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範本

集體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體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土地使用轉讓合同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中間人朋友馬全祿介紹,並根據《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於乙方名下,自主經營使用達成如下內容,願共同遵守和負法律責任。

  1、甲方自願將自己名下位於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兒溝的自留地貳畝轉讓給乙方獨立經營使用。甲方保證該貳畝地四至界線清楚。權屬明確,無任何法律上的爭議。

  2、轉讓費為人民幣整()(以甲方收據為準)。乙方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交納前期款項人民幣伍萬元整(5萬元整)(見甲方出具的收據),待本合同生效後該伍萬元衝抵轉讓費。

  3、轉讓期限為長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該土地使用權權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員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員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5、轉讓期內如遇甲方村委會或國家徵用等統一規劃政徵用該兩畝地時,屆時乙方在該兩畝地上所購建的一切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權所得的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張權益。

  6、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本村委會簽章確認後生效。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中間(簽章):

  乙方(簽章):

  村委會(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使用轉讓合同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經雙方在一起平等協商,由甲方將權屬自己位於本村“陶家田”約0。12畝土地使用權作價11600元(大寫:壹萬壹仟陸佰元整)永久轉讓歸乙方所有,特將有關事項擬訂如下。

  一、該地不計準確面積,該地四址界線:東至王世擴地埂;南至王繼偉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應碧地交界。

  二、乙方將上述轉讓費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當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後,該地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佔有權、處置權一切完滿權屬當即歸乙方所有。

  三、乙方對該地權屬成立後,土地如因國愛徵收,土地徵收被償費及國家給的優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雙方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後當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使用轉讓合同3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於20xx年月日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透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萬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B202—31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著物)80%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B202—31地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著物)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專案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區新洲路與蓮花路交匯處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積:5298。3m2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57586m2,其中辦公面積33936平方、單身公寓11312m2、地下室12338m2(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築容積率:≤8。6

  9、建築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0099396

  11、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並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4、租賃狀況:無

  15、債務情況:無

  1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HQ031877號該專案已列入問題摟盤範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7、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為準。因該專案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8、經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稽核,本地塊80%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柒仟貳佰捌拾柒萬貳仟捌佰柒拾陸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小寫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一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

  尾款:專案竣工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帳戶委託監管,其餘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並無異議。前述委託監管(簡稱託管),是乙方為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費服務。具體運作程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託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並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稅費後,剩餘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80%權益,甲方保留20%的權益。

  第五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檔案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轉讓批覆後,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在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檔案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自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檔案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20%、80%的比例享有和承擔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覆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稅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稽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檔案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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