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臨時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蒙古國臨時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蒙古國臨時用工勞動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蒙古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臨時 工)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安排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須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崗位調整後,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 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 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 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
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 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 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並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 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調整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應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向全體勞動者公佈,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則,按照法律 法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崗位、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 月,績效工資(獎金)依據甲方經濟效益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具體 辦法和標準是: 根據公司薪酬制度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試用期的,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或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月工資為 /月.
第十二條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 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 情況留存備查,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 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和省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的艱苦崗位津貼、中夜班補貼等津貼、補貼,由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變動狀況,參照政府釋出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地區、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會或職工代表均可提出對本單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的方案和意見。經甲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後,可對乙方工資標準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的,甲方可按工資分配製度規定對乙方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對乙方工資標準或勞動定額、計件單價進行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後的標準和數額載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六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健康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無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
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覆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