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並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家庭裝修

  2、工程地點:

  3、工程性質:住宅

  4、裝修內容:按雙方認可裝修專案進行施工。

  5、承包範圍:室內裝修: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20xx年 月 日開始至 20xx年 月 日交工。

  三、承包形式:半包輕工輔料

  四、工程造價與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 元。

  2、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場付40%,木工進場付30%,木工完工付20%竣工驗收後付10%。

  五、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為準和現行規範進行施工。

  2、工程驗收:工程驗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隱蔽工程施工結束,甲方需驗收合格後進行下一步施工。

  4、保修期:壹年,凡是我公司施工專案內如出現質量問題,我公司負責維修。如自然災害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負責

  甲方負責:對工程進度和質理進行監督,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進組織工程驗收近期支付工程價款。

  乙方責任: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和交付,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工程竣工後,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七、違約處理

  甲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因甲方造成的中途更改方案,或工程未付款不到位,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裝置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負責,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處理。

  乙方:按規定規範嚴格施工、保證質量、施工人員遵守施工現場的規定,保證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的材料、裝置等損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中所發生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按期交工按千分2違約金賠償。

  八、說明事項

  如有增減專案,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同具備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2

  發包方:

  承包方:

  甲方現將XX市XX縣XX鎮XX區域附近煤礦路面工程中的部分毛石擋土牆、下水道窨井(或檢修孔)的襯砌及其他區域性修築工程以包工包料(不含毛石料的採集)的形式分包給乙方。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協商如下:

  1、凡乙方在約定範圍內所需的襯砌或修築用砂子、水泥由乙方採購,甲方在約1500米距離內就近向乙方提供適合砌築用毛石並負責裝載。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須的施工用場地及水、電等。

  2、乙方自行組織車隊將適合施工用石料運送到各自的施工段面。甲方若須乙方協助放炮,其炮工價格應參照目前本地市場價格另行商議。

  3、須襯砌各坡面及基坑的土方挖掘與清理由甲方依次完成,乙方嚴格按甲方的定位要求放線、施工,確保襯砌質量。

  4、乙方採購的水泥標號為500#、砂漿達到5MPa、按要求配備pvc排水孔管材。

  5、乙方在施工中嚴格按甲方要求控制擋土牆及修築物內外形狀的長、寬、高尺寸,積極配合甲方技術的統一管理,認真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所完成的合同以外工程量由甲方現場簽證有效。乙方工程完成後由甲方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簽發驗收合格證明。

  7、乙方員工遵紀守法。在施工中切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並與當地居民保持良好關係。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安全隱患應積極排除,若拒不聽從甲方的安全指令與訓誡所帶來的安全事故,將受到有關部門的相應處罰。

  8、甲方分包給乙方的毛石擋土牆施工單價為145元/立方米;窨井或檢查孔的毛石砌築體單價為200元/立方米,底部墊層另計。施工中,乙方每完成20xx立方米的毛石擋土牆,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該部分工程款總額的90%,依此類推,至工程驗收合格後兩季度內付清餘款。窨井(或檢查孔)砌築部分、簽證部分及其他修築部分的工程款由甲方向乙方依照實際施工進度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另行支付。

  9、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結清之日止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茵萊國際專案護坡工程所涉及相關事宜,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渝北***專案護坡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2、工程地點:渝北迴興。

  3、工程內容:甲方指定範圍內土坡護坡加固工程,內容包括:工作面平整、腳手架搭設和拆除、錨杆佈設、鋼筋和鋼絲網布設、排水溝佈設、噴漿等全部護坡施工內容。

  4、承包方式:乙方全承包,乙方包人工、機械裝置、材料場內轉運、工期、質量、安全等

  二、建設工期

  總工期 30天(從開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本合同工期如遇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的停、窩工時,工期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

  三、承包單價

  1、本工程價款實行綜合單價包乾:18元/㎡。

  2、上述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實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費、機械裝置及燃油費用、電費、各項措施費、材料下車場內運輸,裝置進出場費、以及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現場管理和維護所需全部費用,以及利潤和稅金等。

  3、前述包乾單價確定後,在包乾價範圍內,本合同不再執行與工程計價有關的定額及檔案,也不再因市場人工及材料等費用的漲跌而進行調整,乙方更不得以虧損等為由要求甲方增加合同價款,相關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一切合同風險已經合同各方預見。

  四、工程量計量

  所有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現場收方數量為準。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指定的工作量,並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一次行付清(乙方收款前提供發票,並應向甲方出具民工工資已付清、工程及與工程有關的事務已處理完畢的書面承諾)。

  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暫停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違約行為消除或取得甲方書面諒解之日止。如乙方的違約行為屬於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視情節減少或全部拒付工程款。

  六、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在乙方進場前2天提供施工場地,並配合乙方施工前的測量工作。

  2、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周邊關係。

  3、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材料,如水、水泥、河砂、鐵絲、鋼絲網等。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材料需經乙方簽收,如有浪費和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4、做好施工質量、工期的監督工作和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

  5、配合乙方進行裝置場內轉運。

  6、向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介面。

  (二)乙方職責

  1、指派作為乙方履約代表暨專案負責人,全權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代表乙方處理相關工程事務,簽收相關工程檔案等。

  2、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範,確保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承擔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責任,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法規及政策。

  3、應在施工現場設定警示標誌並嚴格人員進出管理,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自行管理其現場員工,如發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負責工程資料的整理、歸集。

