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範本

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1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2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裝置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裝置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透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透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透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裝置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裝置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裝置,應為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0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檔案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資料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檔案。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檔案、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透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執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裡。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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