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私人的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正規私人的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規私人的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正規私人的抵押借款合同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及連帶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並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六、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按手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正規私人的抵押借款合同2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出借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三、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到xx年x月x日止。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提供方式:

  六、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x種方式還款: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x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七、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人同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以下第x種方式計息:

  1、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2、其他:

  八、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十、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財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x日內,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十一、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xx抵押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抵押物抵押給出借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十二、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xx元整。

  十三、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x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抵押物權屬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到相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抵押物承擔擔保責任。

  十五、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十六、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xx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十七、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xx%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xx%的違約金;

  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二十、本合同一式x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x份。

  二十一、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正規私人的抵押借款合同3

  貸款人(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xx年x月x日簽訂當票(編號:xxx),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見附件1)

  質押物名稱:

  質押物品種、型號:

  質押物數量:

  暫估價值:人民幣(大寫)xx萬元整;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佔有的時間:

  質押動產交付甲方佔有的地點: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動產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x個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xx‰,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xx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xx‰,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xx元整。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動產的交付與登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質押動產交付甲方佔有,倉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依法應當辦理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的,由乙方負責辦理。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質押動產已交付甲方佔有,甲方已取得倉單或相關憑證。

  3、已辦妥質押權設立登記手續,甲方已收到相關檔案。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5、乙方已付清倉儲保管費、公證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第八條 質押動產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動產(包括但不限於:提取、轉讓、贈與、出借、抵償債務、分割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質押動產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質押動產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質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質押期間如質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質押動產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評估價值的80%或更低)的,或第三方就質物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質物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質押動產上另行設定質押權、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動產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質押的動產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乙雙方在簽署當票及本合同時,該質押動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質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動產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動產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質押動產轉讓合同等)。

  3、及時交納質押期間動產的倉儲及保管費用。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當票(包括續當憑證)項下的借款(當金)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質物毀損、滅失、價值下降,或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物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或質物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情況;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質物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質物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質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

  3、如倉儲合同約定的質物倉儲期限屆滿,則乙方應於期限屆滿前向倉儲人交納下一期的倉儲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宣佈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並行使質押權。

  4、甲方可透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或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質押動產返還及登出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透過上述聯絡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質押動產清單

  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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