  6、不得拖欠民工工資,工程完工前應處理完畢工傷事故等工程及與工程有關的事務。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後10日內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資已付清、工程及與工程有關的事務已處理完畢的書面承諾。

  七、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後達成一致意見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協商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一方不願意協商的,則交由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施工工藝要求及工程驗收標準

  1、施工前對施工面進行清理,要求坡面平整,無樹根石塊以及其他尖狀物,土質表面無寬度超過3cm的裂縫。

  2、鐵絲布設:豎向佈置,間距2m,上部用直徑16mm以上鋼筋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露出地面不得超出5cm。

  3、鋼絲網布設:滿鋪,並與鐵絲綁紮,綁紮間距小於50cm。離地面不得大於2cm。並用直徑6mm的鋼筋固定在土層上。

  4、排水孔的佈設:用15cm長32線管間距2m佈設。噴漿前用亮膠封住外口,並與鋼絲網綁紮固定,噴漿成型後拆除亮膠。

  5、排水溝的佈設:邊坡上部距邊1.2m設定排水溝。根據地形確定坡度,但必須保證溝底無積水。

  6、混凝土漿不得有漏噴、掉漿,噴漿完成面不得集水,鋼絲網外露不得超過5%,鐵絲不得外露。

  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因乙方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作為違約金。

  3、乙方施工質量驗收不透過延期整改的,所導致延期部分不作簽證。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需承擔因延期所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中的全部合同權利義務關係完結後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4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本工程安全、優質、高速、低耗、順利地按建設方合同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務,雙方依照有關建築工程承包條款和《經濟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公平、公正、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株洲環洲鼎盛服飾城鋼筋制安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各項條款。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株洲環洲鼎盛服飾城鋼筋制安分項工程委託乙方施工。

  二、承包方式、單價及內容: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承包單價:按建築面積22。2元/m2計算。

  3、承包內容:按照施工圖及設計變更,包安全、包質量、包機械、包文明施工、包裝置、場內材料運轉,一次性包乾、不存在另外籤補計時工。塔吊、施工電梯由甲方負責,吊料和其他一切機械及加班自用的照明等均由乙方負責。

  三、質量技術及要求: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驗收,為保證達到優質工程,各工程、土建與水、電要相互配合,各道工序嚴把安全、質量關,將安全質量放第一位。

  四、安全:

  1、安全防範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乙方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專案部規定,做好安全防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2、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的在外)乙方負責購買班組人員的個人保險。

  五、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安全的保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進場材料必須碼堆整齊,用材必須合理,保證先計劃後使用的原則,不準大材小用、長材短用及亂拿亂配,不準用電燒水、做飯。如經發現,每次罰款200元。

  六、工期:

  工期自20xx年3月開工,至20xx年8月30日封頂工程主體驗收。

  七、進度要求:

  20xx年3月完成1層、4月完成3層、5月完成4層、6月完成4層、7月完成5層、8月完成5層。

  八、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至第十八層為第一次付款時間,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從第十九層起至主體工程封頂驗收,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本工程磚砌體完工後再結付20%。餘款(10%)在本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壹個月內付清。

  九、甲方權力及義務:

  1、及時提供圖紙及設計變更和技術交底。

  2、保證材料供應、按合同規定付款。

  3、不得無理安排及違章指揮。

  4、甲方對乙方未能達到質量進度要求及違反合同條款,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將乙方清退。

  十、乙方權力及義務:

  1、遵守建設方及專案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指揮、安排、監督。

  2、不得違章操作及損壞工程成品,不得有任何偷盜行為,如有偷盜行為加倍處罰。

  3、甲方付給乙方的工資,乙方應保證發放到民工手中。

  4、乙方違反操作規程,或達不到驗收標準而造成返工,浪費的材料、人工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5、乙方必須提供勞務人員的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等給甲方辦理有關手續。

  6、乙方施工班組長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急事必須事先請假,否則按不到崗位時間諸計算每人每天扣罰金200元。

  7、本工逢年過節以及雙搶均不停工,否則按缺崗人數計算每人每天扣罰金150元。

  8、乙方必須搞好生產、生活的公共環境和個人衛生,如發生有違反公共道德、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不文明的行為,每次扣罰金150元作衛生費。

  十一、其他事項:

  1、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報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按總價的5%罰款。

  2、甲方負責安排住宿。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5

  發包方(甲方):四川****集團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與***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就陽城·心靈家園專案建築安裝工程a標段施工專案簽訂了建築勞務分包合同。為了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加強專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該專案班組負責人,並將該專案的部分勞務施工交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內部承包。

  經雙方依法平等協商,現就本次內部承包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予以履行。

  第一節 工程概況及目標

  1.1

  1.2 工程名稱: 陽城·心靈家園專案a標段建設工程#樓。 建築面積:暫定:。實際建築面積竣工結算以施工圖為準,建築面積實行固定建築面積包乾,共 m2 。

  1.3

  1.4

  1.5

  1.6 建築層數: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區培風村5/6/7組地塊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文明工地 進度目標:開工日期: 年 月 日;±0.00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體結構封頂, 年 月 日;全部裝修完成並驗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380天。

  第二節 承包內容、範圍及勞務承包方式

  2.1承包內容及範圍:建築物散水以內含散水、排水溝、坡道及臺階,從基礎砼墊層開始到竣工為止的設計圖紙範圍內(除2.2內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電安裝工程內容及現場檢查自檢資料的整理

