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勞務合同範本3篇
園林綠化勞務合同範本3篇
我國現代城市園林綠化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那麼簽訂園林綠化勞務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園林綠化勞務合同範本,感謝您的欣賞。
園林綠化勞務合同範本篇一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成都龍潭寺工業園內園林綠化工程勞務承包給乙方,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援、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附圖中A、B、C三塊地塊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種、澆水、種植、B地塊土方回填30CM等;2元,大寫叄角整(包括B地塊土方回填的全部費用在內)。
3、工期:乙方確保在年年月23日完工。
4、工程款支付:整個園區內工程完成一半以上,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50%,待整個園區內工程全部完成,透過甲方組織人員驗收合格後10天內,再付給乙方工程款的50%。
5、工程勞務內容及要求:
(1)乙方負責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種、澆水、種植;
(2)甲方提供的各種花草樹木,乙方一定要愛惜,不得損壞,更不能丟失和拿回家,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3)B地塊(如附圖所示)應拉土回填30CM厚,平整、清理石子、消毒、播種草籽、澆水、清理場地;
(4)C地塊(如附圖所示)同樣填土、消毒、播種、澆水,原有的草坪磚內鬆土、消毒、播種草籽、澆水、清理場地。
6、工程質量:
(1)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施工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
(2)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300元;
8、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畢,條款終止。
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
10、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_____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_____
園林綠化勞務合同範本篇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長沙華潤鳳凰城專案三期A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勞務分包等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該勞務施工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華潤鳳凰城三期A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及二期C區綠化工程的養護。
第二條、工程勞務施工承包範圍:
長沙華潤鳳凰城專案三期北區一標段綠化工程的勞務施工及竣工後一年的綠化養護和二期C區綠化工程竣工後的一年綠化養護。本工程圖紙範圍內工程量清單中所有綠化種植及養護工程的施工人工費。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綠化植物進場後的人工卸貨和場地內短途運輸、人工挖樹坑、栽植(喬灌木、綠籬、花卉、綠地等)、竣工前的養護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合同價格:
圖紙範圍內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工程量。
1.華潤鳳凰城三期北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勞務施工按:綠地面積(面積按現場實際種植面積為準)每平方米壹拾陸元計算。
2.本工程竣工後一年養護期和鳳凰城二期C區一年期養護為總價包乾,符合質量要求後按總價壹拾陸萬元計。
3.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宿舍居住,宿舍內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擔、大型機械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合同內工期、質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總承包單位外腳手架落地後180天竣工驗收。乙方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甲方的施工總工期計劃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施工,不得延誤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幣1000元處罰並補償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和費用賠償。
2.乙方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綠化工程施工規範和操作要求進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進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交底,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法: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施工場地,使之具備施工條件。
2.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源接駁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乙方進場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3.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員宿舍,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組織本工程相關圖紙會審,稽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實施計劃,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5.負責現場施工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施工質量、進度、安全。
6.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的情況下,勒令乙方暫停施工,並在乙方整改完畢提出報告後進行稽核和批准復工。整改時間仍記載工期內。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嚴格按照現行的各項施工規範組織施工。承擔因乙方質量缺陷、工期延誤因素對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2.本工程嚴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如現場發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第雙方進入現場施工,甲方有權採取勒令停工、驅逐出現場或解除合同等行動,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現場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爭議
進場施工後,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於1000元生活費;春節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全部竣工透過驗收後,支付至有效合同價款的80%;竣工決算後餘款在本年度春節前付清。
1.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a.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b.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合同解除
1.發生乙方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過五個工作日仍未完成計劃內工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進場施工。
3.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出現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對甲方造成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應協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甲方根據合同檔案要求解除合同的,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除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工程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園林綠化勞務合同範本篇三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工作範圍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挖種植穴、苗木栽植前樹穴澆水(排鹽)、二次倒運(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種植、回填種植穴、支撐、修剪(含清理)、澆水、打藥、除(拔)草、卸苗及卸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節綠化施工技術措施(施生根粉、打營養液、搭遮陰棚、搭遮陰棚的架子等)、施工階段及養護期內補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種植施工前後產生的植物枝葉垃圾,清理種植工作面的各種建築垃圾,有組織清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點,並將垃圾裝車由甲方場外轉運至渣場。
1.4分包工作範圍: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內,若承包方不能按發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總合同價款的1%進行處罰。(在質保金裡進行扣除)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的內容:
