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購銷合同

簡單購銷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簡單購銷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單購銷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生產物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產品名稱及數量:

  二、產品規格及價格:

  三、產品包裝要求及規格:

  四、質量標準:

  1、乙方供應的貨物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地方質量標準和甲方的生產要求。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處並經甲方檢驗合格且卸貨後____日內付款。

  六、交貨時間和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將貨物送至______________。運費由乙方負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等各種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其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並隨貨附帶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等手續。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或產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後及時進行質量檢測,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須立即現場處理善後事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

  4、因乙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引發甲方生產或質量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此責任不因甲方已進行質量監測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送貨、送貨遲延或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別宣告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購銷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特簽訂本合同書,協議如下:

  一、甲方維護乙方公司內的電腦、網路及周邊裝置;

  (其中電腦為____臺;印表機為____ 臺;其它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保乙方電腦系統的穩定性,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維護日期從____ 年 月 日至____ 年 月 日止。

  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月付給甲方代維費 元整,共計________ 元,大寫:計人民幣________ 。此代修費不含乙方電腦硬體壞時的維修費。

  乙方電腦系統出現問題,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反應情況,徵求乙方意見,如若乙方硬體需要維修,甲乙雙方協商。維修費用另外計算。

  三、維護程式為:乙方電腦軟、硬體及網路出現故障的時候,致電甲方工程師,甲方將在:

  當天工作日作出響應。____ (40¥/臺)

  5小時作出響應。________ (60¥/臺)

  3小時作出響應。________ (100¥/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臺)

  如若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趕到,應向乙方商妥,如若在商妥期間內不能到達現場,乙方有權扣除甲方當月的電腦代維費的10%。

  四、乙方應及時交納代維費,逾期將收取10%滯納金。乙方中途中斷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簽約期限內的所有代維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 。

  五、本合同如有塗改則無效,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____方:________ 乙____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簡單購銷合同3

  購銷合同必備條目:

  合同差別是很大的,不過有幾個必要條件我覺得每個合同都有的:

  1.供銷雙方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

  2.貨物名稱,數量,包裝,單價,總額,

  3.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4.付款方式:部分預付,還是一次結清,還是全額預付

  5.賠償約定,包括供貨方沒按時完成貨物,質量有問題和購買方沒有按時結清貨款等,

  6.合同訂立時間,地點,

  7.供求雙方簽名,公司有效印章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範本(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價格、供貨時間:

  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技術協議

  三、 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送貨上門、供方負擔

  五、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

  六、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原包裝、不回收。

  七、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原廠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收到貨後提出異議期限為十五天。

  八、 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到後一週內付款。

  九、 違約責任:如發生質量問題,需方將提出索賠。具體事宜協商解決。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它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蓋章) 經辦人:____(蓋章)

  電話: 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___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範本(2)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

  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

簡單購銷合同4

  供方:

  需方: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好處,特制訂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9)和彩箱包裝(1*12)。

  3、產品價錢: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9。90元/包;塑包大環標10。60元/包,精製大環標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階彩箱18。00元/箱。依據原資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須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目:需方全年銷售一般型啤酒30萬/瓶一組,按月規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打算,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5、12月底實現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逾額完成到達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麵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產品選題:

  系列啤酒產品德量契合國標,堅持期內合乎產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貯存及畸形銷售前提下,如湧現品質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明批次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需在貨到旬日內以書面情勢告訴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產品及格,呈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本錢合同條款不能實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正)時,乙方批准給予體諒和支撐。

  4、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理運輸,所有發生用度由需方承當,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喪失向保險保價部分索賠。

  五、銷售範疇:

  系列啤酒指定(市、區)一家總代辦,未經供方允許,需方不得自行轉讓交易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方在合同商定的縣、市、地域內銷售,不得衝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同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採用處分辦法,扣留全年返利跟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啤酒按銷量不按期履行返利政策、不反覆返利措施;需方銷售20萬瓶,每瓶返利2分;銷售40萬瓶,每瓶返利5分;銷售60萬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義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尺度:

  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0。45元/個,600異型瓶0。45元/個盤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義務:

