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居間合同範本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買賣居間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指定土地概況
土地座落:。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土地面積:㎡。
第二條委託事項
甲方在實地考察土地並接受土地證相關引數後,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並協助甲方完成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受讓。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居間費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中,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等事項。
2.土地使用權轉讓依法應履行的審批手續等各項事宜,由買賣雙方各自完成,與乙方無關;依法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與乙方無關。
3.在簽訂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合同當日,甲方有義務按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乙方有權按該標準及方式收取居間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萬元/畝,總數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5.支付方式:在簽訂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合同當日,甲方將乙方應收取的上述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整)無條件劃付到乙方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戶(開戶行:;賬號:;開戶姓名:)。
6.履行本協議所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和第5款的約定,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五條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具備法定轉讓條件,以及因此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依法應由甲方自行評估、認定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2.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責任等,除貨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事項外,與乙方無關,應由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不在乙方,應由有過錯方承擔相關責任。
3.甲、乙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屬於對方、以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4.若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鑑於甲方擬透過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而取得本合同所約定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開發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府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介紹甲方和與擁有土地的第三方進行洽談本專案房地產開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備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委託事宜
1、甲方授權乙方為專案(以下簡稱專案)洽談工作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以居間人的身份負責為甲方在專案取得過程中,為甲方與專案方接觸提供介紹及促成合作,在此過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間服務。
第二條、服務成功界定標準
1、乙方為甲方取得專案的開發權,取得標準如下:
(1)專案地址:
(2)專案佔地:
(3)專案規劃:
(4)開發要求:
(5)優惠政策:
(6)專案的具體資料以專案方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為準,但誤差應在5%內,如超出則居間服務費雙方可以另議。
2、乙方促成甲方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證》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資訊收集;
2、專案核准調查;
3、甲方和專案方合作條件擬定;
4、土地使用證的協作辦理;
5、專案規劃的協作辦理;
6、創造甲方與相關部門的洽談機會。
7、協作甲方把本專案A地塊增容至5.0以上(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甲方提供資質證明及相關資料
根據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彩色掃描件);
2、企業程式碼證、開放商資質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彩色掃描件);
3、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5、公司近期銀行對賬單;
6、向市政府授權的銀行查詢函;
7、向市政府遞交本專案用地的《使用權購買申請書》;
8、公司書面介紹材料和在廣西的業績簡述。
第五條、服務費支付
1、居間服務費想計付標準:
甲方按萬/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合計萬元(含稅票)。
2、居間服務費付款條件:
(1)甲方向相關部門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讓金當日,甲方把上述居間服務費中的%支付給乙方。
(2)本專案土地使用證辦到甲方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居間服務費中的%支付給乙方。
3、居間服務費支付方式:
(1)上述第一次的居間服務費中的萬元由甲方扣10%稅後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乙方指定的賬號;
(2)餘下的居間服務費按上述支付條件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賬號。
第六條、甲方同意
鑑於本合同相關約定服務款項涉及高度商業機密,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均以非書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後,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約進行服務的憑證。
第七條、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甲方如果與其他居間人合作或越過乙方與第三方私自達成交易,或透過其他渠道獲得該專案的開發權,仍視乙方居間成功。
2、甲方未按約定解付居間服務費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協助甲方取得本專案的開發權,則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相關部門取得甲方提交的'相關資料原件。
2、如本專案的土地使用證未能按相應的《土地出讓合同》辦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全額無息退回。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間服務費及履行完各項義務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2、或自本協議生效後個月內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專案方達成合作協議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取得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本專案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即可直接證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2、不論甲方是否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人使用、協議,均不影響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權利。
3、合同生效後,非經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乙方有權根據需要自行委託第三方履行本應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義務,但第三方的酬金將從乙方應得酬金數額中由乙方支付。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部分,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之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或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印):
年月日
乙方(蓋印):
年月日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xx至x公路西側x江旁。東至公路;x溝至x華地界;西至x江;北至x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x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xx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年月日: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4
委託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面積:)的轉讓居間服務。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專案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土地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促使交易成功。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交易成功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土地業主簽訂的針對本專案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土地業主簽訂合資或專案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土地業主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位置: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業主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土地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專案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土地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