3.1.1栽植人工費:按甲方苗木到場價%計取(含施工區域周邊轉運);
3.1.2平整場地:按總綠化面積以元/㎡計算(只包含細平;粗平由甲方負責);
3.1.3草坪鋪設:按進貨量以元/㎡計算;
3.1.4麥冬:按實際栽植面積以元/㎡計算;
3.1.5大於20公分以上的喬木如需二次移栽,由發包方另行計費;如出現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雙方各承擔損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節包苗木存活率%,其餘時間存活率為100%。
3.1.7未在合同範圍內的人工,按元/人·8小時計算。
3.2若施工期間承包方綠化專業的技術工人不足,施工期間發包方有權在施工期間從發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調專業技術工人補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抽調到該工程的技術工人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交通費等的相關費用,按發包方實際支付給該部分綠化技術工人的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等的相關費用計算,並將此項費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進度款:每月按計算支付人工費;
4.2進度款項的工程量核實以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為準。工程完工並驗收後,對現場的苗木進行一次最終數量清點;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3質保金:竣工驗收並整改完成後,由雙方確定養護時間,付清總合同價款的。餘下的%作為質保金,在養護期到期後結清。
4.4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後,根據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對應現場實際栽植數量進行清點,按清點後數量進行結算;清點數量小於入庫單數量,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減去5%的損耗)
第五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1安全施工:發包方、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5.2.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屬協議《安全責任書》(附件一)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若協議條款不完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養護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如圖紙、發包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方應在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6.2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發包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收方為依據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6.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發包方要求種植苗木,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如發包方未要求苗木補栽,相應損失費用(苗木採購費、栽植人工費、存活費)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養護期:一年,養護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後開始計取;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發包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2因業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8.2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第九條發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9.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9.2負責安排工人宿舍,負責施工工地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9.3負責施工場地的粗平。
9.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5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9.6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直接給施工人員支付勞務費。
9.8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的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承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範圍內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機具、材料,如:旋耕機、吊車、挖掘機、手推車、運輸車、綠籬機、割冠機、油鋸、篩子、鐵鍬、鎬、手剪、手鋸、斧子、鐮刀、高枝剪、耙子、掃帚、藥品、釘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業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10.2承包方進場施工人數根據甲方的指令、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相應的增減。
10.3承包方進場時,必須配備1名綠化施工員配合發包方;必須配備能熟練修剪的技術工人不低於3人;看懂圖紙、放線的技術工人不低於1人;能熟練吊裝的技術工人不低於3人;且每20~30名作業人員,設立一個班(組)長,上述人員必須在進場正式施工前,經發包方認可,否則發包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不承擔承包方的任何損失。
10.4苗木草坪到場後,12個小時內必須安排人員並栽植完畢,否則甲方有權根據苗木價值對乙方處以1000-5000元罰款。
10.5承包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無殘疾、無傳染病、心臟病等)和技術水平,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其中50—55週歲之間的作業人員不能超過總人數的5%。
10.6當發包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施工時,承包方在不影響發包方施工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
10.7承包方必須按照發包方指令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方同意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應注意綠化、土建、水、電等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若造成損壞,由承包方負責雙倍賠償。
10.8施工期間工人意外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10.9發包方提供到場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一次性扣罰承包方人民幣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應向發包方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10.11承包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發包方違約責任
11.1.1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方賠償損失。停工應辦理書面通知作為依據。發包方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1.1.2由於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所使及有關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1.1.3發包方超過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即按進度節點逾期二個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並支付由此承包方所產生的相關人員,機械產生的損失,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違約責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立即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後,與承包方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1.2.2承包方在工期緊張時無法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增加作業人員時,發包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同時在承包方勞務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11.2.3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2.1若承包方的人員不服從發包方管理,出現語言頂撞、辱罵發包方人員或毆打發包方人員等情況,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2000元以上,並由承包方負責將該人員清退出場。
12.2若承包方的人員有圍攻專案部管理人員或影響專案部管理人員正常工作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5000以上,並有權將承包方清退出場,並有權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並過養護期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叄份,乙方貳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承包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