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破損不超過1%;
第六條 化肥的所有權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化肥屬出賣人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合同首付款交付後十五日內送到杭錦旗巴拉貢鎮;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費由出賣人承擔;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物送到後由買受人現場檢驗;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定金 肆萬元整(40000.00) ,貨物送到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貨款玖拾柒萬元整(970000.00),餘款伍拾萬元整(500000.00)在20xx年01月20日前付清;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送到,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買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貨品無法按時送達,送貨期限可以順延,但不可超過30天,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退款,出賣人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如因貨物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一切損失;由於買受人管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失,出賣人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鄂爾多斯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出賣人和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簽章或簽字):買受人(簽章或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