  2.2乙方工作範圍中不包括以下內容:

  (1)土方開挖、土方回填、地基處理、基坑護壁及樁基礎。

  (2)樓梯、陽臺的鐵製或玻璃欄杆。

  (3)膩子、內外牆塗料以及外陽臺、公用部位外的地磚、牆磚、花崗石等二次裝飾內容。

  (4)防水、保溫分項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裝置、通風、消防、電梯、弱電等安裝工程(土建與安裝工程的配合費已包括在本合同範圍內)。

  (6)門窗安裝工程。

  2.3 內部承包方式:人工費(含絲接人工及機具裝置)+輔助材料費(含鐵絲、釘子、砂輪、鋸片、封口膠、焊條、焊藥、扎絲、砼墊塊、對拉螺桿、拉片、鋼筋墊塊及水電安裝輔材等)+週轉材料費(含架管架料、扣件、模板、木材、阻燃安全網)+施工機械費(塔吊、施工電梯、大小型機械等)+措施費(含安全防護設施)+ 現場維護費及文明施工費(含辦公區維護)+其他不可預見費,按照《20xx年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及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一次性平米價包乾的勞務承包方式。

  第三節 合同價款

  3.1 合同單價按建築面積:rmb元/㎡(詳見《陽城心靈家園(a標段)勞務等承包費報價及組成表》),合同總價約為¥ 元,(含出據0.8%的農民工工資的發票費用)。

  大寫:

  零星簽證用工技工單價: 120元/工日;零星簽證用工普工單價: 80元/工日。

  3.2合同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及費用:

  3.2.1 完成合同承包範圍內工作:從施工準備、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質量檢查、與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直至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費用,並且無權收取甲方另行發包的承包單位的任何費用。

  3.2.2 完成合同承包範圍內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輔助用工、超運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運距指在施工現場內)

  3.2.3 乙方班組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輔助工資等。

  3.2.4 乙方人員在現場組織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費用、低值易耗品的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

  3.2.5 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具、各型機械(例:絲接裝置、電焊機、彎曲機、斷筋機、調直機、對焊機、振動棒、塔吊、施工電梯等機械和機具)的費用等。

  3.2.6 完成承包範圍內工作所需的輔助材料費用等;

  3.2.7 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作所需額外付出的施工現場內的材料二次搬運、冬雨季施工及高溫防暑所增加的人工費用等;

  3.2.8鋼筋焊接及機械連線所需的全部費用等。

  3.2.9 施工現場內的材料等二次轉運費(裝卸車、清料、碼放所需機械臺班、人工費)已含在合同價款中,但不包括鋼筋下車時的吊裝費用。

  3.2.10 預製砼構件、預埋件的製作、安裝費用等;

  3.2.12乙方生活及生產責任區的建設和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等;

  3.2.13為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標所需額外支出的費用等;

  3.2.14本合同價已包含了施工過程中所有可能會涉及到的費用的總和,應包括人工、輔助材料(或裝置)、中小型機械及生產工具、維護、政策性檔案規定、風險、責任等所有費用及不可預見的因素髮生的所有費用。

  3.2.15外腳手架:本工程採用普通鋼管懸挑式腳手架或整體提升架,其所有材料及人工包含在合同單價之中,使用時間為主體結構及外牆裝飾全部驗收合格、方可拆除腳手架。外腳手架搭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外架搭設方案必須符合規範要求,並經監理和發包人稽核批准後方能實施,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2)外架材料的材質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3)外架臨街面要求用鋼絲網或竹膠板密封主體上升時最上部的四層。

  3.2.16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鋼管必須進行油漆處理。

  3.2.1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網(密目網、尼龍水平網)必須是阻燃的、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且必須是全新的。

  3.2.18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必須進行翻新處理。

  3.2.19甲方勞務合同裡面針對乙方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及考核內容及費用。

  第四節 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及資源

  4.1商品砼由甲方運至施工現場(二次結構砼為自攪砼),卸料、加壓泵及澆築裝置、施工作業人員全由乙方負責。

  4.2生產、生活等臨時用房:甲方只為乙方提供活動板房,乙方使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理。工人的日常管理及用品等由乙方自理。

  4.3甲方不對勞務人員設職工食堂,由乙方自行解決食堂問題。

  4.4施工用水、用電情況提供:

  甲方負責將水和一、二級配電箱接至施工現場,並安裝計量表;場地內的臨時用水和二級配電箱後用電設施及其安裝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用電的電費由甲方負責。

  4.5其他臨時設施:乙方進場後,甲方指定地點搭建,材料由甲方提供,搭設人工費由乙方承擔(板房由專業單位搭建除外)。

  4.6用於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商品砼、鋼材、水泥、石灰膏、砂、石、標磚、空心磚、牆與砼介面處所用的鋼絲網以及外牆面磚、室內牆磚、地板磚、電纜、電線、線管、線盒、給排水管及管件、配電箱)由甲方提供。

  第五節 乙方應提供的資源

  5.1為保證本工程的實施,除本合同第四節約定的甲方提供的資源外的所有實施工程所必須的各型機械、施工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等都應由乙方自己提供,乙方有責任且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其所有裝置及工具處於良好狀態,以滿足施工需要。

