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租賃合同
土地流轉租賃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流轉土地用途,用於大棚蔬菜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十五年,從2011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 合計 畝。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支付。自2011年10月1日始至2014年9月30日止的.3年內,每畝每年租金為1000元。此後每年的租金按1000斤小麥計算,按當年10月1日前後十天的市場均價計算,但基礎價格不得低於1000元。
第一年的租金於簽訂本合同時交付年租金的10%為訂金,2011年的10月1日前交付4萬元(含訂金),2012年6月15日前交清下欠當年租金,第二合同年即自2012年10月1日始於每合同年的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租金。如逾期交付由乙方按日3%承擔違約滯納金,逾期30日,除由乙方如數交租金和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合同到期後,由乙方如數原狀交回該土地。
2、合同期內,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行使合法經營權,甲方不得干預。但可予以適當協助,並幫忙調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3、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並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出現荒蕪和毀地取土等現象,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損失。
4、合同期內,不得私自分包、轉包、轉租或其他形式的流轉。
5、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相應損失由乙方負擔,相應租金應如數繳納。
6、合同期內,如國家徵用該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7、乙方需用工,甲方村民優先。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
1、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6項情形的;
4、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5、訂立合同所依據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