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個人勞務合同範本
工地施工個人勞務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地施工個人勞務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註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准。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 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
2、工作量單價為 ;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 號以法定貨幣或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註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 ,並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二)建築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築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式與合法渠道。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並提出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採取計量工資方式的,工作標準為: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專案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