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遊樂專案運營合同範本

最新遊樂專案運營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遊樂專案運營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遊樂專案運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轉租給乙方經營遊樂專案,經雙方協商,特擬定如下協議:

  一、承租期限:計8年,自20 年2月3日至20 年2月2日止。承租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二、承租方式:遊樂裝置資金由乙方負責,並保證投資總額不低於五百萬人民幣,具體投資專案見本合同第六條,甲方不負責任何資金只負責提供場地,並享有分成權,具體分成比例:第一年(自20 年2月3日至20 年2月2日)按營業額的2:8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從20 年2月3日至20 年2月2日止按營業額的3:7分成,甲方為三成,乙方為七成。每月按售出票額結賬兩次(本月15日與30日)。

  三、責任履行:

  1、甲方應提供新遊樂專案場地、廣場及原舊裝置場地(不含現兒童樂園場地);兒童樂園原舊裝置搬至原碰碰車場的新開拓場地。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水、電,並配合乙方辦理專案的相關手續。

  3、水、電、工商、稅務及其他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分成比例承擔。

  4、遊樂專案景點由乙方負責售票,甲方負責票據,票據需甲方簽章後有效。

  5、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安全生產、合法經營,在運營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6、乙方經營中所僱工作人員工資、後勤保障等相關費用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由乙方負全責,乙方必須保證所有工作人員執證上崗。

  四、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應按乙方投資額為基數,以合同期限為準,60%賠償乙方的經營年限經濟損失。乙方在承租期間,違法、違規運營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運營中斷、合同終止,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不作出賠償,同時如乙方自行終止本協議,甲方亦不作任何賠償。

  五、遊樂場的新置遊樂裝置期限滿後歸乙方所有,原有舊遊樂裝置歸甲方所有。

  六、興建遊樂裝置專案名產:

  1、叢林飛鼠、豪華轉馬、立環跑車、海盜船、追逐戰車、自控飛機、摩天環車,以上裝置合計 元人民幣,水面裝置:步行球、電動船、腳踏船、鐳射船等五種、兒童小專案:投沙包、打氣球、打怪獸、電瓶車、充氣床、手划船、套圈,以上裝置合計 元人民幣;

  2、維修整改專案:碰碰車、摩天輪、高空腳踏車、鬼屋、跑車,以上維修整改合計 元人民幣;

  3、兒童樂園,共計上所有專案裝置均需國家有資質廠家生產的遊樂裝置。

  七、乙方必須在20 年2月3日前完成的遊樂專案有:豪華轉馬、立環跑車、海盜船、兒童樂園所有專案;維修整改專案有碰碰車、摩天輪、高空腳踏車、鬼屋、跑車;水上專案:電動船、腳踏車、水上步行球及兒童小專案等20個專案,以上專案裝置合計 元人民幣;剩餘專案在20 年5月1日前完成。

  八、在乙方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在公園內審批與乙方同類似遊樂專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出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遊樂專案運營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提供家運天城福樂多超市內(收銀臺出口對面)場地,室內面積一共 平方,由乙方在現有的遊樂設施的基礎上增加裝置自行投資開發遊樂專案(包括:遊樂裝置及遊樂場內冷飲、食品店)。

  2、雙方合作時間為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合作期滿雙方合作愉快可繼續合作,續簽合作協議。乙方不願意退出,乙方有優先合作權利。

  3,甲方負責免費提供現有的遊樂設施及場地,並增加消防通道旁邊的倉庫給乙方開發使用。

  4、在雙方合作期間,新增加的兒童遊樂設施投入由乙方負責承擔,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資遊樂專案,合同期滿後,甲方的裝置歸甲方所有,乙方後期購買補充的設施由乙方所有,折舊費各自自行承擔。

  5、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場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路通、水通和場地平整,乙方所需專案建成後(在運營期間,甲方應保證水電需求),專案間的通路、綠化、消防設施等工作由甲方負責。

  6、甲方在整體對外宣傳中,要把乙方的專案一併做好對外宣傳(包括網站宣傳、摺頁宣傳、營銷宣傳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7、甲方提供的場地為園區內部閒置地招租合作,乙方不再負擔其它費用(如工商、稅務、物業管理等)。

  8、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所安裝的遊樂裝置均為國家相應機關檢驗合格產品。

  (2)乙方在遊樂專案的`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遵守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場內所有遊樂裝置要配專業人員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如發生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所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裝置的安全規程操作,愛護園內公共設施,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營。

  (4)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按時交納水電費,水電費以園內實際用量核算,按規定時間交付。如不按時交納費用所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本合同經營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合同。如乙方不繼續合作經營,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清空遊樂園,乙方所投入的遊樂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10、收入分成方式:

  (1)遊樂園產生的收入扣除遊樂支出(含水電及人工工資、宣傳費用、維護後期裝置所需的費用),剩餘的部分即是利潤。

  (2)甲乙雙方可得利潤分成比例為1:1,即是雙方各得純利潤的50%。

  (3)每天的營業額採用雙方監督機制,為了更好的運轉,每(半月或一月)現金結算一次(具體雙方協商定)。

  (4)甲方收銀臺指定專人開出收據(二聯),甲方保管現金和發票第一聯,乙方憑發票第二聯放人進場,半月後雙方憑收據結算,支付相應的支出。甲方收銀臺票據丟失或經濟問題由甲方負責。如果乙方遇到結算受阻,乙方可以不經過甲方同意自行收取現金。如果甲方沒有違反約定,乙方工作人員不需要收取顧客現金,否則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的50%,並予以警告,直至開除。

  (5)後期(開業後)如果乙方引進新的娛樂專案進場,再根據專案的投資成本、出資方式等補充討論雙方利益分成方案。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或由管轄地人民法院議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之日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