  5.2在承包工程範圍內,乙方自行採購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施工規範及甲方的要求,因乙方採購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連帶責任。本工程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3乙方提供的所有裝置及工具應符合成都市關於外來施工單位機械裝置的各項規定及甲方對於乙方提供裝置及工具的各項規定及要求。

  5.4乙方必須提供進場工人的三級教育卡、身份證影印件及安全責任書。

  第六節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6.1.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暫定由包利劍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但不超過其委託許可權),簽證用工必須由甲方或委託負責人簽證方為有效(具體委託人員由甲方總負責人屆時確定),簽證用工必須是甲方另行安排與本合同無關的工作內容。

  6.1.2負責對乙方承建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督、指導和管理。如有跡象表明乙方已無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工程施工勞務內部承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班組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所有責任的權利。

  6.1.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場容、進度的交底。

  6.1.4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1 套,如需增加施工圖份數,乙方可自行加曬,費用自理。

  6.1.5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審查乙方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6.1.6負責提供商品砼,但乙方負責泵站前、後臺管理並取樣。

  6.1.7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絡工作。

  6.1.8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配合協調乙方組織中間驗收及分部分項驗收工作。

  6.1.9負責把鋼筋原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首次汽車吊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6.1.10定期組織召開生產例會,定期組織綜合大檢查。

  6.1.11圖紙變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6.1.12負責技術管理和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但自檢資料和強制性檢驗測試資料由乙方按時檢驗後提供給甲方。

  6.1.13有權對乙方的班組民工工資發放方式進行審查及監管。

  6.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2.1乙方駐工地代表: 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事宜。

  乙方還應配備其他13名專案管理人員,其配備的數量如下(名單由乙方進場時一併提供):

  班組執行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測量員(2人);安全員(2人);質檢員(2人);水電工長(1人);大門口門衛(2人)以上人員須持證上崗,崗位證書由甲方壓證管理。以上人員的工作考勤由甲方專案部統一管理,每個月的出勤天數必須和專案部所有人員一致不得少於28天(2月份不得少於26天)。

  6.2.2乙方必須保證專案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因除甲方要求更換的不作為人員、不可抗力或個人特殊原因需書面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以更換外,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5萬元/人、次的經濟處罰。

  6.2.3乙方保證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再次轉包,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必須承擔所有違約處罰。

  6.2.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總承包方、業主及監理單位的指令。

  6.2.5嚴格執行攀枝花鋼城建安公司、四川蜀龍建築勞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各職能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6.2.6乙方須保證節假日及農忙期間的連續施工。

  6.2.7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設定專職的質量檢查員、安全員,負責質量、安全。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6.2.8按成都市建委規定辦理好施工的各種許可證(包括施工人員的各種許可證),如違反規定,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自備各種特殊工種施工人員(包括測量工、大型機械操作工)且特殊工種需要持證上崗。

  6.2.9保證按每月的工程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項將視為違約,並按違約給予處罰,甲方保留勸其退場的權利,因退場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2.10將許可證和施工的人員登記造冊,交甲方備案,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做工卡。並將身份證、做工卡影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備案。

  6.2.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並積極配合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6.2.12提供鋼筋焊接、機械連線試件和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按規範及發包人見證由承包人現場製作,強度等級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檢驗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製作及送樣所需的費用及重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13本工程鋼筋配筋(包括預埋鐵件、穿牆杆等)由乙方負責,其配筋單計劃應提前10天交予甲方稽核,經甲方稽核後進行加工。

  6.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準時入場。

  6.2.15嚴格按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並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先進工藝和技術保密。

  6.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滿足甲方關於形象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關於企業形象宣傳有關的工作;自備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費用自付。

  6.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滿足甲方要求的月形象進度報表。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6

  經甲、乙雙方研究,甲方同意將**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外牆

  2、工程內容: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工期

  按效果圖施工,包括教學樓及樓梯外牆塗料、廁所內外牆塗料等裝飾裝修全部工程,保證竣工驗收。

  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資料、包施工材料、生活費、住宿自理。施工所有工具、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本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全部責任和風險。

  第四條、承包單價

  合同綜合單價:外牆**元/㎡綜合單價(以實際外牆裝修面積為準);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

  1、本工程整體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規定及甲方施工技術交底的要求,如驗收不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損失由乙方承擔。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範,顏色選用按設計圖紙為依據,材料選用市場一線品牌,如**等。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高度注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時清理落地灰,做到工完場清,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乙方不按要求清理,甲方有權安排其它班組人員清理,人工工資按200元/日扣除。

  4、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的統一管理。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不文明行為和盜搶事件的發生,如果發生則按甲方的處罰制度嚴格執行。

  5、自身施工作業面、材料堆放地及堆放地至工作面通道內的文明施工,必修做到工完場清。

  6、乙方應認真按照圖紙、施工質量檢驗標準、規範以及甲方技術交底、工程部要求、地方驗收標準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並對工程的施工技術、質量標準、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

  第六條、結算方式

  竣工驗收後*個月內付清,由乙方開具正規發票報賬,稅費由乙方自理。

  第七條、雙方責任

  1、甲方每月向乙方下達施工作業計劃,並督促其進度計劃如期完成。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對違反管理制度、擾亂現場施工秩序,經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權勒令乙方予以辭退。

  3、乙方施工所用工具全部自理。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

  5、乙方因自身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乙方承擔,延誤工期的損失亦由乙方承擔並擔負違約責任。

