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範本(通用9篇)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範本(通用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礦山經濟開發,甲方同意將其位於 縣 鎮(鄉) 村 小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石英石礦山開採。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礦山開採的有關法律、法規,平等協商,達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承包給乙方的礦山用地權屬清楚,併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權,且非生態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給乙方後,承包期間開採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轉讓,轉包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四、合同生效並投產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乙方按每噸石英石礦石人民幣 元計付給甲方,每壹仟噸結算一次(以銷售的磅碼單結算),作為乙方佔用甲方山地開採礦石的補償和報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後,如乙方需繼續經營開採,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開採承包權。

  六、具體地點和界址以雙方確認的1:10000地形圖(由林業技術人員現場勾繪或林權證附圖)為準。

  七、如因權屬、界址與他方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所需開設的林道路經過他方林區的,甲方負責協助解決,需補償林木乙方應按當時地方上的價格進行補償。

  九、乙方在約定的承包期內任何時間連續 個月未開工投產,視乙方自行終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權與他方合作開採的自由權,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過成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要在工作區域內放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②必須要求礦山工作人員戴安全帽和穿勞保鞋。

  ③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飲酒作業,發現一次批評教育。

  十一、如開採過程中礦山發現金礦,金礦的礦脈部分的開採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合同視為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千金之子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合理提高礦業資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礦權的礦山,乙方願意承包。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

  西大溝石灰石礦,該礦位於 市 朱窪村黃莊村民組以西, 鄉 村山崗村民組以東,環湖路以南。山崗組地界以礦業公司與 鄉山崗村民組的佔地協議中界定的範圍為準; 村民組地界以礦業公司與xx鎮黃莊村民組的佔地協議中界定的範圍為準(約9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四個承包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第一承包年,以後如此類推。

  二、承包價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價款為陸萬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費,每個承包年壹萬元整(10000元)。

  三、承包款交付辦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兩日內,乙方一次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費,以後每年乙方於三月底以前足額交納下一承包年度該貳項費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貳項全部費用的同時,甲方將礦區管轄界限給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採礦。

  四、權利、責任、義務及其他事項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採礦證照,需協乙方制訂礦山開採方案;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合理有序開採礦,嚴格執行“一礦一口”佈置方案,不得亂挖濫採。

  2、承包期間,乙方無權將礦山轉包給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向乙方供應爆破物品,費用價格隨市場價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配備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爆破資格證書的爆破作業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發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於承包礦山的生產作業,不得轉借、變賣或者作其他處理,乙方違反此條約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報公安機關處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5、合同期內,乙方因開拓礦山需徵、佔土地時,應報請甲方同意,並以甲方名義辦理有關手續及相關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在甲方已徵用土地範圍內發生的糾紛,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乙方因承包礦山生產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設施(不包括裝置),合同終止時無償交歸甲方所有。

  7、一方確有合同約定以外的理由,需終止本合同履行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雙方及時制訂善後處理方案。

  本合同屆滿,乙方需繼續承包時,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三個月內不得將礦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屆滿之日,乙方仍未與甲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權將礦山承包權作其他處理。

  8、乙方礦山內作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9、乙方應加強廠群關係協調,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作好相關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終止。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出現,雙方協調後不能解決的,依照法律解決,合同期屆滿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礦山承包開採合同樣本。

  第一條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資訊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於 礦山發包給乙方開採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 至 止。

  二、承包範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後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 元,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後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合同簽訂後,將礦山交付於乙方開採,保證承包範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後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範圍內開採、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合同期滿未開採的礦山交付於甲方。

  六、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合同法》、《礦產資源法》的有關 執行,並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_________花崗岩開採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經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物:寧陝縣__________________花崗岩礦(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範圍:礦體覆蓋層剝離、石材荒料開採工程。

  第三條承包期限:五年(______年4月~______年4月)。

  第四條風險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交納風險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均指人民幣),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當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進行醫治、賠償時,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甲方可以用該項風險金進行預先處理,而後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並及時補足;當該項風險金不足予償付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承包期限屆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或欠款,甲方應全額退還風險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保證金及安全責任:根據作業崗位設定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崗位職數和人員名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投保,險額為20萬元/人,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除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外,其餘不足部分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如需提高保險金額,自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由於乙方責任原因造成從業人員漏保、未保,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對安全管理負全責,應對安全專項經費列入預算,設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採用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有關安全保護裝置用品。有關特殊工種(如爆破、裝載機、挖掘機、電焊等)須持有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第六條發包方式:總承包(人工、材料、裝置、安全等項)。

  第七條承包綜合單價(按工程專案計價)

  1、土方開挖:6元/m(包括出渣運距<200m的運費)。

  2、石方開炸:23元/m(包括出渣運距<200m的運費)。

  3、荒料開採:770元/m(包括裝車費)。

  第八條計量方式及驗收標準:土、石方工程按自然量方(實方)計取;荒料開採工程按原礦石計取體積(以現場量方為憑)。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荒料甲方可拒收。

  第九條結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款。

  第十條民爆物品的計價與管理:乳化炸藥12000元/T;導爆管(毫秒管、秒管)7.50元/枚。上列單價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的結算價(包括運費),不隨市場進行調價,漲跌的價格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根據乙方每月的實際耗用量與當月工程量一併結算。開工第一個月的民爆物品暫由甲方出資採購,並在當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個月開始由乙方出資採購。

  第十一條質量要求: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進行作業,合理、有效提高荒料的.利用率和成材率。如有夾層,應先行剔除;無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廢石應予清理。其它工程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處置權、管理權;

  2、監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業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力爭減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誤工、停工;

