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房屋二間,林地30畝,其中30畝和房租給乙方居住和耕種,為保證明確雙方的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租住和耕種期間水暖電及一切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一概不管。

  二、乙方在租住期間,必須維護、看管好圍欄及樹木,對破損的圍欄及時修理,防止牲畜及人為對圍欄或樹木進行破壞。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做違法亂紀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住期間發生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生病或死亡等一切事情均與甲方無害,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如因乙方看管不當造成甲方圍欄、樹木、房屋等損失的,由乙方按價對甲方進行賠償。

  六、承租費為5000元整,由於乙方在租住期間要對樹地進行管理,所以甲方向乙方收取此費用,而且每年甲方要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管理費用做乙方對圍欄、房屋、樹地的維護費,此費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二次付清。

  七、甲方要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及時將維護款付清。

  八、樹地圍欄自然破損時,甲方要及時向乙方無償提供材料、機具,以便乙方及時進行修補。

  九、甲、乙雙方合同期滿或因有事需終止合同時,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否則,造成損失的由對方賠償給另一方。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試用期為一年,如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期滿可再進行續簽。

  十一、此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中 間人: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位於 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所承租的上述土地水、電、噴灌裝置等設施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

  二、租賃期限:從月年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為元/年,乙方於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租金必須按時交付,如合同到期乙方續租,必須提前兩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續簽該土地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二年的租金,土地租金以新合同條款規定交納。

  四、本合同有效期內,該土地及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等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5.1由於乙方過錯原因即非自然災害所導致所租賃土地及裝置、設施或相鄰承租人財產受損時,乙方必須賠償其造成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5.2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租賃土地完好的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權利、義務

  5.3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將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及院內外的所有裝置、設施轉租、轉讓或轉借。如轉租、轉讓、轉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5.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及房屋結構,不得在土地上亂搭亂建,否則乙方予以修復或賠償甲方損失。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1本合同在履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

  6.2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他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違約責任

  7.1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終止本合同,甲方所收取的租金退還乙方,乙方如無故終止本合同,所交租金不予退還。

  7.2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義務行為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乙方租賃土地。

  7.3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逾期將租賃土地交回甲方,逾期除土地租金順延外,乙方還應向申方支付土地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8.1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變動(如國家收回土地、或開發等),乙方只收取國家所賠償地青苗款,國家其他補助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8.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任何人身事故,所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8.3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4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合理利用空閒房屋及土地,甲方願意在社群居委會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願承租。雙方根據棗陽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棗陽市襄陽路糧站東邊院內的門面貳樓房屋,壹樓西邊兩間門面房、壹間門衛房及院內車間叄棟,倉庫壹棟和土地及所有附屬物租給乙方做工廠使用。

  二、院內面積 ,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三、院內的規劃、綠化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賃期間投資的裝置由乙方支付。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設。若有自建設施合同期滿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每年繳納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所有因租賃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門面房樓頂、車間、倉庫若有自然損壞,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負責管理維修。

  七、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現的一切安全和經濟責任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八、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約。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提請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身份證: 聯絡電話:

  地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身份證: 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條:房屋土地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土地座落於 ;房屋結構 ;共 套(間);面積 為平方米;東西米;南北米;該房屋土地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土地用途。

  該房屋土地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的租金,金額為元。租金按年結算。

  第六條:交付房屋土地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該房屋土地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土地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土地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土地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出,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其它費用。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三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自將承租的房屋土地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土地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臵達一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租賃權屬於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地面積共計_______畝,四置見附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1.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租賃費為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賃費即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交給乙方使用,並負責協調周邊關係。

  2.甲方負責將東邊的院牆修砌完整(也可把所需工、料款從第一年的租賃費里扣除)後,交給乙方使用。

  3.租賃期間,原甲方所建地上建築物的維修歸甲方負責。如遇自然災害等受到損壞而甲方又不願修繕時,可以雙方協商用當年租賃費進行修繕。

  4.租賃期間,土地使用稅及與村委會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除外)。

  5.合同簽訂後,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賃費價格,亦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賃權。如遇國家徵地、佔地等情況,必須充分考慮乙方的利益。甲方租賃前的'建築賠償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後建造的地上建築物及種養植物、設施、機械等。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6.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用水和電,水電費按國家標準收取。

  7.雙方發生矛盾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定障礙,斷路、斷電、斷水等方式影響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約按時交納租賃費,交費時甲方應出示相關證據。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租賃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在租賃期內,乙方可根據需要建設部分生活和生產用房。在同甲方協商後,乙方有權利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水、電的費用。

  4.乙方應愛護村內環境及公共設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村規民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如遇國家規劃、徵佔或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未到期的租賃費。

  第六條 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不續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築物及種植、養殖物、設施、機械、水井(乙方投資購置)等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乙方場地內所有建築及其他裝置的投資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並如數退還未到期限所交納的租賃費。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所交納的租賃費一律不退。

  第八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字)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及房屋租賃合同6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土地 平方米及 房屋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專案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20xx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為每月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專案,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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