  6、乙方保證不可僱用童工、年老體弱、負案人員、違法違紀人員,如有發現,立即清出現場。

  7、乙方必須為進場的有關人員辦理第三方高空作業保險及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其它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解,和解與調解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規定與本合同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結清尾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7

  工程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施工勞務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施工勞務承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承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概況及勞務承包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規模_________㎡,層數:_________

  工程地點:

  勞務承包內容:

  三、工程承包施工期限

  開始進場施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施工數為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等相關規範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五、圖紙

  甲方應在乙方施工勞務承包工作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套,以及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六、工程發包人(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入施工前完成下列工作前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用水、用電、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5、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二)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的各種合格建築材料和裝置,保證施工需要。

  (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四)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七、勞務承包人(乙方)的義務

  (一)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乙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轉包、分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照設計圖、竣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三)自覺接受甲方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五)為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一)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九、事故處理

  (一)發生事故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二)乙方和甲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應規定處理。

  十、勞務報酬

  (一)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一次性固定勞務報酬包工(包管理費、安全設施費),勞務報酬共計元。

  (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按計時或計件)

  十一、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一)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二)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件)計算勞務報酬的,由乙方每日(按月)將提供勞務人數(工程量)報甲方,由甲方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十二、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一)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甲方與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

  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元。

  (二)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支付勞務報酬的,甲方與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十三、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乙方已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的相關損失。

  十四、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另一方元的違約金。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五、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和解、調解不成、採用申請有關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解除

  (一)如一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政策調整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七、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鎮(鄉)村鎮建設管理所和各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二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甲方:工程發包人 乙方:勞務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8

  發包人:(人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案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南省懷化市高速鐵路南站廣場,站樓鋪裝。

  2.工程內容:鋪裝及本專案相關聯的工程。

  二、 承包範圍

  1.本專案工程設計圖紙所包含的工程內容。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生活費自理,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斗車、水源、電源、施工場內水管、電纜線,其他工具自理。甲方負責乙方住地及施工場地內水費、電費。

  三、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xx年4月4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四、 質量標準:經甲方按國家有關建築施工質量規範驗收合格。

  五、 合同單位:600X800X40厚石材板鋪裝 元/平方;路治石安裝 元/米;溝蓋板500X100X80厚安裝 元/塊;計時工,大工 元/工日;小工 元/工日,其他未涉及單價的專案,雙方另行協商定價。

  六、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服從甲方合理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準故意浪費材料,嚴守施工規範對先天鋪裝的板材必須進行養護,如發生質量,質量事故,乙方必須承擔所有的損失。

  七、 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每月付給工人足額生活費,工程竣工 天內全部結算付清乙方工程款。

  八、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再定,希共同遵守,工程竣工驗收結算,付清往來工程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9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終止。

  2、甲方因突發事故或上級政策影響、或因人員或作業地區調整,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甲方規定的月度作業計劃或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費用結算

  1、甲方依據肥城礦業集團公司現行統一勞動定額標準,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額折工,每工按198元標準(包括加班工資、各種獎勵、各項保險及國家規定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與乙方結算。甲方每月每頭支付乙方大修工7個(按臨時受影響程度情況支付),月度工程價款次月內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額無償提供,超定額部分由乙方承擔,裝置運輸、安裝、搬運超出定額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根據現場實際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作業計劃,甲方按照定額單價結算款項,超計劃部分按照結算單價的20%給予嘉獎,反之給予相應扣罰。

  3、甲方有計劃的停產、檢修時,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乙方人員做其它工作,並支付工資,每工按198元標準。若因甲方在生產實施(如停電、停風、停水等)或材料供應等不具備,造成停產誤工時,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影響工資,每工按60元標準

  4、乙方職工所借用甲方人員其勞務報酬、發生的安全費用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在結算工程價款時給予扣除。

  三、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優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工程,對優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監部門具體考核標準進行嘉獎和罰款。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每旬驗收一次,並做好現場驗收記錄,根據驗收情況由安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驗收由甲方負責組織,甲方指定技術人員做好工程資料填寫、整理工作,驗收報告雙方共同簽字作為月底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依據。

  4、工程質量驗收優良品率達到67%以上,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增加5%;工程質量驗收出現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降低10%,並在整改合格後支付工程款,否則不予支付。

  5、在工程質量驗收中若乙方連續三次出現不合格品,甲方有權隨時辭退乙方隊伍,乙方按照總工程結算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四、相關約定

  1、甲方負責每月對乙方下達生產計劃,對乙方的施工組織、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消耗等進行考核,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任務的完成,並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驗收。

  2、甲方負責為乙方配備生產裝置,提供礦燈、自救器、宿舍、辦公室等生產生活所需物資,乙方負責使用和管理,工程結束後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如有丟失和損壞按丟失損壞價值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3、甲方負責供應乙方所需的各種材料,其材料費用按定額核定標準考核,超支部分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過程中嚴禁偷工減料,施工地點確因地址原因需改變支護方式等,必須由甲方下達通知單,否則費用自負。隱蔽工程在報請甲方現場核實後,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簽字後予以結算。

  5、乙方職工的崗前培訓及特殊工種培訓由甲方負責組織,培訓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職工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負傷、死亡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其他各種假期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本單位員工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各類保險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乙方必須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和技能素質的提高,不準出現無入井資格人員從事井下工作,無特殊工種資格人員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否則每發現一人,對乙方罰款50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8、甲方為保證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傷救治費用的及時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抵押金60萬元,該押金從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還。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