  5、承擔礦山公路、堆場、尾礦壩等工程專案的費用及稅金、資源費。

  6、提供照明電源、水源。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工程的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按時、足額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關法律、施工方案、作業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當地民風民俗,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4、承擔各項承包生產所需要的裝置、設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購置、維修、更新費用以及所產生的人員工資、水電費、伙食費、安全經費、醫療費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置有關生活設施、用品。

  5、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20萬元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守約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如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從風險保證金優先扣除違約金、賠償金,並由乙方及時補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資源枯竭或開採價值低下、地質結構條件變化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終止:

  1、承包期限屆滿;

  2、雙方一致同意;

  3、工程專案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專案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十五條合同的續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開工時間初步擬於______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根據天氣、公路工程進度而定,以甲方的開工令為準(提前15天通知)。開工時間提前或延後不視為甲方違約。

  2、承包單價中不含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購買材料、裝置時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具發票,交由甲方建賬。

  3、乙方負有現場保管荒料的責任,如有失竊、盜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與現場有出入之處,乙方有權建議甲方進行變更、調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對於甲方下達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4、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力提高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各專案標任務。荒料的全年產量不得低於10000m如為礦體結構、礦石質量、甲方責任等因素,則不受此限)。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公司(章)乙方:(簽字)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建築法》、《合同法》以及有關建築工程管理條例規定,結合甲方承包的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______鋁土礦開挖工程專案的部份勞務承包給乙方,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爆、挖、揭蓋運距在一公里內,土方按______元/m3,石方按______元/m3。

  4、工程數量:開採量約壹佰萬噸,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5、工程質量要求:凡開採礦石要求(堆碼運距1KM之內),超過另外記價,乙方不負責二次裝車,堆碼場地內裝車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價

  1、礦石(綜合)按每噸肆拾元計價(稅後價格)結算,礦石以實際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三、驗收方法

  按乙方實際開採的礦石數量實地驗收,不分等級,不限開採量。

  四、工程付款結算方式

  每月______日為結算日,乙方向甲方報當月已完成工程量報表,甲方於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開採量的______%,剩下的______%款項下月付清,以此類推。

  五、開工日期及工期

  1、開工時間:訂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工期:有效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開工前,辦好工程開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續,若因手續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一概由甲方負責。

  2、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及時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時為乙方解決水、電、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證乙方在堆場存放礦不能超過500噸,堆場內礦石估噸,按月內結算(如超過,甲方不能處理,乙方有權處理),協調處理同鄰關係,並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開採指導。

  4、開採場地,由甲乙雙方滿意,不能單方說了算。

  5、乙方開採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服從甲方的指揮與管理。

  2、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組織機械施工,調配各種施工機械及生產人員,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組織和安全生產作業。

  3、加強對施工人員,特別是爆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4、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總共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拾萬元(同時開具進場通知書),進場後三個工作日內交清。

  6、如乙方不按時進場,甲方有權尋求其他合作方。乙方進場開採後,把履約金轉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資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後三日後,如未發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資,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不計息)。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約定進場,乙方不能順利按時進場,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按工程總價______%的損失。

  2、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費用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3、乙方若由於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萬噸以上,則由甲方負責。(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場存放超過______噸甲方未及時運出,影響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損失按挖機每天______元計算,人工工資按每人每天______元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員代表人(簽字):_______

  管理員代表人(簽字)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雲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礦石採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1、採掘範圍:雲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位於會澤縣1926主井。

  2、採掘時間:自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承採價格:承採價格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複計算採礦工資。廢巷3米×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採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岩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岩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採不低於6000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後,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並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並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在______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___號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____________公司___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一、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付清工程計價款項或延遲收方計價付款時間,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工並向甲方索賠所有損失。此單價在鉛鋅每米噸1.4萬至2萬元內,以後隨著物價,隨行就市,雙方協商漲跌調價。

  三、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一、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三、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裝置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五、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承包期滿後,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

  乙方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礦山承包的簡單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茲就四採場承包的有關事宜,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專案

  1.開採礦種:建築石料

  2.開採方式:露天開採

  3.開採地點:_______

  4.礦山名稱:第四採場

  一、合同期限:三年(20__年2月__日-20__年2月__日)

  二、承包方式及內容

  1.以內部總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裝置、安全等項);

  2.合同簽訂:

  1)向甲方交安全風險保證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合同期滿全額無息返還),(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逐月以市場價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費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以市場價逐月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承包費原則逐年上漲;

  3.其他合同價款:甲方所屬公司使用石料乙方應以低於市場價格優先保障;甲方抵賬石料按拉運時的市場價格和乙方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管轄權、處置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有權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2.甲方的義務:

  (1)提供礦山生產、生活用電;

  (2)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權力:

  (1)乙方有權對生產、經營、銷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4.乙方的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購置的裝置,合同期滿後乙方可自行處置;

  (2)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生產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3)礦山開採過程中嚴格遵守《礦山資源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採礦權人和礦山開採人(企業)的義務;

  (4)乙方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承擔工作區域、爆破警戒範圍一切安全、保衛工作,生產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及財產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嚴格遵守爆破審批制度,加強爆破安全監測,確保爆破安全。

  (6)負責辦理施工中爆破手續及特種人員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7)爆破器材儲存必須符合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保管、發放。

  (8)安全防護: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防護工作。

  (9)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裝置(含車輛等)應在承包到期後完好(仍能使用)歸還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裝電錶,並將電費於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團財務部,同時承擔合理的線路損耗;

  3.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分歧時協商解決,如爭議過大可經過補充協議重新明確,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構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有關的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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