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範本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範本1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居間人(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

  撮合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

  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

  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

  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 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地為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 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合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係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

  支付所約定的佣金。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居間人(丙方)簽章: 聯絡方式: 年 月

  年 月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日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裝置設施狀況及損賠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間合同範本2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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