  1、有監督乙方按照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施工的權利,對違反三大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有處罰權利和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嚴禁乙方無規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生產措施》必須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工。對於因乙方違反上述國家技術規範、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或有可能給甲方安全生產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成建制配齊區隊管理人員,並按上級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所有管理人員要服從甲方監督管理,按時參加甲方規定的各種會議,執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崗位責任制,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對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編制《安全生產補充措施》報甲方審批,否則不得隨意改變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及職工名冊,名冊應當記載職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時間、籍貫、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聯絡方式、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全培訓證書資訊、特種作業證書資訊等內容。凡提供虛假或偽造的證件、及其他虛假資訊,其責任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乙方職工人數若發生減少、應如實告知甲方,增加人員應當經甲方許可。

  5、乙方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好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甲方有權對乙方規程措施學習情況,班前班後會情況,薄弱人物排查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甲方享有經濟處罰權。

  6、甲方有權派安監員及其他檢查人員對乙方安全質量工作監督檢查,隨時進入其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質量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行使處罰權,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乙方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對有發生作業危險的作業場所停止作業,撤除人員,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管理人員無故為難乙方生產,乙方可隨時向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申訴,若確屬甲方責任,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7、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據相關檔案處罰的權利,其費用有乙方承擔。

  8、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有瓦斯積聚、突出、煤塵超標、底板出水、有害氣體、等重大人身、機械事故等情況時,要立即停止生產,撤除人員,立即向甲方排程室彙報,若不及時彙報所造成的損失及事故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若及時報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影響礦井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作業,並按規定要求整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下井作業人員無償提供礦燈、自救器,並負責礦燈充電和自救器的發放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必須的安全生產裝置、材料,並按規定配備安全監控及通訊系統,乙方負責現場管理。

  3、甲方對乙方施工的作業地點提供準確的地質預報,對礦井存在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乙方採取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點必須的地質資料,有權知悉施工地點周圍前方影響安全施工的地質構造。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施工地點所用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負責提供的裝置設施。

  3、如甲方不能保證向乙方施工的地點提供安全裝置、設施、材料或施工周圍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點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乙方應當明確一名代理人為施工負責人,該代理人是乙方員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應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變化編制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措施,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抓好規程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對本合同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內容,乙方負有如實告知義務,由此引發的爭議,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員工初次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下井人員必須取得入井資格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取得有效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的,造成的經濟處罰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現場(二人以上)必須制定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施工地點當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工作。

  3、乙方員工下井必須開好班前會,明確安全重點和施工標準,嚴格執行入井人員管理規定, 嚴禁酒後下井,嚴禁攜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佩戴好礦燈自救器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上井後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丟失損壞者按價賠償,不執行礦燈、自救器領用制度的一律處罰,甲方享有對以上違規行為的處罰權。

  4、乙方必須落實甲方作出的對乙方員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處理意見,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和正規操作水平。

  5、乙方員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冒險蠻幹。

  6、乙方(代理人)必須及時傳達上級的一系列安全檔案及安全會議精神和有關安全規程,並帶領乙方員工熟悉施工現場的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避災線路,發生災害時能夠按避災線路及時撤離,甲方有權對乙方職工檢查其傳達情況及職工熟悉情況並享有傳達不及時不到位的處罰權。

  7、乙方使用的裝置及安全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維修,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

  8、乙方員工必須愛護通防、運輸等各類安全設施,如風門、風車、風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須及時召開好班前班後會,向職工交代好現場注意的安全事項,並做好入井人員簽字、搞好隱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並做好記錄。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必須進行分析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事故處理

  1、乙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彙報,保護好現場,甲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並按有關規定報告統計,乙方不得隱瞞事故。

  2、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事故責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部、委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內容:興旺水泥公司辦公樓後新建二層商鋪土建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的供應與採購:乙方在施工中優先使用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建築材料,甲方能供應的材料不得向外採購,外購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並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結算方式: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專案按現行的20xx年建築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綜合費率16%,不計取稅金。甲供材料單價只按預算價格進行取費,超出部分按實際發生計取不參加取費。水電由甲方供給,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並不參加取費。土方的開挖與回填由甲方機械施工,施工方人工配合清槽,修坡。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但總土方量的10%在作為乙方人工清理,平整、夯填的費用。稅金不計入決算,乙方不提供稅票,所付款項均為現金。

  五、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中間除去惡劣氣候與節假日休假 天),其他如因人力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六、付款方式:待乙方施工人員,裝置進場,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付給乙方適當的工程啟動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其他應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結算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價的95%(含甲方材料包括在內)並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後一併返還。

  七、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與設計要求及甲方的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的由責任方負責。

  八、安全:乙方在施工總必須嚴格遵守操縱規程,嚴格組織科學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廠紀廠規,杜絕事故的發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責任方負責。

  九、違約:如按期完成不了推遲一天罰款20xx元,如提前完成協商給予獎勵。

  以上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未盡事宜所增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效,待工程完工、款項結清,無任何遺留問題時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1

  發包人(全稱): 江西省康盛投資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胡慶仁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富陽春天商住小區15#、20#、22#樓(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土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防水)裝修、水電安裝。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伍 年;

  3、裝修工程為 壹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 貳 年;

