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交易合同

電動車交易合同

  篇一:電動車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電動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電動車的型號規格:。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數量:臺。

  車輛價款:¥元,

  大寫 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約,乙方需預交30%車款訂金。

  2. 車輛交接當天乙方支付剩餘車款。

  3. 運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期限: 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銷

  售發票、車輛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卡。

  5.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第六條、關於售後服務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由甲方進行維修和保養。

  3.由於使用、保養不當或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應向本合同的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如乙方需要從甲方購置電瓶車所用充電機,甲方應承擔充電機的`保修義務(期限與電瓶車保修年限一致)。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電動車買賣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願將日本索尼簡易款電動車以 元(人民幣)出售給乙方;該車電機號為:CC48V10058656。

  二、自乙方購買此車之日起,此車所有權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三、此車在雙方簽字之日前,所有糾紛由甲方負責;簽字之日後,所有糾紛歸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後,立即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 方:

  篇三:電動車買賣協議書

  為了明確電動車在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買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身份證號: 買車方(乙方):身份證號:

  一、甲方車主 將電動車,車牌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同意成交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

  二、該車在 年月日時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車自交車之日起即 年月日時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濟糾紛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因過戶手續困難,該車不辦理過戶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若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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