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範本(精選5篇)

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範本(精選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因糾紛案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託後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後,另按爭議標的(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後一週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後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影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元人民幣,受託業務辦結後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後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於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訂立日期:

  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乙方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檔案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蓋章)

  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託律師: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簡易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託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託乙方後,就同一事項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後,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案件雙方和解或一方

  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 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 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

  第七條 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方便,甲方確認的甲方聯絡電話為: ;郵寄送達地址為:

  乙方向甲方電話通知相關法律文書內容,即視為乙方有效送達。如無法電話聯絡,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達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甲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甲方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收取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承辦律師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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