  5、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壹 年。

  6、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1、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決算價款的3%,保脩金額為 (大寫)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工程竣工驗收後滿壹年,保脩金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承包人,其餘仍在保修期內的保修工程由承包人繼續免費保修。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鋼筋承包合同廚房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2

  發包人(甲方):(全稱)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稱) 深圳市南利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威海昀卓酒店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威海工業新區管委西側

  1.3 工程內容:一區細木工窗簾盒、包管道及壁櫃

  1.4 承包範圍:一區細木工窗簾盒、包管道及壁櫃

  1.5 承包方式:固定單價,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建築面積26806.7平米。

  2 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室內環境約定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 50325-20xx)。

  2.3 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xx) 以及相配套的相關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標準。

  3 工期

  3.1 總工期:60日(為日曆工期,不包括春節休假日)。

  3.2 開工日期:20xx年2月9日。

  3.3 竣工日期:20xx年4月7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徵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

  (5)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4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2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 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竣工後給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圖紙。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3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准,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4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以中標價為準,執行綜合單價。如果有增加專案無法執行綜合單價部分,執行20xx年《山東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按照53元/定額工日取費,48元/定額工日找差。材料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市場價格,經有資質的審計部門審計後下浮2%。(詳見後附中標通知書)。

  5.2 本工程價款約計:人民幣 貳拾伍萬元 ,250000.00元,包含乙方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費和為完成本工程所採取的措施費。具體總數以竣工決算為準。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後開具正式發票付款。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應在完成全部隱蔽工程後,向甲方提供相關質量驗收合格記錄,經監理方認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額為 112500.00元,金額大寫: 壹拾壹萬貳仟伍佰 元整。支付時間為工程中期驗收合格5個工作日內。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暫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標準是:隱蔽工程全部完成,經監理方驗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等)。

  5.4.1.4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1.5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後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質量證明檔案、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甲方和監理稽核確認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50%。支付時間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5個工作日內。甲方保留工程總價5%為保修押金。本保脩金在乙方按照約定完成工程保修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裝置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的材料等,乙方須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明確訂貨時間和進場時間,並及時跟蹤甲方是否在約定的時間內訂貨、進場。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應按照投標材料樣品標準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裝置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裝置質量負責。如果採購的材料與樣品不一致,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果更換後還與樣品不一致,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給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 甲方供應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裝置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經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釋出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 雙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的代表為王福群

  7.2乙方派駐本工程的專案經理為錢迎九,是乙方在本工程專案中的代表。

  7.3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4 甲方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乙方專案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專案經理應予執行。

  8 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裝置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 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並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裝置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係,保障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築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3)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並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施工中發現有任何影響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項以及其他隱患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做出處理,未履行該義務的,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裝置、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 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2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並經甲方和監理方確認驗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 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3‰的違約金。

  11.3 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的同時,應向甲方額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監理方的延期監理報酬。

  11.4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於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補充約定:

  17.1 本工程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投標檔案的技術標進行施工,現場如果甲方人員發現乙方沒有按照投標檔案的技術標進行施工,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XX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4、建築規模:

  5、工程造價:

  6、質量等級:合格,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7、設計變更按甲方書面通知並經甲方代表簽字蓋章確認的變更通知為準。

  8、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 施工準備

  1、工程所需鋼結構構件和部件製作,由乙方製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負責供應。

  2、安裝所需裝置,包括吊機生產車等由乙方解決。

  3、場地包括人員日常生活所需場地和安放場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條 雙方主要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現場條件,協調現場情況,為乙方正常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技術及安全生產。

  (3)安排指定現場的施工人員的生活區位置。

  (4)統一稽核工程預決算和竣工結算。

  2、乙方的責任

  (1)確保本協議規定的質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進場前七天內,向甲方呈報專案部組織人員名單。

  (3)進場後七天內,編制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實施。

  (4)及時向甲方報送工程計劃、統計、技術、質量、安全等有關資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5)如安裝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頓、直到達到合格要求為準,由此造成的全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乙方未能及時返工整改,甲方有權指出乙方出嘗停止安裝,並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 天,法定節假日除外。

  2、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日為準。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安排詳見甲方審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協議簽署後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內進駐現場,並按照約定時間開工。

  3、乙方施工的實際進度落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可向乙方發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員、機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後要加班加點按時完成施工計劃(加班時間不能超出市內作業時間標準)。

  第五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按照《鋼結構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鋼結構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達到合格,合同範本《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等級,由乙方負責;達到合格等級,不獎不罰。

  3、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及有關質量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處理。

  4、在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乙方無償進行維修。

  5、乙方所承建專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建築法律法規、施工規範、標準及地方檔案進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檢查驗收中經評定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施工過程中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監理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返工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每次1000~20000元處罰,如乙方返工後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為確保工期、質量、安全,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機械,對危及生產安全的機械一律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現場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文明、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必須滿足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築工地所在地的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執行。

  3、施工期間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遵守勞動用工條例,工地發生的任何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雙方同意按照

  進行結算。

  2、施工用水電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分包單位生活所用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產生費用乙方按實收取)。

  第八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

  1、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後,乙方人員進場,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約保證金 萬元。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開工時間內,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時開工,工期可以順延,在甲方具備工程開工條件時,本工程協議繼續有效。

  3、合同履約保證金退還:工程施工至 退還履約保證金 %,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退還履約保證金 %。

  第九條 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施工至 後,經甲方核實確認工程量價款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款 。