  雙方依照經濟合同法承擔責任,需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法: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國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障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終極說明權歸本系列產品公司所有。

  供方:

  需方:

  日期:

簡單購銷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

  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援,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檔案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檔案。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檔案,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戶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終端使用者釋出甲方各種新產品資訊,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北京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 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 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說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儲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儲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 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兌付。

  2、 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 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為對帳日,每月 日為兌款日,結款數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兌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兌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 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2、 如果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按時支付貨款連續超過兩個月的。

  b。乙方經營的主要財產或經營業務轉移、轉讓及資產或信用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喪失經營能力的。

  c。甲方為乙方唯一指定供貨商,如乙方從其他渠道供貨,則甲方有權收回對乙方的全部獎勵和贊助費用。

  3、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支付甲方10% 的違約金(金額以對帳單/發貨單為準)。

  4、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任何一方如因單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應提前 一個月 通知對方。否則應視為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與解決

  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本合同約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視為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的,應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簡單購銷合同6

  購貨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產品名稱:

  二、數量:xx塊。

  三、價格:xx(含稅價)。發票要根據甲方的要求開具(如頁岩磚等),並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驗收標準

  甲方會同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倉管員,按合同相關規定驗收,如乙方所送貨物質量、數量、規格不符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按實際情況簽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當運輸、裝車、卸車費用,並由施工工地相關人員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貨地點:

  八、交貨日期: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及時供應,並確保在xx之內送達施工現場,如因乙方供貨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乙方承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如甲乙雙方遇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結果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簡單購銷合同7

  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購銷產品:

  1、名稱:_________

  2、強度等級:_________

  3、生產廠家:_________

  4、商標牌號:_________

  5、數量(噸):_________

  6、單價(人民幣:元):_________,如遇市場價格上下浮動,由雙方協商變更價格。

  7、總金額:(人民幣:元):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質量符合GB175-99國家標準。

  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

  四、交貨驗收:交貨時水泥質量驗收以雙方抽取實物試樣或以賣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無抽樣封存的,以生產廠家封存樣為檢驗依據。

  五、試驗報告:供方按GB175-99國家標準規定期限內向需方提供試驗結果報告。

  六、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

  七、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

  八、運輸方式及到站費用:_________。

  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由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即為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在執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購銷合同8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簡單購銷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傢俱名稱、規格、材質、數量、價格:

  品牌

  規格型號

  傢俱名稱

  材質

  數量

  單價

  總價

  二、買方自定規格傢俱需將圖紙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經賣方稽核認可後,由賣方銷售人員簽名(蓋章),並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留存,以便交貨核對。

  三、傢俱交付時應隨帶《傢俱使用說明書》,質量標準按《傢俱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標準執行。合同簽訂時,買方有權查閱《傢俱使用說明書》,賣方應予出示。

  四、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免費送貨上門;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 元由買方承擔; □買方自提,費用自理。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

  五、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於傢俱的數量、款式、顏色、表面瑕疵等有異議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賣方應當場處理;對其他質量問題,按照《寧波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六、付款方式:

  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計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貨款,餘款計人民幣 元交貨前付清。

  自定規格傢俱的,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 %的預付款計人民幣 元,餘款計人民幣 元交貨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買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賣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自定規格傢俱的,不履行合同方應承擔違約金計人民幣 元。

  2、雙方在約定時間內無法履行送貨或提貨,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貨款的千分之三違約金,超過 天,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3、賣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廠名、廠址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欺詐行為的,應依法追加賠償,賠償金額為買方購買傢俱總貨款的一倍。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解決;解決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餘姚市明海紅木家俬店

  經營地: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簡單購銷合同10

  供方:

  需方:

  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自願原則下,簽定以下條款,以資信守。 合同簽定地點:紹興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1、 質量標準:符合 標準( 級)。

  2、 衛生指標:符合GB***衛生標準。

  三、驗收方式:根據 標準驗收。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及運輸費用承擔方式:供方負責裝車,需方運輸自理。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壇價格:。

  六、約定事項: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帳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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