  2、工程驗收合格後,付至工程總造價的 %。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指派有資質的專職工程核算人員積極配合審計結算。結算時間為2個月。工程結算審計2個月內完成。竣工資料移交甲方驗收合格後,付到工程決算款的 %;備案完成後付到工程決算款 %。

  4、餘留工程款的 %為保修款,按雙方保修協議支付,直至結清全部工程價款。

  第十條 質量保修

  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時內不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他人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扣除,不足之處有乙方補足。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後效後,某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單方終止協議、或單方原因造成對方終止協議的,應承擔工程總造價 %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納 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 元。

  3、乙方在透過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納 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 元。

  第十二條 其他

  1、在開工前雙方簽定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負責按時清理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均為合同的內容,均納入合同管理中。本協議條款與大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4、本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行作廢。

  6、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協商無果至當地仲裁委員會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4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透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15

 乙方:

  XX縣 公路工程建設專案已由XX縣人民政府批准修建,XX縣 村委會(以下簡稱甲方)在擇優的基礎上,確定了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 公路工程的施工單位。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公路工程

  工程內容: 公路工程,全長 公里,路基寬 米,

  路面寬 米。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按工程施工圖紙,路面寬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層寬 米,厚 釐米。

  2、施工工期: 個月。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質量:按交通部現行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達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價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

  資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 萬元結算,實做實收,不含稅。

  第二條 工程圖紙

  公路施工圖紙,由甲方負責提供,提供日期為本合同簽訂日期,施工圖紙提供壹套。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監理工程師(理事會)和甲方駐工地代表,理事會履行工程施工監理;工程量計量、簽證等技術工作職權,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和職責。

  第四條 乙方駐土地代表

  公路專案經理部為乙方在施工現場設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機構,其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應負責辦理好土地徵用、房屋折遷及其他地面附著物遷移的工作,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甲方在15天內負責辦理好施工所需電力、通訊等外接線路的聯絡、協調工作,以確保施工期間的需要。

  3、處理當地群眾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糾紛、爭執、衝突,防止不良事故的發生。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工期順延。

  第六條 乙方工作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經甲方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提供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告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保衛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工程、財產和人身傷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暫時停工

  一旦駐工工程師發出指令,乙方應按照駐工工程師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暫時停工期間,合同工期不予延長,一切費用業主不予補償。

  第八條 工期和延誤

  1、本合同工期為_____個月,乙方應根據交工驗收的規定在合同工期內或批准後的延長工期內完成,從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

  2、由於下述原因之一而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程的工期。

  a、有額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質、等級上的變更。

  b、不是由於乙方的失誤或違約而發生的其他特殊情況。

  上述情況發生後,乙方應發出要求延期的通知,駐工代表在與乙方適當協商並報經業主批准後確定延長工期的天數。

  3、除2款規定給以延期外,其餘原因工期不予延期。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造成無法按上級規定的時間驗收和影響上級補助資金,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繼續承擔完成本工程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施工圖設計檔案中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的檢查,併為此提供工作方便。按照檢驗人員提出要求進行的返工、修改,乙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十條 工程質量

  1、質量等級:達合格以上工程

  2、評定標準:按照交通部現行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省、地交通主管部門、會昌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的規定。

  3、由於乙方原因達不到“合格工程”這個條件,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返工費用,工期不變。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具有覆蓋、掩蓋的隱蔽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檢合格後及時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通知應包括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應準備好驗收簽證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確認,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返工,重新驗收至合格。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造價即為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合理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不隨材料價格的變化而調整。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駐工代表報業主批准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駐工代表報業主批准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基礎工程未能按圖紙要求的尺寸、標高進行施工,經駐工代表、監理檢測,駐工工程師報業主批准確定的工程量增減。

  第一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1、根據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可具體明確)

  2、最終支付時間要具體明確。

  第十四條 工程質量保證金

  1、質保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5%,從工程竣工後首次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質保金的退回:工程驗收質量合格,將質保金退還給乙方。

  第一十五條 材料供應與材料試驗

  1、 材料供應: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無其它約定)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採購、提貨、驗收、運輸、保管和使用,但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都應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的要求,乙方對所有驗收材料質量負全部責任。

  2、材料試驗檢測

  (1)、本合同工程須嚴格按試驗規程和規範要求進行常規試驗檢測及有關專項檢測和試驗,試驗檢測統一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檢測中心進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鋼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須進行檢測,提交檢測合格證明,經駐工代表籤認後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竣工驗收

  1、本工程的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初驗)和竣工驗收兩次。

  2、驗收的法律依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應按前款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初驗收申請報告或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同時向甲方提供下列竣工資料:

  (1)、工程竣工圖表。

  (2)、工程質量控制檔案。

  a、工程質量自檢報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b、試驗檢測報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c、施工原始資料: 強度檢測試驗資料、工序施工檢測記錄。

  (3)、施工原始記錄。

  (4)、施工總結。

  4、當工程初驗不合格,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時,除沒收質量保證金外,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視為違約,除相應順延工期外,應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

  2、因乙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單。方中止合同,於違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2%。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生產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甲方可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事故責任或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關於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關於保險:如有必要甲、乙雙方各自為工程及施工人員保險、費用各自承擔。

  3、其他未盡事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均作為本合同內容一部分。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終止和份數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鑑章齊全,經審籤監證後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即告終止。

  3、合同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分別報送縣交通局和鄉鎮政府備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監證單位(蓋章)

  訂立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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